毕业生就业流程_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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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实习、就业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实习、就业流程,规范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操作流程,一、实习生操作流程

实习就业处获得实习信息 →实习就业处据实发布消息→学生到实习就业处咨询、申请实习→实习就业处根据学生的实际条件进行初步的政审、确定能否实习→合格学生填写《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实习生申请表》→经队长、学工处、主管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实习就业处→实习生填写《新余司法警官学校顶岗实习协议书》、《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实习协议书》→实习就业处确定出发日期→出发前由财务处、资助中心、学工处、实习就业处、实习单位负责人确认实习生名单并签字→学生上车出发进入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负责人需随时报告离队学生的相关信息、并负责配合财务处对实习生学杂费的催缴、抵扣、财务处也要积极向实习单位负责人提出抵扣的名单及数目→财务处及时开具学杂费收款收据或在相关资料中变动缴费数目以备查询→学生中途提前结束实习,实习单位负责人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实习就业处、实习就业处将学生转交给学工处并向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学工处负责将学生安排到实习前学生所在的中队;学生正常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负责人统一将学生送至学校,提供名单给实习就业处、学工处→学工处负责安排队长到站接收学生进队管理

二、毕业生就业流程

毕业生就业流程如下:

实习就业处收集就业信息→决定是否可做就业→据实发布就业信息→接受学生咨询、就业政审、报名→合格学生领取《新余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并签署同意就业的意见、盖实习就业处的公章→学生拿《新余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到校财务处查费、缴费(包括就业推荐费),→校财务处出具缴清费用证明给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核实并在《新余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盖学校公章→学生持盖有学校公章的《新余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到实习就业处→实习就业处以是否盖公章决定是否带学生就业、学生与就业处签订《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就业学员须知》→实习就业处与校财务处、资助中心、学工处核对就业名单→学生就业→ 实习就业处与就业学生、就业单位保持沟通,反馈信息。

新余司法警官学校

实习就业处

2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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