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视察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_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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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视察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李 煜
11月27日,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由27名州人大代表组成三个视察组,分别在州人大常委会李金旺副主任、侯伟国副主任、刘竹芬副主任带领下,对州人民政府及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等12个部门办理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工作,特别是10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采取由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全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深入到各承办单位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承办单位建议的交办、分办、面商记录、归档登记等痕迹资料,面对面了解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方式进行。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014年,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建议222件,其中,会议期间提出144件,闭会期间提出78件,实际交办221件(绿春县李秀英代表提出的147号建议,因权属不在州级,征求代表建议后撤销)。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各工委(室)及部门工作职责,将221件建议交州委相关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室)、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办。同时,按照对口督办和适度调剂的原则,全部分解到州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督办。截止10月30日,221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州委相关部门办理13件,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办理7件,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201件)。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149件(州委相关部门办理10件,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办理4件、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135件),占67.4%,比上年的45.5%提高21.9个百分点;B类48件(州委相关部门办理1件,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47件),占21.7%,比上年的35%下降13.3个百分点;C类24件(州委相关部门办理2件,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办理3件,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19件),占10.9%,比上年的16%下降5.1个百分点。
(二)续办续复代表建议的情况。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按照原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办法进行分类,即按照A类、B类、C类、D类四类标准分类,共有B类、C类、D类代表建议139件,其中:B类89件,C类41件,D类9件。通过相关承办单位的努力,办理结果从B类、C类、D类上升为A类的有11件(其中:州农业局1件、州教育局5件、州民政局3件、州交通局2件),占续办续复代表建议总数7.9%。同时,州交通局还梳理了2008年以来的代表建议,续办续复了2008年至2013年代表建议共14件(其中:2013年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2件。B类上升为A类的10件,C类上升为A类的3件,D类上升为A类的1件)。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州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理中紧紧围绕“中国梦?红河路”,建设“宜居红河?美丽家园”,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作为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了代表的认可,推进了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
(一)各级领导重视,任务得到落实,代表建议得到有效交办。一是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后,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确定10件重点督办建议交州人民政府重点进行办理。4月23日,召开了250余人参加的全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州人大常委会普绍忠主任作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讲话,对如何办好议案建议工作提出了要求。二是州人民政府及大部分承办单位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办理的四级工作机制。4月10日,州人民政府召开州人民政府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州人民政府李成武副州长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州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将建议交11个县市和州财政局等47个州级部门共计58个单位办理。有的部门将办理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有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州财政局主要领导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过问建议办理情况,亲自把好答复件的内容关,亲自办理重点建议,亲自参与面商并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并在台账资料原始的文件签批中得到了全面的反映。三是各承办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建议交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了“定分管领导,定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办理目标,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工作制度,为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度逐步健全,程序逐步规范,建议办理得到逐步细化。一是从州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要求上看,修订了《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办理办法》,印发了《201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分解责任书的通知》,对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等环节作了规范。二是从州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方面看,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建议答复格式、承办建议统计表、年中建议的督查、年底建议办理工作目标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这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要求各督办工委(室)和承办单位共同做到“三关”,即严把进度通报关、严把建议答复关、严把意见反馈关,同时做到“三访”,即办理前走访代表了解意图、办理中走访代表共商计策、办理后走访代表征询意见建议。还要求督办工委(室)参与承办单位做好召开交办会、下发交办文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等工作;至少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建议办理调研活动;对承办单位起草的答复初稿,在送代表审阅和与代表见面面商前送督办工委(室)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定,最终形成办理答复稿送代表。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准确掌握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了解建议提出的原因等;在答复代表前要将答复初稿报州人大常委会相关督办工委(室)审核把关;在正式答复前要与代表面商,要征询代表的意见;要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等。三是从办理效果上看,通过人大、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双向交流的加强,使建议办理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化,落实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代表对建议的办理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
(三)突出办理重点,强化办理工作,建议办理得到逐步落实。州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将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第3号等10件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州人大代表建议第3号等10件重点建议立项督办的通知》,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单位,对建议进行立项督办。各承办单位在承办中,不仅认真了解代表意图,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作出积极的回应,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对代表权利的尊重,予以积极回应,认真加以解决。如州教育局与州公安局在办理许云娘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全州中小学生必修课程的建议》(第110号)中,在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管理使用好中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的通知》,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范围,要求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仅2014年上半年,州交警部门就派出了570人次,为各中小学上交通安全教育课,且将《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发放到各中小学学生手中,作为教材使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全州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学生因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明显下降,是我州精神文明建设进步的一大表现。又如州民政局在办理尹艳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养老服务站,推进社区养老社会化的建议》(第111号)中,通过调研,促成制定了《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第一个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红老龄委〔2014〕4号),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联络站)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12号),不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再如,单良鸿等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兑现2011年以来建设的“五小水利”工程款的建议》(第128号)后,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工程款,并于8月6日下达先期补助资金7000万元,代表反映多年的问题得到解决,得到了广大群众及代表的肯定。通过各承办部门的努力,10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A类9件,B类1件(李雄伟等代表提出的第112号《关于配套“农转城”政策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得到了落实和解决,同时也促进了其它工作的开展。同时,部分承办单位认真做好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如州农业局办理的《关于加大高原特色农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投入的建议》(第61号)、州教育局办理的《关于恢复边远山区部分小学校点的建议》(第193号)上升为A类。
(四)不断创新机制,抓好督办落实,建议办理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实现建议办理工作的与时俱进,2014年5月7日,州人大常委会普绍忠主任与各工委(室)主任签订了《红河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221件建议交州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督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工委(室)要从建议交办、建议调研、建议答复件审核及修改、办理结果等环节全程参与,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州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督办工委(室)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参与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抓好督办推进了建议的解决和落实。如李红芬代表提出《关于立项建设(玉溪华宁华溪)华(建水利民水觅)水公路的建议》(第33号),建议得到了州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被列为了重点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普绍忠主任、侯伟国副主任、王守愚副主任及财工委、选联工委、法工委、民工委等工委领导,深入到利民调研、督办建议。州人民政府高度关注该项目的建设,在国家车购税主要集中在集连特地区后,又千方百计从预算内资金盘子中争取支持,该项目补助资金750万元,进行水泥路面施工,预计明年完成项目建设。又如李秀英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元绿二级公路绿春县城过境段工作建设步伐的建议》(第68号),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项目建设作为“解决一批难题”的具体事项加以推进,倒排工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日报制度进行督办。经过努力,项目已经建成通车。州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狠抓建议督办,确保建议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2014年8月20日至26日,州人民政府对州交通运输局等20个州级部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查,10月8日至10日又进行了目标考核,促进代表建议落实。有关承办部门不断创新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办理工作。如州教育局专门下发《督办通知》(红教督字〔2014〕3号),要求各承办科室在9月10日前将答复稿送监察科审查,以便由局办公室统一答复代表。这一系列举措的创新,形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代表,认真听取民意的工作局面;密切了与各承办单位的工作关系,拓宽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途径;及时收集到部分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协同做好代表解释工作;能促使各承办单位实事求是地办理好代表建议,克服部分单位“轻落实、重答复”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少数承办单位无具体分管领导,科室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二是代表建议交办存在“回娘家”的情况。三是办理制度不够健全,办理工作不够规范,办理结果分类不够准确,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部分承办单位与代表与州人大常委会督办工委(室)的沟通联系不够。五是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有待加强。六是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有待提高、针对性有待加强。七是跟踪问效不够,续办续复工作有待加强。
四、今后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
(一)要深化认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随着代表履职意识的不断增强,代表对所提建议的办理寄予了期望。因此,我们要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质量,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规定,避免代表建议“回娘家”情况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办理办法》中,第八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不得转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组织主办”的规定,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应交由州级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办理。确因事权、人权、财权在下一级的,应由州级相关单位征求下一级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下一级相关单位共同办理建议,最后由州级相关单位答复代表。
(三)要加强学习与培训,把好建议提出关。一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使代表充分掌握建议提出应注意的原则、方法、内容等。二要加强人代会前调查研究,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走访群众等活动,让代表了解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人民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掌握最真实、最原始的第一手资料,为提出高质量建议打好基础。三要加强代表建议选题的指导,使所提建议真正是关系本地区长远的、全局的大事、要事。四要加强代表建议撰写的指导,使代表所提建议质量更高,更符合规范。
(四)要加强协调与沟通,规范建议办理工作。一是代表、承办单位、督办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情况,共同办好代表建议。二是引导代表客观对待建议答复。有的建议的确急需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要引导代表,正确看待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三是加强对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指导,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规范的宣传,促进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五)要加大督办力度,促进建议提出问题的解决。一要积极争取各承办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加强培训工作。组织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认真学习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办理办法》,不断提升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办理工作。三要继续完善州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督办建议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和探索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重点督办建议公示、建议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设立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等工作,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四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推动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集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政策、财力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努力,尽力解决。
(六)要跟踪问效,做好续办续复工作。要深入了解和检查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帮助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建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查找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督促纠正,防止办理后期的仓促应付,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采取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意见。要做好续办续复工作,有的建议需要跨年度甚至跨几年才能办理完毕的,要跟踪督办,继续办理,最终使所提建议得到解决。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台账,要对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甚至前几年办理结果为B类、C类的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制定续办续复工作计划,条件成熟的代表建议要做好续办续复工作,重新办理后,抓好解决落实,再次答复代表,最终让代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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