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知识_信访工作知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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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 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对集体上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维护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宪法的规定,支持、保护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情况、揭发问题。对集体上访,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待,妥善处理。但不提倡群众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

第三条 接待和处理集体上访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疏导教育群众,认真查清事实,妥善处理问题,把群众稳定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条 接待和处理集体上访的基本要求是: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主动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依据法律和政策处理问题。

第五条 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应要求上访人员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并动员其他人员尽快返回原地。经动员后仍不愿返回的,应请有关单位、部门来人做好工作,接回上访人员。对人数众多、所反映问题确属严重的集体上访,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认真接待处理。

第七条 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集体上访,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处理。

第八条 接待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对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对不合理的要求,应作出说明,对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九条 要严格区分利用集体上访为首闹事的分子与受蒙蔽群众的界限,对群众要认真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对煽动群众,为首闹事的分子,要依照有关法律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由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处理集体上访,要贯彻分级负责原则,就地解决问题。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集体上访揭发的问题,一般交下一级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问题严重的可派人协助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集体上访揭发的问题,要直接派人与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查处,一般不得下转。如因敷衍塞责、推拖不办而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集体上访案件,承办单位调查处理后要将处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交办机关对报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理,对事实没有查清、处理不恰当、问题未落实的不能了结。

第十三条 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公布查处结果,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确属合理的应予采纳。

第十四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集体上访揭发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对重要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要派人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召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

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和第六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信访举报工作,中央纪委信访室、省信访局、省纪委信访室有关同志作信访举报工作业务授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正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信访室主任徐槟出席会议作指导。

王正福在讲话中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持信访举报工作的法制化方向,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律,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王正福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贵州”、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全局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省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完)

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

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顺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基本精神适用于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但在执行具体条款时要与《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现就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受理问题

1、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3、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4、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5、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二、关于告知问题

1、信访事项的告知只限于信访人署真实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

2、对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署实名检举、控告以及申诉受理告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根据《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作出规定。

3、对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要出具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见样张1)

4、对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件及时转送。(见样张2至样张15)

对前款3、4项的内容,告知后仍然重复信访的,不再告知,信访件暂存。

三、关于办理的程序和时限问题

1、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的,监察机关不按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2、对行政处分、监察决定不服以及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申诉的办理,按照《行政监察法》的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监察机关承办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类的其他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书面答复信访人,程序和时限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监察机关对收到的属于下级承办的信访举报件原则上仍向下一级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对其中不属于下一级监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有直接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交办,但要抄送下一级监察机关。

四、关于查询问题

1、对监察机关受理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类的其他信访事项应允许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

2、各级监察机关要为信访人查询提供方便,在信访信息系统未建立前,信访人可持身份证、受理凭证到承办的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查询,由承办人负责任地给予口头答复。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五、关于电话举报问题

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主要受理检举、控告类及情况紧急的信访事项,对其他信访事项可在电话中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向监察机关提出。

六、关于网上举报问题

办理网上举报的办法由各省(区、市)监察机关规定。省信访局着力推进制度创新

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2009年,省信访局以开展“积案清理化解活动”为抓手,着力突破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处置难,重复上访人员稳控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等“三难”问题,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就信访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出台了一批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构建了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省信访局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5号文件精神为核心,紧扣信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一是争取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2个政策性文件,以省信访联席会议和省信访局名义制订了6个规范性文件。二是针对领导干部接访及处置非正常上访等问题,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并由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贯彻〈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部分人员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等文件。三是针对积案清理化解年活动,起草并以联席会议名义制定了《关于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四是针对新建立的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的问题,以联席会议名义制定了《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并对《办法》进一步细化,制定了《贵州省信访局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规则(试行)》。五是为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减少和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信访和非正常上访,出台了《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工作的意见》。六是为了建立和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和举报泄密追究机制,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出台了《贵州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省信访局着重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设,既是现实工作的需要,又是对历史的积累和负责。省信访局将2005年以来中央及省出台的信访工作文件汇编成册,通过机制建立和制度建设畅通信访渠道,理顺信访人员情绪,努力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就需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工作的思考

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以来,市纪委信访室反复学习讨论全会精神,特别是田书记报告中关于“建立有效发现案件线索的机制。探索方便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反映意见的有效途径”的要求,结合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受理的信件多,可作为案件线索的少,并且查实率较低的实际,进一步研究、深化2008年工作思路,突出“关口”作用,在“规范,公开、创新”中强化重点工作,加大案源的挖掘力度,信访信息的掌控、交流、利用力度。一,构建信访信息平台,强化信访预警机制

2003年至2007年5月间,市纪委信访室提供案件线索864件,其中转立案136件,立案率仅为16%。群众信访举报内容真实性不高,是案件查实率低一个重要原因,其中包括大量的匿名信,由于举报内容真假难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今年,我们要下大力气在信访信息的质量上做文章、搞突破,提高信访信息真实性和可查性,强化预警机制,对潜在的和显性的问题早预警、早预防、早化解,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1、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互通互动。以市纪委信访室为中轴,建立和完善纵向和横向两个信访信息网络体系。纵向体系是:县(区)、乡、村三级信访信息工作系统。横向体系是: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信访信息工作系统。每一级信访信息系统都要定人员、定目标、定职责,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信访信息工作网络。各个信访信息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及时捕捉和上报有价值的信息,并对已掌握的信息进行疏理归类,个性问题个别解决,共性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勾通,从而形成部门之间信访信息互通、责任互补、资源互享、工作互动的良好局面。

2、建立信访信息直报点,保证信息直报直达。今年,要在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基础上,总结、完善、推广肇源县纪委信息直报的做法,推进信访信息直报点工作,做到信息交流及时快捷。做好这项工作要强化“两个依托”、“三个突出”。“两个依托”是:依托现有的全市信访信息网络。全市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已有多年,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许多成形的东西,可以进一步开发利用。把直报点建在信息网上,以“网”建“点”,这样直报点建设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以“网”建“点”,要注意“点”的覆盖率和层次性,做到有“网”就有“点”,信息网延伸到哪里,直报点就建在哪里。而且突出直报点建设的代表性和层次性,使信息来源立体化。依托“千人联系点”。去年,全市建立了“千人联系点”,各县区又根据各自需要,不同程度的增多了联系点的数量。一年多来,联系点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建立直报点要紧紧依托原有的联系点,对监督作用发挥好的联系点人兼用,避免人员设立上的重复,这样不仅能减轻工作压力,而且也能使直报点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同时也能够使资源共享,职能互动、优势互补。“三个突出”是:一是突出关键部位。要把信息直报点建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部位上,更大的发挥信息直报点的位置优势。在执纪执法部门建立直报点。我们要在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商、税务等重点部门建立信息直报点,并要完善出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通报情况、研究形势、部署任务,交流交换违纪违法线索,必要时可超前通报给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反馈畅通直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建立直报点。我们要把直报点建在学校、医院、城管、供电、物业等单位,及时了解民声民意,有效解决民需民愿。在乡村及社区建立直报点。各县区要根据县区的实际,把违纪违法现象多、群众上访频率高的乡村及社区定为信息直报点,全市要把60%以上的乡村及社区纳入到信息直报点范围内。二是突出重点内容。各直报点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确定直报内容。执纪执法部门要侧重上报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要侧重上报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乡镇侧重上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村侧重上报土地承包、资源发包、林木产权等方面的问题;社区侧重上报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存在的问题。三是突出信息时效。一般性的信访信息要直报到县(区)纪委;重要的信访信息或容易出现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在直报县(区)纪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

3、聘请信访信息情报员,做到信息真实可查。今年,我们要在我市有条件的县区试点推行聘请信息情报员工作机制,保证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预防。在这项工作上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层面。在聘请信访信息情报员上,要注意从不同行业、不同层面、不同职级上去聘请,使信息情报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自愿为主的原则,采取公开任用和暗中聘请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聘用在职和离退休的具有一定政治觉悟的党员干部。二是加强管理。市、县(区)纪委信息情报管理中心都要有专人负责,主要职责是对情报员和信息进行管理和培训,明确情报员的权力和责任。要定期对情报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培训,提高情报员的政治觉悟和快速反应能力,领导情报员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要对情报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和反馈。三是及时预警。信息情报员在准确捕捉信访信息后,要给信访信息确定预警等级,根据矛盾纠纷的程度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可将信访信息确定为乡级、县(区)级和市级三个预警等级,乡级和县(区)级的预警信息要报到县区纪委信访室;市级预警信息要在上报县区纪委信访室的同时,上报市纪委信访室,必要时可直报市纪委信访室或市纪委主管领导。

二、准确处理信访信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准确的处理信访信息特别是通过信访网络、直报点、情报员搜索的信访信息,是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今年,在强化信访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在及时准确处理信访信息上下功夫,求实效。

1、细排查,细化解。对通过信访网络、直报点、情报员搜索的信访信息要认真筛选,做定量和定性分析,捕捉问题,细心排查。在排查中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苗头性隐患不放过、紧急事件不放过、热点难点不放过、重大案件线索不放过。做到三查:一是定人主查。对问题重大,线索具体的信访信息,要确定包案领导,包案领导要带队排查,并对案件全程负责。能化解则化解,能立案则立案。并要做到查准问题、找准原因、排除隐患、保证稳定。二是定向联查。对信访信息量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基层部门,我们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强有力的联合调查组深入下去,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努力做到排查一起、化解一起。三是廉政访查。针对一些特定时期易发多发的问题,如8-9月份是操办升学宴高峰时期,极易发生少数领导干部借机敛财问题;元旦、春节期间极易发生请客送礼问题;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极易发生进京上访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访察。

2、大信访,大调解。有些信访信息所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是很难解决的,必须部门之间协调起来,大联合、大动作、大调解,才能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一是融入大信访。今年,我们把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纳入到全市信访工作大格局之中,推行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及市信访办组织协调的全市信访工作大格局工作机制,形成主办、转办、交办、联办等上下左右相互衔接的工作运行态势。二是进行大联合。今年,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纪检监察大信访工作格局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对信访信息所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联合处理。

3、多公开,多践诺。今年,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在进一步推进法规政策公开、信访渠道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答复意见公开的基础上,我们要实施与直报点及情报员“双向”承诺制,一方面,要求直报点及情报员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另一方面,我们处理问题必须迅速。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让情报员选信访调查组。我们在过去让举报人选调查组工作的基础上,推出让情报员选调查组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坚持归口选的原则。信访室在处理信访信息后,根据举报内容由主管领导归口批办,情报员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坚持适当调的原则。情报员对调查组中的相关成员认为按组织原则应回避以及存在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按照情报员的意愿适当调换调查组成员。二是让情报员协助调查。在查办由情报员提供线索的信访案件过程中,情报员对调查组的调查过程提出异议时,可以针对某些不涉及保密的环节让情报员参与调查,让情报员了解真相,打消疑虑,增强信访调查的可信度。三是让情报员参与听证。情报员对调查结论存在疑问的信访案件,召开由情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情报员可发表自己对调查结论的意见和看法,与会人员针对情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形成听证决议,能纠正的立即纠正,需继续调查的限期调查并向情报员反馈结果。

4、重自查,重督办。加大信访案件自查督办力度,确保案件实效是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全市要完善自查督办职责,规范自查督办程序。一是加大自查力度。对直报点及情报员较为关注,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自行组织力量吸收情报员参与直接调查处理,调查形式灵活多样,采取现场暗查、跟踪访查的方式进行。二是突出督办重点。将中、省纪委要结果及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的要结果信访案件及直报点和情报员提供线索的信访案件做为督办重点,全程跟踪督办。对基层纪委在查办过程中阻力较大的要结果信访案件,由市纪委信访室派专人协助基层纪委进行调查,帮助他们排阻清障。三是严把案件报结关。呈报单位领导要亲自审阅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要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上报、证据不充分不上报、处理不到位不上报、情报员不满意不上报。交办机关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重要、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集体研究,不符合结案条件的不予结案,并退回重新调查处理,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三、综合运用信访信息,确保质量提高成果巩固

综合运用信访信息,是保证信访举报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今年,全市在注重社会效果的前提下,要统筹兼顾,完善机制,综合运用信访信息,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上台阶。

1、实施反馈制。按照中、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直报点和情报员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一是落实反馈责任。坚持“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属自办的信访件,由责任室负责反馈;转基层纪委办理的信访件,由基层纪委负责反馈,同时,要将调查报告、反馈记录反馈意见一同上报。二是把握反馈时机。在受理、办理、办结三个阶段,每个时段至少反馈一次,让信访直报点和情报员随时了解案件调查情况。三是拓展反馈形式。对反映的问题比较单

一、线索清楚的信访案件,采用面谈、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直报点和情报员反馈;对直报点和情报员反响强烈、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信访案件,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反馈。

2、实施回访制。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信访案件要“双向回访”。一方面回访情报员。调查组要深入下去,向情报员反馈案件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争得情报员的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回访问题责任人。讲解相关的纪律条规,了解责任人情绪状态,掌握工作情况。

3、实施问责制。对办案效率低、质量差,直报点和情报员不满意信访案件的调查组成员要进行问责;对事件发生多、反馈信息动作慢的信息直报点和相关情报员要进行问责;对压案不查、久拖不办、处理不当造成社会影响的基层部门及负责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可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4、实施奖励制。对在信访信息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信息情报员和信息直报点要进行奖励;对处理信访信息得当,化解矛盾及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基层部门要进行通报嘉奖。

贵州省信访局深入调研

化解“矿群矛盾”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煤炭开采与群众利益矛盾(下称“矿群矛盾”)突出的情况,省委书记石宗源、省长林树森、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等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化解矛盾的有效办法和治本之策,有效化解矿群矛盾。

一、在调查研究中寻找化解矛盾的有效办法

2003年以来,贵州省共发生矿群矛盾810起,其中因煤炭开采引发的占90%左右。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从破坏生态环境到利益纷争,从矿群双方发生械斗流血事件到抓人捕人;来访形式也逐步升级,从个访到集体访,从正常访到越级访和非正常访。矿群矛盾问题已成为当前贵州省的信访突出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以来,石宗源同志就此作出15次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贵州省信访局深入基层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向调查研究要化解信访难题的办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矿群矛盾。例如,2007年上半年,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区兴仁县潘家庄镇王家寨村数十人到省政府集体上访,反映黑龙江省齐台河市李富国在该村开矿引发了地质灾害、污染庄稼地,要求关闭煤矿,赔偿损失;兴仁县公安局抓了村民,村民们要求放人。根据石宗源同志的批示要求,省信访局派人深入到该村核查情况。通过走家串户、召开60多人的群众座谈会、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实情,分析矿群矛盾的原因,及时提出了解决矛盾的一条建议,得到石宗源同志的充分肯定,他在批示中指出:“所提五条建议,客观公正、抓住了一些要害问题,我都赞成。尤其是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恐怕在全省部分地方都存在,值得重视、研究和解决。”当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和省信访局提出的建议,落实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使矿群、干群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在调查研究中寻找矛盾的治本之策

贵州省信访局在调研中发现,减少和化解矿群矛盾的根本是加强资源开发方式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07年7月,按照石宗源同志的几次批示精神,省信访局召集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环保局的负责同志开会,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矿群矛盾,加强矿业经济发展综合治理需要思考和回答的五个问题:一是在资源开发中,如何实现有序、安全、效益兼顾;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怎样才能惠及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三是在当前的矿产资源开发中,农民利益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如何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解决好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四是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治理和农民家园的恢复,应采取什么办法;五是在矿群矛盾中,如何通过调解、协商的办法来缓解、平息矛盾,尽量不动用或少动用警力,以减少矛盾对抗。通过对以上五个方面问题的认真探讨,省信访局党组向石宗源同志提出四条工作建议:一是由省信访局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二是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整治力度,维护矿山依法有序开采的意见》;三是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代省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四是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召集有关新闻单位,收集研究一些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石宗源同志批示:“同意四条建议和所提意见,请省委办公厅积极协助。省委组织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包括省信访局、省委政研室等),在严谨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如何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省实际,尤其是在保护生态和环境上)方面,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最严格的„一票否决制‟,请作为工作重点来对待。”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工作,这四条建议都得到了落实。

三、在调查研究中总结经验提高能力

贵州省信访局在调查研究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并把这些经验转化为提高处理复杂信访问题的工作能力。

(一)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调查研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情况,既做到以人为本,站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要跳出矛盾双方的偏见,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在调研中,由于矛盾双方都谈自己有理的一面,对无理的一面却避而不谈,把对方的问题夸大其词。因此,在调处矛盾时,要跳出矛盾双方的偏见,多找一些与矛盾无关的知情者了解实情,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确保调研结论的客观和公正。

(三)要在矛盾调处中坚持“两个管住”。信访突出问题的矛盾双方都形成了各自固执已见的思维定式。对此,既要用大局观念、大道理管住一些群众的过高要求和无理要求;又要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民意大如天”的大道理,管住一些基层部门、基层干部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艺压制和打击群众提出诉求的行为。

(四)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保障。只有理论上的成熟才能确保政治上的成熟。没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调查研究的立场、观点就会出现偏差,也提不出好的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更提不出完善政策的治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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