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试用及转正管理规定_员工试用转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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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试用及转正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明确员工入职、试用及转正程序,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1人企部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审核、手续办理、试用转正审核及公司级培训。
3.2各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的部门级、班组级培训及试用期日常管理及转正管理。
4、具体内容及要求
4.1入职管理
4.1.1报到
面试合格录用人员接录用通知后,到人企部办理入职手续。
4.1.1.1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录用通知单;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注:如原单位不能开具离职证明的,需填写《入职承诺书》);公司要求的其他证件。
4.1.1.2人企部审核新员工提交的证件,审核无误后,将原件返还员工;结合员工提交资料将新入职员工基础信息录入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库,并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4.1.1.3人企部按《用工合同管理规定》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后1月内备案完毕并交与员工本人1份。
4.1.1.4综合管理部根据人企部的通知,组织安排新员工入职前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常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正式入职。
4.1.1.5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人企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如不按规定程序到人企部办理报到手续者,未办理手续期间不予计薪,并对被录用人做辞退处理。
4.1.1.6报到手续齐全且经公司级培训合格的新员工持人企部开具《调动介绍信》、《考勤表》到所分配部门报到。
4.1.2入职培训
人企部、生产管理部、产品开发部、用人部门或班组依照《培训管理制度》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三级培训。
4.2试用期
人企部为公司员工试用与转正的管理机构,各用人部门负有试用员工绩效监管责任,对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科学、准确的评判。
4.2.1试用期限
4.2.1.1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的,试用期30天。
4.2.1.2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的,试用期90天。
4.2.1.3续签劳动合同的,无试用期。
4.2.1.4劳务用工,其试用期按双方约定执行。
4.2.2福利待遇
4.2.2.1一般新员工,试用期薪资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特殊人才试用期薪资按劳动合同或约定执行。
4.2.2.2试用期内连续事假不能超过2天,否则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以上请假程序与正式员工一致。
4.2.3试用期要求
4.2.3.1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
4.2.3.2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应开始准备试用期员工的评议工作。
4.3试用期评估及处理
试用期后,用人部门根据员工日常表现、考试成绩、工作完成情况对新员工进行考评,以决定员工是否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4.3.1正常转正
4.3.1.1新员工试用期满前,由用人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岗位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结合其日常表现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4.3.1.2《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企部审核,经人企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4.3.2提前转正
4.3.2.1如新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前组织试用期考评。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连同考试试卷一并交人企部审核,人企部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
4.3.2.2用人部门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必须经人企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员工进行提前转正、调薪通知。
4.3.3终止试用、延长试用或岗位调整
4.3.3.1若新员工经考评试用后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可终止、延长试用或对其进行调岗,如 员工不同意调整岗位或延长试用,可解除劳动关系。
4.3.3.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需岗位调整的,用人部门须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企部,人企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岗手续。
4.3.3.3对于延长试用期或辞退的员工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与其做好沟通。
4.3.3.4用人部门在形成以上意见时,须在试用期届满前2天完成,并以《试用期终止或延 期申请表》形式交人企部,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4.3.4新员工对出试用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人企部申诉。人企部在收到申诉3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予以答复。
4.4特殊人员
4.4.1重点岗位人员
除遵照4.3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4.4.1.1新员工自入职开始每30天为周期,填写《试用期自我评价报告》,并上交人企部备案。
4.4.1.2用人部门或新员工管理主责部门对新员工每30天为周期填写《试用员工综合评价表》,在表单的填写过程中,主责部门负责人须开展充分的沟通工作,客观了解试用员工绩效表现,不得随意填写。
4.4.1.3试用员工表现调查:人企部在收齐《试用期自我评价报告》、《试用员工综合评价表》7天内,须展开员工试用期表现调查工作;分别与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工作督导人员、试用员工同事、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了解其综合表现,并与本人进行试用期评估沟通;人企部可综合各考察信息,对试用人员评估描述作出纠正或重新评估。
4.4.1.4以上资料及调查随员工存档,并作为转正、定岗、规划培养等重要依据。
4.4.2技术或管理人才
4.4.2.1因项目或技术、经营、管理等需要特聘的专业人才,在入职报到时须先到人企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填写档案、领取考勤表等手续。如本人不便,则需由用人部门专人持以上资料代办,但需保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为本人签订。
4.4.2.2暂不需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持上述资料到人企部办理手续备案。
4.4.2.3未经公司级培训的特殊人员,须了解应遵守的文化制度,并由用人部门负责告知必需的工作、生活注意事项,以方便员工适应环境。
4.4.2.4对公司聘用的高管人员,由人企部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
5、考核
5.1用人部门不按《培训管理制度》对试用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2用人部门违反程序私自招聘、留用新员工,按《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5.3各类手续办理不及时或必需资料备案不全,每人罚款100元/次,如因此造成劳动争议给 公司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承担。
5.4违反以上其它条款,罚款50-200元/次。
6、附则
6.1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企部。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恒诚公司人企部
201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