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_发展党员预审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展党员预审制”。

关于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 实行市级预审备案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

近年来,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中实行预审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基层党委、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工)委组织部门两级预审,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改善了党员队伍结构,提高了党员队伍素质。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两级预审的基础上,增加市委组织员办预审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审权限

各基层党委负责初审,县(市、区)委、市直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复审,市委组织员办负责终审。

二、预审备案对象、内容和时间

1、预审对象

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拟发展对象。

2、预审内容

拟发展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个人 1 历史情况;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的手续、程序履行情况;发展对象的《考察写实表》及有关入党基础材料(即发展党员档案卷宗)的完善情况等。主要是检查拟发展对象履行的手续是否完备,各种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手续是否规范,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发展对象是否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并符合规定的结构要求;

(2)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养和现实表现情况,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4)培训时间和考试成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等文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6)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是否真实规范;

(7)党内外群众反映是否良好,测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群众威信如何;

(8)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确定的发展对象是否经过政审,对其现实表现及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是否了解清楚。

3、预审时间基层党委、县(市、区)委组织员办及市直党(工)委组织部逐级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预审。原则上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由市委组织员办对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统一审核,预审单位可先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委组织员办统筹安排预审时间。各县(市、区)委、市直党(工)委组织部门也可集中一定数量的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市委组织员办机动审核。

三、需提供的预审材料

(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及思想汇报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

(4)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证书等佐证材料);(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有关证明材料;(6)支部会议记录(开始确定为积极分子和最后一次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

(7)公示复印件或照片;(8)政审综合报告。

四、审查程序和工作步骤

第一步:县(市、区)委或市直党(工)委组织部预审后,向市委组织员办提出审查申请,按照市委组织员办确定的时间提供预审材料。

第二步:市委组织员办进行终审,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 3 并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步:手续不完备或程序不规范的由拟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按相关要求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未经市级预审或经预审确定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拟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其入党。

五、相关要求

发展党员实行市级预审备案制,是对我市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宏观调控党员整体结构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作用。要加强对预审工作的指导检查,注意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或在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市贯彻落实预审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发展党员预审备案表 附件2: 发展大学生党员预审备案表 附件3: 发展中学生党员预审备案表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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