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综述_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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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综述

2008年中发19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严重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结合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活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公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2008年12月,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全国190多万公安民警进村入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实实在在地为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有力地保障了发展、服务了发展;实实在在地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批治安隐患,有力地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和谐;实实在在地使广大民警受了一次生动的爱民实践教育,集中展示了新作风、树立了新形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推动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09年4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09年底,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要求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不断深化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在不断总结和完善2005年“大接访”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2009年,公安部分4批向7个省份派出13个接访督导组,接待解决信访案件300余起。2009年,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期间,公安部交办845起重点案件,已息诉703起,息诉率达83%,各地公安机关自行排查化解信访积案1.1万余起,化解率达70%以上。2009年,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1672次,接待处理信访事项4810起。2010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清积评查活动,截至11月底,共摸排信访积案2.6万余起,化解1.7万余起,化解率达到67%,确定2010年评查案件14.8万余起,自查13.8万余起,占应评查案件总数的93%,有5.8万余起案件复查完毕,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

二、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2008年,公安部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一系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文件,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2009年12月,公安部在南通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2010年11月,在山东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孟建柱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创新执法理念。2008年以来,公安部党委根据执法环境的变化,坚持与时俱进,明确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经过奥运安保、国庆六十周年安保、上海世博安保、广州亚运会安保等一系列重大实践的检验,这一执法理念已拓展到维稳处突、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成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重要遵循原则。广大民警按照这一要求,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涌现出许多亮点。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要求,理性、文明地从事执法活动;江苏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盐城市公安局“说理执法”做法,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使当事人理性地接受和承担法律责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执法制度。全国公安机关从执法制度入手,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如,围绕公安民警“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公安部出台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全面规定,明确细化了执法标准;针对现场处臵规定不明确,一些公安民警不敢依法采取处臵措施或随意处臵问题,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了处臵的原则、措施、程序,为民警依法、及时现场处臵提供了依据。此外,公安部还针对涉案财物管理、盘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出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出台了大量基层急需的执法规范。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执法大纲》,对360项执法行为、900项基本执法流程和4400个基本执法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的执法标准,涵盖了16个部门警种,覆盖了260个执法岗位。

----强化执法管理。2009年12月,公安部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重点做到“四个明确、四个严格”,即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为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加强执法管理,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等有益经验,大力加强公安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执法质量管理。为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或者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质检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案、瑕疵案的发生。二是加强执法安全管理。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臵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应当将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区域实行分区设臵和管理,接待区、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规范执法场所设臵,加强了执法安全。三是加强执法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并在各地培养、创建的基础上,于2010年10月命名了310个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此外,公安部还确定了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省市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要求他们充分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加快步伐,率先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并积极选树中西部地区的“领头羊”,推动中西部地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培养和创建了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

三、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近年来,公安部认真贯彻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着眼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积极健全完善公安民警在职培训机制,着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警察特色、比较完备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2010年11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孟建柱部长作重要讲话,要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健全在职培训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公安部、省、市、县四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培训管理模式,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抓总、各警种分工负责、院校基地协调联动、部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

----加强在职培训制度建设。近年来,公安部不断加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制度建设,在深入落实首任和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三个必训”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培训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制度体系,推动了民警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以来,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全国公安机关2010—2012年民警培训规划》、《公安机关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计划(2010—2012)》、《关于全面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和实战本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2010年以来,组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培训机制。一是大力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培训。2009年以来,公安部成功举办了市、县公安局长,省、市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以及省、市公安机关负责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关系建设、舆论引导的领导同志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两年来直接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6万人。二是建立县级公安局长轮训长效机制。公安部每年对200余名新任局长进行系统培训,并定期对全国县级公安局长、政委进行专题轮训。三是建立中青年干部国际化培训机制。目前,已连续举办12期全国公安机关青年干部研修班,培训厅局级后备干部300人。2009年,公安部与美国沃顿商学院协作,启动了为期三年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国际化培训计划。同时,与香港警方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每年交流培训500人。四是组织开展基层所队长专题培训。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依托省级公安机关完成对6.6万名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的专题轮训。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基层领导骨干全部轮训一遍。五是实施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战略。启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计划,协调北京等7个东部省市与青海等8个西部省区建立协作机制。开展“送教到基层”等方式,着力为中西部地区公安机关培养急需人才,不断推动西部地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

----健全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培训与任职管理衔接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逐步实行“逢进必训、晋升必训”,推动初任训练与民警录用制度相结合,专业训练与警种岗位资格认证制度相结合,晋升训练与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和警衔晋级制度相结合,形成培训与晋升、育人与用人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2010年9月,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并将执法资格与人民警察的考核、晋职、晋级、执法质量考评等结合起来,以此促进民警执法素质的提高。二是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培训班学院管理规定》和《培训班考试考核办法》。培训中严格实行“五个严禁”制度,规范了培训工作,提高了培训质量。三是建立民警训练考核制度,健全了民警训练手册和电子档案,采取专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等多种方式,对民警参加训练的情况进行严格考评,通过考核,以考促练,以练促战。

----加强培训保障机制建设。一是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了教育训练委员会,定期研究教育训练工作,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二是加强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公安部依托部属院校,并面向各地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择优建立警种专业和实战训练基地;省、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建立综合或实战训练基地。目前,全国建有各级训练基地2080个,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四级训练基地网络。三是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十百千”教官培训工程,积极从实战一线遴选骨干民警担任教官,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目前,全国实战教官达到6.7万名。四是加强训练教材建设。组织研发编写了涵盖高、中、初三级警官培训,24类警务和实战训练的100本“三个必训”统编教材。五是强化训练经费保障。督促各地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落实训练经费,形成训练保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谁调训谁负责”,减轻西部地区基层公安机关负担。

四、深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杜绝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发生

----全面改革执法质量考评。2001年公安部发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得到了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考评标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2002年相比,县级公安机关优秀比例上升了12.6个百分点,不达标比例下降了3.38个百分点,涌现出一大批执法质量优秀的执法示范单位。2000年以来,全国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1.56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由2002年的82.9%上升到2009年的90.8%。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公安部针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的部分考评指标不科学、考评范围太窄、考评机制不完善、考评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研究起草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草案)》,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拓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深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主动地健全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一是更加注重对重点执法环节和问题的考评。二是更加注重开展日常考评工作。三是更加注重考评工作的客观全面性。四是更加注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群众满意度考评。五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实时、全程考评。

----深化警务督察工作。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通过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督察工作机制,不断深化警务督察工作。一是实行派驻督导制度。2006年,公安部建立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制度。2006年至2009年,公安部督导组共对执法和队伍突出问题明察暗访1464次,督促整改问题3012个;2008年以来,公安部督导组先后到182个基层单位蹲点调研,共上报专题调研报告564份,各类信息2197份。实践证明,派驻督导制度在推动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促进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产生了积极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完善这项制度,2009年底,公安部将派驻督导组制度调整为派驻督察队,推动派驻督察工作进入新阶段。自派驻督察队组建以来,共深入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的396个市、1656个县及其所属的4103个基层所队,督促各地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并集中开展了社会治安“冬季行动”、校园安全保卫、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专项治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全国“两会”、“世博”和“亚运”安保等重大警务部署的专项督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大力开展网上督察。为主动适应信息化警务战略的新形势,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加强网上督察。目前,辽宁、河北、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等地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市的网上督察系统。通过开展网上督察,督察触角不断延伸、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在提升督察工作效能,强化队伍内部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警务督察部门事前事中预警防范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如,河北省公安机关自2010年6月份以来,通过网上督察查纠各类执法问题和隐患1000余个;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网上督察系统,实现了对路面执勤交警工作过程的实时监督,2010年以来,群众针对交警执勤行为不规范的投诉较去年同期下降近36个百分点;广东顺德市公安局在开展网上督察后出入境管理科的办证数同比增加了15%,办证时间平均缩短2个工作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上半年利用视频督察系统为民警澄清不实投诉2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五、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组织实施“金盾工程”,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显著增强。“上班即开机、工作即上网”已成为许多民警的工作常态,不少地方还提出“不懂信息化应用的领导将丧失指挥权、不会信息化应用的民警将失去工作岗位”等口号。目前,全国90%以上的民警都通过了计算机操作考核,很多基层民警在实战中创造出许多灵活实用的技战法。

----公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一是公安三级主干网络全部完成,基层所队接入网覆盖率达到99%。公安网开通了多套视频指挥和会议电视系统。“动中通”、“静中通”等卫星通信系统在各种重大勤务保障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联网计算机数量快速增长,三级信息中心应用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为各类应用系统提供了统一的运行支撑环境。三是基本完成了公安网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了基于PKI/PMI技术的授权访问管理体系。四是公安标准规范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成,为公安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建设。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边建边用,建成了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主要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全国共有4万多个户籍派出所实现了人口管理前台办公;400多个车管所实现了计算机流程化业务管理和全国联网应用;出入境证件办理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和按需申领护照;边防口岸全部实现计算机查验并联网运行。

----公安信息资源初步整合。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了综合信息查询、搜索引擎、请求服务三大综合应用系统,初步实现了公安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为代表的全警协同的警务信息化蓬勃兴起,实现了基础信息采集、网上办案、执法监督、绩效考核一体化应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和破案方式发生新变化,打击防控的精准度大大提升。通过信息化的实战应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多元打击、多点打击、多警打击的合成作战能力明显增强,正逐步实现对刑事犯罪的主动进攻、整体作战、精确打击。

----强化网上执法、服务和管理。2010年8月,公安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同时,大力推进网上执法公开。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互联网开展执法办案信息告知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增强执法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通过网上评价系统,群众可以直接在网上对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执法质量进行评价,提升了服务水平,密切了警民关系。

----网上执法协作稳步推进。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稳步推进,全国银行机构联网核查人口信息日均达到800万次,在落实账户实名制、规范金融秩序、遏制金融诈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不断改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益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改革,以确保看守所安全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强看守所管理,强化对看守所的监督,下大气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促使看守所管理迈向科学化、人性化。

-----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为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中央综治委将看守所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2010年3月,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4月至9月,九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以落实看守所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基础保障。

---整治牢头狱霸。全国公安监管部门一直把打击牢头狱霸作为工作重点,围绕容易滋生牢头狱霸的环节,通过实行收押告知、新收押人员过渡管理、在押人员受虐报警、主协管民警包监室管理、在押人员财物管理、惩治牢头狱霸等制度和措施,下大力气整治牢头狱霸现象。自2009年4月以来,全国看守所未发生牢头狱霸打死其他在押人员事件,绝大多数看守所基本消除了牢头狱霸行为。

----防止和减少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发生。一方面,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明确了调查报告等工作要求。对经调查发现存在监管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为保证看守所在押人员吃饱和摄取基本营养,2009年6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重新核定了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以及医疗费、公杂费等标准。2009年12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有部分看守所与当地医院建立了协作机制,由医院派驻医生在看守所承担在押人员疾病治疗工作。

----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为防止刑讯逼供,切实落实入所体检制度,将入所体检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严格提讯制度,规定提讯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室一律物理隔离,避免在押人员和办案人员人身接触,并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实行了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和届满报告制度,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强化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2009年,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清理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1917人被看守所严管,有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近两年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进行倒查,有166名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民警被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同时,实行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和监控图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改变了以前驻所检察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2010年,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规范了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更新观念,打破看守所长期以来封闭运行的格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赢得了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支持。每个看守所都聘请了执法监督员,随时接受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听取意见和建议;公布“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通过召开在押人员座谈会、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各界人士参观等多种方式,将看守所执法和管理臵于公众监督之下,取得良好成效。有媒体描述:“在同一片蓝天下,高墙内的他们同样能接受着阳光的洗礼,这里并不阴暗。”目前,1500余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2010年4月和9月,公安部邀请部分特邀监督员对江苏、浙江、湖北、广东、青海、甘肃等省看守所工作进行了检查,邀请数十名法学专家和学者走进北京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实地检查、了解看守所工作情况。

七、完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解决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保障性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积极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公安经费保障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显著提高了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战斗力,有效遏制了直接坐支、挪用收费、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对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推动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部长办公会和部党委会先后3次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一是加强调研。2009年2月至7月,组织调研组赴8个省市进行调研,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为及时掌握资金落实情况,督促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2010年11月,先后组织4个督导检查组,分赴9个省级公安机关和19个市、县级公安机关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积极参加中央政法委组织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效果评估调研,提出工作意见报中央政法委参考。为配合改革工作,还就公安经费分类、会计科目设臵、《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绩效考评指标和加强公用经费保障的意见等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和专题调研。二是认真测算提出经费需求。2009年2至4月,组织对历年各类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物价水平增长和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初步提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9类公安业务工作成本,为建立公安办案成本核算体系、研究制定公安业务费保障标准打下基础。同时,根据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对近年来公安机关业务装备经费投入、业务装备配备现状等进行了统计分析,为提出业务装备整体需求、研究制定公安业务装备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积极沟通协调。2009年4月,在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会上,就改革的一些重要问题阐述了公安机关的意见。为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投入,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建议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分配充分考虑公安工作实际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充分吸纳了我部意见。此外,还多次就改革实施意见向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反映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多次与中央司改办、财政部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求支持。

----规范经费管理和装备配备。2010年5月,公安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公安机关保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10月和2010年9月,公安部先后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两办32号文件精神进行部署。2010年7月,财政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对县级公安机关业务装备的配备项目、功能、数量和更新参考年限等进行了规定。2010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对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予以规范,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为下一步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针对公安经费开支范围不明确、财务管理科目不一致等问题,2009年后,公安部还加快了《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强化对公安经费管理的监督、指导。一是在全国推广应用了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资金的流程化管理,部省市县四级资金数据的及时填报、动态维护和实时调阅;实现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综合统计、分析、评估,便于部省级主管部门动态掌控情况,即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了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的网上直报、网上预警和网上督察,使监督工作日常化。二是建立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定期通报制度,根据资金拨款到位进度、执行进度、省级政法预备费使用情况、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配套情况等四个指标,每月进行动态通报。三是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2010年6月,组织四个工作组赴9省区开展了2009年度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稽查督导。同时,要求各省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于2010年底前,就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执行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四是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加强对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两办32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五是设立观察点。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情况,切实提高指导针对性,按东、中、西部选定6个省和6个县作为贯彻落实两办32号文件精神工作观察点。

----经费保障取得重大突破。一是中央财政加大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资金投入比改革前增长174%,各省级财政也按要求普遍加大了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支出状况明显得到改善,与过去多方筹集经费勉强维持运转、拖欠民警差旅费和医疗费等情形形成了鲜明对照。二是明确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市县级公安机关的保障责任,为从根本上解决因市县级财力不足、难以有效保障公安经费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政策途径。三是建立了“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分类保障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保障范围不完全局限于中西部贫困地区,而是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县级、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和经济困难地区市级,尤其是部分市级公安机关和东部基层公安机关享受了补助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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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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