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协勤政审表_公安局协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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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公安局协勤政审表
1、现单位对被政审人员作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意见。
2、村(居、社区)对被政审人员作出在辖区内居住期间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表现意见。
3、户籍派出所对被政审人员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出具相关有无违法违纪、吸毒、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无被判处死刑和正在服刑的相关证明。(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条件进行政审)
4、计生部门对被政审人员出具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意见(指已婚人员)。
5、禁毒大队对被政审人员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6、纪检、督察部门对被政审人员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7、原单位对被政审人员必须作出是否同意聘用意见。
8、政治处对被政审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聘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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