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办法_公司试用期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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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员工试用期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根据“双向选择、互相尊重”的用人原则,执行用工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将为新入职员工提供一个熟悉和适应新工作环境的机会;同时,也是公司考察和了解新入职员工的过程。

二、试用期限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分别适用以下试用期限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收入根据岗位不同在新员工入职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其本人;

2、试用期员工的工资额度参照本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制定;

3、入职当月工资按其本人实际有效出勤天数计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列:

入职当月工资=全额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四、试用期考核:

1、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周,人事行政部将《转正申请表》发给试用的员工,员工及其直接主管根据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相关内容;

2、人事行政部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3、完成试用期考核后需与本人交换意见,指出不足,以促进该员工今后的工作。

五、转正、试用期间辞职以及辞退的规定:

1、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三天内,做出同意转正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经理及以上级别的新员工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2、转正:试用期员工通过考评,经其主管认定符合岗位正式聘用条件的,可进入转正阶段。经理及以上级别的新员工转正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3、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可以提前一周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分管高层及管理本部总监批准后,辞退

试用员工并提前三天告知其本人;

4、辞职:试用期内,员工本人因故申请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告知人事行政部,经批准

后,按辞职程序办理辞职审批及离职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转正审批表》报请批准。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分管高层及管理本部总监批准后,辞退试用员工并提前三天通知其本人。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期间根据执行情况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合理修订;

2、人事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

3、本制度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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