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完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全文)_如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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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完善和优化投资环境
北仑区政协大碶联络委员会魏建根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对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性
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信用进行划分,通常可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市场经济日益开放、发达的社会里,政府信用成为决定市场资源(人才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最根本因素,因此,政府信用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投资环境好坏最重要的标志。政府信用,简单地说,就是要求政府做该做的事,管该管的人,言出必行,言而有信。从北仑来看,由于北仑是新建区,旧体制、老观念的束缚较少,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定位较准,效率较高,作风较好,政府信用较好。但由于受历史和外界环境影响,政府信用同样滞后于经济建设。
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完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重大举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全方位、宽领域对外开放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处于不断改革、提升和完善的进程中。在这种新形势下,作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和扮演重要角色的政府,讲不讲信用、是不是循规蹈矩、依法行政,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适应北仑开放型市场经济的需要起着决定性影响。
二、我区政府信用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法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特别是北仑区、开发区合并后,区委、区政府发出了二次创业的号召,提出了把北仑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华东地区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战略定位,目前,全区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克服体制磨合中的种种困难,全力以赴建设北仑新区,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望,推动了政府信用的建设。然而,在政府承担全能角色向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转换中,政府行政的体制、机制上仍存在许多缺陷:一是一些政府部门行使职权时存在越位现象,把一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揽在手里;二是政府行使职权时存在缺位现象,一些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没有管住、没有管好;三是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发生错位现象,一些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群众中成为一些不光彩的角色;四是在一些政策制定、解释的过程中不够严谨,随意性较大,使群众对政府的权威性产生怀疑;五是在一些投资、规划、建设等方面决策缺乏前瞻性,重复建设、补充工程连续不断;六是部门利益比较严重,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情况时有出现,群众有时无所适从;七是有些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尤其是政绩工程,一旦主要领导调动会使工作变成虎头蛇尾;八是一些政策公开度不够高,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有难度;九是行政审批的项目仍然较多,环节较繁,速度较慢,效率较低,成本较大;十是少数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成为信用政府的害群之马。
由此造成了政府行为在一些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人治色彩,人为因素多于制度因素,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到位,有利抢着管、无利不想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政府机关缺乏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诚实守信责任,常常把自己游离于政府之外,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损害政府的信用形象;一些部门与民争利,千方百计巧立名目收费,以及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时的少数不公正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用度。
三、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主要途径
由于政府信用建设涉及面广,建设政府信用要依法设立行政体制、运行规则、公开权限、办事程序,包括政府法定职责的履行和政府对社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承诺事项的履行和兑现。从政府政策制定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的职能,着力解决角色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强化政府机关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一不越位,决不再把那些属于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揽在手里;二不缺位,该由自己管的事情就把它管住、管好;三不错位,政府机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造开放、公平、诚信的环境上,放到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上,放到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上,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退、有所不退”。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和完善审批行为。过去行政审批事项多、范围广、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现象十分严重。虽然经过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事效率,但由于传统的行政管理习惯和执行体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与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市场经济对政府效率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去年下半年,宁波市决定开始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在第一轮改革的基础上,再削减行政审批事项40%以上,具体要求为对原保留的66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新增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剥离260项审批特征不明显的事项,转为政府正常工作,不再列入行政审批范围,削减190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转为备案项目,保留280项左右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严入宽管”转变为“宽入严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行政指定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法律法规为准则的法制管理方式”,从“习惯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目前,我区的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的准备中,总原则要按照市里要求,通过实行被告知承诺制、备案监管制、一事一批制、窗口服务制等制度建设,进行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达到和实现减少审批、简化环节、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目标。具体一点说,在各项行政审批中,凡涉及政府资金、国有资产和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民营企业的设立,除了消防、安全、环保等关系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必须实行前置审批外,其他在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审批中要按照有关程序实行备案制,努力营造开放、平等的市场环境。
(三)着眼方便群众、服务企业,提高政府行政事务的公开性透明性。目前我区已建立了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和投资管理局等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了80%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这是一笔重要的行政资源。我区要在巩固这个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档次,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一是要做到公开办事,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避免和克服政府办事的随意性,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做到简政便民,有效地解决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要简化程序,公开办事,设立办事窗口,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三是要做到规范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克服过去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取消人为设置的办事关卡和繁琐的办事程序,理顺、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公开各项办事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要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把权力当作责任和义务的观念,明确公仆与主人的位置,要真正意识到公仆的职责是服务,手中的权力是责任和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促进规范行政。一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分层式监督。政府要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二是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要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职能,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等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
作,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三是要加快区政府信用网络建设,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畅通信息公布渠道和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政的积极性。要在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上下功夫,真正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五)建立行政行为失信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要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统一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机制,依法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同时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