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手册_竞赛手册内容
竞赛手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竞赛手册内容”。
附件9
裁判员工作守则
1、遵守裁判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服从裁判长的领导,积极认真地做好比赛裁判工作。
3、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4、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5、在比赛前需要熟悉、掌握本次比赛考核的工具、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6、现场裁判在开考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和参赛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并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7、严格遵守竞赛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竞赛时间。
8、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
9、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10、按竞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不得与其他裁判员相互商量,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11、竞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12、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13、裁判员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14、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
15、竞赛过程在裁判长的主持下由全体裁判人员共同参与执行。包括:确认选手身份;进行赛前教育(向选手说明比赛技术要求等);对竞赛材料、设备、工具的检验;赛场监考;对竞赛作品、试卷的评判打分;竞赛成绩名次的确认等。
附件10
工作人员守则
1、在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监考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证件进入赛场。在参赛人员进入考场后,核对参赛证件,宣读有关注意事项。
2、认真做好赛场的监督、检查和现场记录工作,选手在操作过程中有违反规则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
3、竞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向组委会报告,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4、竞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终止比赛,监考人员督促参赛选手离开赛场。不论赛完与否,一律停止。
5、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有权制止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对参赛人员进行场外指导、提示和代做。
6、监考人员要模范带头遵守赛场纪律,不准营私舞弊,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1
仲裁员工作守则
1、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2、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
3、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4、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仲裁员与裁判员不得兼任。
附件12
参赛选手守则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选手比赛前须经检录。检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选手证和参赛号。检录合格后方可参赛。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竞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5、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6、竞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7、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8、如对裁判员或执裁过程有异议,应通过领队或裁判员向大赛仲裁组提出。
附件13
考场纪律
(一)理论知识竞赛考场纪律
1、参赛选手必须携带身份证、参赛证及选手号,按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2、迟到30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竞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参赛选手进入考场时,除按大赛技术文件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外,不准携带其它资料、通讯工具。
4、选手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如遇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考试过程中,如遇问题,须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
6、参赛选手在考场内不得发生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和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7、参赛选手只准在理论试卷规定地方用蓝黑钢笔或中性笔答题,中途不准更换,不准在卷面上做其它任何标记。
8、考试在规定时间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放在桌上,起立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考试时间。
9、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吸烟。
(二)实操竞赛考场纪律
1、参赛选手必须携带身份证、参赛证、选手号及穿戴大赛规定的参赛服装参赛(无规定除外),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竞赛场地参赛,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2、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除按大赛技术文件规定携带比赛用品外,严禁携带其它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讯工具进入竞赛场地。
3、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应请裁判长确认原因,如确实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情况作出决定。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竞赛场地,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5、竞赛在规定时间结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随后进行相关的清理工作,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6、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场地的环境卫生,操作设备应谨慎,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
7、竞赛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保持赛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吸烟。
附件14
违纪处理办法
(一)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计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2.将姓名、编号等写在规定位臵外或在理论知识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3.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4.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5.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6.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7.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违反大赛纪律的各代表非参赛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各工种裁判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
(六)存在违纪参赛选手或人员人的代表队,取消获得团体奖励的资格。
(七)非大赛工作人员、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内,不听劝阴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不得以任方式借口进行暗示、指导、帮助,影响选手操作。中与其确有必须办理与考试无关的事,经现场裁判长同意,选手方可与其交谈,但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不能远离考场。
(九)对违章操作,不戴防护用品的选手,裁判就及时予以纠正,并酌情扣除选手操作成绩。
(十)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酌情扣除选手实际操作成绩,并填入《实际操作现场评分表》。
(十一)选手若对判罚有异议,可向总裁长提出申诉,以仲裁裁定为准。附件15 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誓词
我代表全体大赛裁判员宣誓:
坚决服从竞赛组委会指挥,在竞赛过程中严格遵守裁判纪律,尊重参赛选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文明裁判,尊重客观事实,坚决抵制来自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或改变竞赛正常结果的要求,严格遵守竞赛的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绝不徇私舞弊,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专业的裁判知识,为职业技能竞赛增光添彩。
宣誓人:
二O一O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宣誓
我代表全体大赛选手宣誓:
坚决服从大赛安排,服从裁判,严格遵守大赛纪律和大赛规则,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赛出成绩、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职业技能竞赛增光添彩。
宣誓人:
二O一O 年 月 日 附件16
职业技能大赛保密守则
1、命题的保密工作
(1)命题专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透露自己命题专家的身份,不得泄漏试题和答案内容,确保不发生泄漏考题和答案等恶性事件。命题专家接受命题任务后,要与竞赛办公室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2)命题专家在命题期间,不得在网络计算机上编辑试卷,试卷打印成稿后应立即销毁草稿并删除电子文档(除提交的电子文档外),清空回收站,不允许保留副本,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统一集中销毁。
(3)命题专家在命题期间应上缴一切通讯工具,直至理论考试结束,方能离开竞赛命题组规定的命题场合,外界联系由竞赛办公室统一安排。
(4)命题专家在命题期间对试卷的内容、文字校对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将试题和答案同时交到竞赛办公室,当场由命题专家亲自进行密封,并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由他人代送的试题拒绝接收;非试卷接收人不得接收试卷。
2、试卷的印刷、封装和管理
(1)试卷印刷、封装工作由竞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卷印刷前应准确统计所需试卷的数量,按需要份数印刷。印好的试卷应清点份数,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份数。
(3)试卷印刷、封装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工作现场,完成试卷印刷、封装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出现的废试卷当场销毁。
(4)印刷完毕的试卷当场密封装入试卷专用柜保存。
3、阅卷期间的试卷管理
(1)阅卷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集中进行,阅卷专家不能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
(2)阅卷前后竞赛办公室与阅卷专家履行交接手续。
(3)阅卷期间,阅卷专家应上缴一切通信工具直至阅卷结束才可以离开阅卷场所。
(4)非阅卷专家和竞赛办公室以外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入阅卷现场,阅卷现场不允许进行交流。
(5)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专家不能参加阅卷。
(6)不允许阅卷专家和竞赛工作人员在成绩未公开前向外透露成绩情况。
附件17 职业技能大赛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