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社区建设初步规划_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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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社区建设规划
(草案)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加快东岸新城区建设”总的思路,特制定东岸乡社区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立足东岸具体实际,以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为前提,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政策精神,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提前规划、稳步实施,确保东岸新城开发建设进程中社区建设稳步、及时跟进,促进东岸又好又快的开发,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社区规模与布局
目前城市社区合理规模为0.8万左右,按照东岸未来30万人口的规模预期,东岸乡社区初步规划为30个。东岸现有锦林、韶光、滨湖、龙马4个社区,未来规划新建26个社区。
三、社区区划与调整
按照社区属性和区划原则,根据目前路网格局和东岸城市道路规划,合理划分社区。社区区划将打破现行村组区划格局,一概以主次干道为社区区界(详见附图),如遇道路 1
规划调整,则社区区划相应合理调整。
四、社区命名思路
为了保证地名历史记忆延续,原村部所在社区原则上沿用或借鉴原村老名称,其他社区结合社区区域主要地标、路名和主要建筑等在社区居民中征名取用。
五、社区用房原则要求
1、社区用地。社区用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纳入东岸城建规划,社区用地选址原则上规划在社区中间位置,确保居民方便。社区用地原则上要在社区服务用房前预留不少于500平米的居民室外活动广场。
2、社区用房面积的面积。社区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确保社区有充足的服务平台和服务项目容量,有条件的社区通过争取社区物业来保障自动经济造血功能,减轻财政压力。
3、社区用房的形象和布局规范。社区用房形象、内饰、布局全部按现行“五统一”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原则要求一楼有不少于100平米的“一站式”服务厅。
4、社区用房建设资金渠道。
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8月26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长发[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前介入开发项目,用好、用足政策,把积极协调争取开发单位提供社区用房或社区用房建设资金作为
重要途径。
②对在原村委会基础上改建、居民主要由原村民为主体组成的社区,可以在原集体资产中提出一部分,通过合法的程序用于社区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
③区财政安排社区用房补助专项资金,按每个社区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④财政对新成立的社区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
⑤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相应的资金和办公服务设施支持。
⑥分别适时纳入区政府项目规划争取纳入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笼子。
⑦协调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争取社会资金支持。⑧社区用房建设仍有缺口的由东岸乡蔸底。
六、社区专职队伍组建
从四方面培养、锻炼、择优、吸收建立社区人才,建立年龄结构合理、年青化、知识的人才队伍。
1、优秀村干部留用。将一批优秀的村干部通过培训、到城区社区挂职学习锻炼后继续留用社区,保障“村改居”过程中干部稳定,特别是村民为主体的社区优先村干部。
2、社区中选聘。通过考试、考察“两考一聘”的方式吸收社区居民中待业大学学生进入社区。
3、社区中举荐。通过民主直选方式选聘社区居民进入社区。
4、人才库中取用。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库中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七、规范实施要点
1、社区规划经征求东岸乡党委、乡政府意见后修改完善,报区委、政府审定,再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及时与规划、国土部门衔接,纳入东岸开发建设整体规划和项目规划,确保社区用房建设用地和项目单位对社区建设的支持、参与,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社区建设义务。
2、采取提前筹备,逐步实施的原则,在开发中的地方按社区规划先成立社区筹备组,提前展开筹备工作,重点抓好项目单位的协调,开展社区用房的筹措工作;对刚刚起步的区域由村委会承担社区筹备机构职责,对积极争取开发单位和驻区单位承担有关文件要求的义务,并落实好了社区用房的社区筹备机构,由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相关个人由东岸乡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按照市民政部门的要求,坚持把社区用房作为正式成立社区的前置条件,对社区用房没有落实和未达标的,业务主管部门不受理正式成立社区的申请。
4、东岸乡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社区建设责任机制,具体组织实施东岸社区建设规划。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东岸社区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