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评办法(四部分)_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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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单位 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修订版)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建施工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土建施工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全面实施有效控制,体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的管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 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第三项目管理中心”)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综合计划、投资及合同管理、风险源控制等管理办法,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三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章 履约考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成立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评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任:魏 怡 常务副主任:刘 鑫
副主任:赵衍发、路宗存、王宏生、吕高峰、田桂艳
成员:杨开武、谭远振、宋志勇、赵树林、任正录、程贵峰、李建军、郑立刚、马笑松、黄国钧、郑琪
考评委员会下设各线(段)履约考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各线(段)工程部部长兼任
成员:第三项目管理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相关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专项履约考评小组:各线(段)工程部、安全质量部、风险监测部、土建合同部为各专项履约考评的主责部门,分别牵头成立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专项、安全质量管理专项、风险管理专项、投资及合同管理专项等四个专项履约考评小组。
第四条 考评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办法》。
(二)组织建立考核评价管理体系。
(三)负责批准考核评价结果。
(四)对发生履约评价不合格单位做出处理决定。
(五)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参评单位提出的异议。第五条 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线(段)考核评价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部门核查各专项考核初步评价结果。
(三)依据履约考评汇总结果、初步评价,形成履约考评报告及处理建议,提交考评委员会。
(四)负责督促落实考评委员会有关处理决定。
(五)配合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履约考评情况通报会。第六条 专项履约考评小组主要职责:
(一)各专项小组按《考核评价办法》及附件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合同、第三项目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实施中心领导带队组织的定期(综合履约)检查。
(二)负责相关专项履约日常及定期检查的汇总,并做出专项考核初步评定。
第三章 履约考评内容及评价标准
第七条 履约考评内容:
履约考评包含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风险监控管理、投资和合同管理等四部分内容,各部分内容每次检查及综合评定均实行百分制,根据不同类型的检查和内容不同权重不同,详细权重分配见附表5。
(一)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主要考评内容:
a机构、体系及人员管理:项目部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人员的变换与请假、人员履约考勤;
b分包和劳务管理;
c方案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方案、技术交底编制和实施情况;
d过程控制和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图纸会审、试验室管理和检测情况、控制测量管理和实施、施工工序管理、施工日志、隐蔽工程及过程验收、变更洽商、现场实体质量;
e施工现场布置及管理:场地布置、5个100%的落实、料具堆放、门禁系统建设管理;
f计划管理: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计划执行及落实情况;(二)安全质量管理履约情况主要考评内容:
a体系及制度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b专项安全管理:开工核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起重(提升)机械、安全防护、脚手架、消防保卫、保卫及综合治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
c文件落实和问题整改:上级主管部门(市重大办、市建委等)及公司、中心下发的文件落实及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d物资及材料管理; e资料管理; f现场实体质量;
g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绿色施工的“四节、两保”等情况。(三)风险源控制管理履约情况主要考评内容: a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 b风险管理体系; c安全风险技术管理; d风险控制日常管理。
(四)投资及合同管理履约情况主要考评内容: a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和备案; b图纸核算; c计量报审; d合同管理; e综合台帐管理。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价标准见附表1~4
第四章 履约考评方法
第八条 履约考评参评单位:凡是在季度首月末前通过开工核查的单位均在考评范围内。
第九条 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评包含履约检查和履约评价两部分内容。履约检查
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履约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十条 日常检查由总监办组织,原则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风险监控管理等三部分,检查采取扣分的方式,检查内容可以是一项或多项,每月末将专项检查结果报三中心各专项履约主责部门和线(段)工程部。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要全部覆盖,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检查由各线(段)工程部组织各总监办进行,检查结果由各相关总监办汇总,报三中心各专项履约主责部门和线(段)工程部。后一个月检查(即综合履约检查)由第三项目管理中心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各专项履约主责部门将本次检查结果及日常和前两个月的结果一并汇总,并做专项考核初步评价,报线(段)工程部。
第十二条 履约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的处理:
(一)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具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表AQ-B2-8(B2-16)表AQ-B2-7(B4-1)),通知单(联系单)一式三份,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作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要求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督促;
b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回复单(表AQ-B2-10(B2-15));
c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施工单位上报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
(二)甲方在检查或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对施工单位开具履约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综合检查以情况通报下发)(附表6),通知单一式四份,甲方代表、中心主责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b施工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或通报要求)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由监理单位进行督促;
c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履约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附表7);
d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上填写复查意见,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甲方代表、中心相关部门。
e甲方代表(专项履约主责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复查意见进行核实,在履约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上填写核查意见,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回复单向线(段)工程部备案。
第十三条 履约评价实行分线(段)考核评价。履约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70分(含)至90分为“良”,70分以下为“差”。
(一)每季度末由各线(段)工程部汇总各专项履约检查结果(日常检查权重0.2,定期检查0.8(前两个月权重各0.2,后一个月权重0.4)),填写附表5,做出初步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报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办公室汇总分析,评定履约考评结果,形成考评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考评委员会。
(二)一个考评周期内,发生如下情况的,当期履约考评不得评为良(含)以上: a发生一级(事故分级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规定执行)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
b累计发生2次(含)二级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 c因责任未落实,被市建委、监督总站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管公司行政处罚、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累计达2次(含)以上的;
d被市建委、监督总站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管公司立案调查处理且问题严重者;
e擅自改变施工图或未按施工图施工的; f违反有关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
g工程材料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用于本工程的; h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
第十四条 季度履约评价结果经中心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参评单位如对考核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第三项目管理中心考评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意见,由第三项目管理中心考评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复评。
第五章 考评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不善、资源配置不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组织实施不力、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将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次季度首月上旬第三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履约考评情况通报会,通报评价结果、奖惩决定,第三项目管理中心领导、各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北京指挥部领导参会。
第十八条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奖惩办法如下:
(一)凡在每季度考评中获得线(段)前三名(当参评单位少于5个(含5个)时取前两名),且考评结果为“优”的单位给与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第一名的颁发流动红旗,对前三名项目部及项目经理颁发表彰证书,同时向施工单位的两级法人单位寄送喜报。
(二)对考评期内表现突出的员工通报表扬,并颁发表彰证书。
(三)凡在季度履约考评中考评结果为差的施工单位通报批评,按公司规定扣除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并约谈上级单位领导,同时由第三项目管理中心向施工单位的两级法人单位寄送综合评比结果;一年内累计两次评价结果为“差”的要求上级单位成立工作组进驻项目办公、并撤换项目经理、调整项目管理班子,同时由第三项目管理中心向建设管理公司建议取消该单位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
(四)凡在季度履约考评中考评结果为最后一名的施工单位,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第三项目管理中心考评委员会决定,约见项目班子或约谈上级单位领导,根据约见或约谈情况,保留做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五)考核评价结果计入第三项目管理中心施工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由土建合同部建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第三项目管理中心。
附表1: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表1: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 附表2: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表2:安全质量管理 附表3: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表3:风险与监测管理 附表4: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表4:投资及合同管理 附表5:土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汇总表 附表6:履约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表7:履约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