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_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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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一、类别:审批或审核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136 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3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闽政办[1998]95号)。

三、办理条件或标准:

1、各类企业参保人员;

2、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四、社保关系转移办事程序

1、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市)社保关系转移:

⑴转入:提供与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开具联系函→持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到地税办理增员手续。

⑵转出:到地税办理减员手续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持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办理转移。

2、省级统筹范围外(含厦门市)社保关系转移:

⑴转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⑵转入:如上述第2点第⑴条相反的办理流程。

五、申报材料:

1、省内(不含厦门市)社保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

2、省外(含厦门市)社保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六、承诺时限:省内(不含厦门市):30个工作日

省外(含厦门市):4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窗口:晋江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九、联系电话:85682634、85689776

十、投拆电话:市社会劳动社会保障局:85668348

十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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