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政工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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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沪委宣[2011]52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原则上仍按照以往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为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受理程序
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送审的高级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政工中评委的投票推荐。
本市各区、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送审的中、高级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
二、受理申报参评的范围
1、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和其他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2、当年度内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以及当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三、申报参评的入门条件
1、基本条件
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2、下列人员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师:
博士学位,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
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2年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
3、下列人员可以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
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条件,请登录等网站予以关注。
本通知是历年职评工作文件的延续。所涉及的有关规定若与过去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此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政工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2年1月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