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鑫罚款回复函_工程罚款单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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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42号罚款通知”的回复
致:重庆斌鑫伟祺置业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重斌伟祺通字(2013)42号罚款通知事宜
内容:我司于2013年9月9日收到贵司发出的“重斌伟祺通字(2013)42号”的罚款通知单。罚款单内容大意为:“根据2013年9月2日专题会议内容,我司承包的二期洋房在2013年9月9日前未完成全轻砼地坪施工,对我司从2013年9月9日起至完成全轻砼地坪时间止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根据天气实际情况,自2013年8月31日开始至2013年9月13日止,天空一直下雨现,场无法正常施工。我司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文规定“施工现场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滞后,工期顺延”。天空下雨造成工期滞后,根据合同约定,责任不在我司,不属我司违背2013年9月2日会议精神。且雨后我司在该分项工程上采取增加劳动力,夜晚加班等有效抢工措施,已于2013年9月16日完成全轻砼地坪施工。综上所述,贵司对我司的罚款理由不成立。我司不予以接受不合理罚款。
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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