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毕业作业工作管理办法_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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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毕业作业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毕业作业是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性训练,是学习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一教学环节要求学生通过调查研究,独立写出一篇论文(或其它类型的文章,如调查报告、实习报告、创业计划等),以达到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目的。
学生必须围绕毕业实习任务选题,开展调查研究,独立完成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基本要求:观点明确,材料真实,论据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4千字。
具体要求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在毕业作业大纲中做出规定。
二、组织管理
高职学生毕业作业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各系和教研室共同负责毕业作业工作,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教务处负责拟订全院毕业作业工作计划,汇总各系毕业作业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毕业作业工作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毕业作业工作的有关问题,汇总各系毕业作业成绩和工作总结。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毕业作业工作的组织、安排,进行毕业作业动员,组织毕业作业撰写的辅导,组织本系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毕业作业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毕业作业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作业的评选,负责毕业作业归档工作,进行毕业作业工作总结。
三、毕业作业大纲
各系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毕业作业大纲。毕业作业大纲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明确毕业作业的具体要求(包括毕业作业类型、选题范围、撰写要求、操作时间、操作方法、成绩考核办法等)。
毕业作业的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毕业作业大纲要求执行。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作业大纲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完成毕业作业。
四、毕业作业工作流程
毕业作业工作由选题、指导、定稿、评阅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作业评选与工作总结等五个环节组成。
1、毕业作业选题
(1)选题要求
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作业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围绕学生毕业实习任务,与社会实践、实际工作相结合;
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深度和广度适中,并鼓励学生创新;
④能够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检验学生学习成果。
(2)学生选题
毕业作业选题由各系根据专业要求,组织教师拟定参考题目,并向学生公布和介绍,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参考题目年更新率不低于30%,并要避免多年一题的现象。
学生选题可以按照参考题目选题,也可以根据选题要求,自选题目,但必需经所在系同意。
各系要做好毕业作业组织动员工作,举办毕业作业辅导讲座。同时,各系要严格把好审题关,确保选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题。若课题较大,需两人以上合做一题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都有所侧重。
各系、各专业教研室还应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系与系之间、教研室与教研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为学生选择跨学科课题创造条件。
2、毕业作业指导
(1)指导教师
毕业作业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超过10名。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聘请其他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要求
在学生选题后,各系根据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选题,下达毕业作业任务书,在毕业作业任务书中明确毕业作业写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进度计划等,要求学生按规范正确撰写毕业作业。
在指导学生过程中,教师要与学生的保持联系,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督促学生按规定进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作业任务。
各系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毕业作业和教师指导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3、定稿
下达毕业作业任务书后,学生按照毕业作业任务书的要求,拟订提纲、收集材料、撰写毕业作业初稿。毕业作业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按要求指导学生修改初稿,对符合要求者可以定稿,对不符合要求的毕业作业可以要求学生重做。毕业作业正稿应按规定格式打印(见《上海政法学院高职学生毕业作业撰写基本格式》)。
4、评阅与成绩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定稿的毕业作业交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通过评阅,写出评语(一般在150字左右)。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对待毕业作业的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毕业作业的内容、深度、现实意义、优缺点;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并作出评分。
(2)在指导教师评阅后,各系、教研室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毕业作业进行评阅,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
(3)毕业作业成绩考核包括两部分:①指导教师评分(占60%);②评阅教师评分(占40%)。
以上两个评分均以百分制记分,然后按比例折算出百分制总评成绩,再换算成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记分。
毕业作业成绩“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5、优秀毕业作业评选与工作总结
各系在毕业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优秀毕业作业”的推荐评选工作(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作业评选办法》)和工作总结。
五、毕业作业的保存
在学生成绩公布后,由各系集中收齐毕业作业正稿电子文档及毕业作业册(包括任务书、成绩评定书、毕业作业正稿),交教务处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四年。毕业作业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院成绩档案,一份随毕业作业册归档。
教务处
二○○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