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细则解读_社会保障卡规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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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细则解读

从2009年10月份起,我市将分批分期为每一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放一张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先应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卡丢失、损坏或者需要咨询查询与卡有关的问题等情形,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备的社保卡服务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发展与完善。下面本报就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构成、服务项目、办理途径与方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向广大参保人员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读者尽快了解社保卡。

服务体系由四部分构成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为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社保卡服务热线的号码是“96102”,其24小时开通服务;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就可轻松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项目有哪些

(一)预挂失

当参保人员不慎将社保卡遗失,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预挂失: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也可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办理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二)撤销预挂失

挂失人找回原卡后,在预挂失的有效期限内,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三)正式挂失与补卡

挂失人确定遗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

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办理撤销挂失。

(四)换卡

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换卡,也就是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如果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应先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五)收费标准

社保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六)临时就医证明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保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保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七)信息查询服务

为方便持卡人了解本人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信息,可通过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或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查询,也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和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查询。

(八)社保卡二次发行

社保卡首次集中发放到参保单位后,由于参保人员已调离单位或中断参保,原单位将其社保卡退回到社保卡发行部门。参保人员在续保后,可通过拨打“96102”或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在社保卡自助终端机上查询社保卡发行状态,一旦确认,本人可就近到任意一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社保卡信息变更怎么办

为保证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使参保人员医保信息与社保卡信息保持一致,当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1、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

2、转换医疗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二)在城镇居民医保中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老年”。

(三)残疾军人新参保,对持有《残疾军人证》的原残疾军人,在初次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社保中心在社保卡内予以标识。

(四)特殊病种审批。

参保人员在办理“特病”审批手续时,需提供社保卡,由区县医保中心在社保卡内予以标识。在社保卡发放前,参保人员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应持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进行社保卡卡内信息变更,然后再将社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

如果社保卡已发给参保人员且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此时社保卡则不能使用,对此,参保人员不要着急,请尽快将社保卡交给所在单位,由其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信息变更。

(五)参保人员发生户口迁往外省市或死亡等情况时,其社保卡可由持卡人或其亲属自行留存。社保卡对参保单位有哪些要求?

1.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时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上签字;

2.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但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参保单位可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

3.对因调离(含转(升)学)、死亡等原因,社保卡不能发放到具体参保人的,由参保单位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标注的未领卡原因选择性地用“√”表示,未发出或信息有误的社保卡做退回处理的准备。

4.参保单位完成本单位社保卡发放工作后,应尽快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的第一联以及因故未发出的社保卡,一并送达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

社保卡对参保人员有哪些要求?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无误,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社保卡信封内附有的使用说明;另外建议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机上修改卡查询密码。如有误,参保人员需将社保卡交回参保单位,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中心有哪些发卡服务

1、参保单位制卡人数在600人以上的,由市社保中心委托社保卡集成服务商将社保卡直接送达至参保单位;

2、为便于准确发放,凡发卡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下载单位发卡明细表的电子版信息。参保单位依据单位发卡明细表可快速查找到社保卡在某个包装箱(袋)中的排序位置;

3、由于调离(含转(升)学)等原因未能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客户服务热线“96102”咨询或直接到本市任意一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制卡与发放情况。对经咨询或查询确认社保卡可以发行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届时,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凡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同时携带本人和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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