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工资总额须知_1新员工入职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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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须知

一、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

5、《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

6、《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58号)。

二、主要内容:

(一)、工资总额概述

1、工资总额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职工工资总额申报

1、申报范围及方式

上年内发生了1个月及其以上缴费的参保单位职工,截至上年12月31日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和暂停参保状态的参保单位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工资总额申报采取报盘和纸质资料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2、申报流程

(1)下载数据。各参保单位须在本年2月1日前在我局网站上“社会保险查询系统,汇算数据下载”(www.daodoc.com)下载《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附件1,以下简称《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减少人员工资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减少人员工资明细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工资总额汇总表》)。

(2)填报表格。参保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台账进行如实汇总,填报《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和《减少人员工资明细表》。

(3)张榜公示。参保单位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职工上年度缴费月数和工资总额以及《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和《减少人员工资明细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接受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

(4)确认汇总。参保单位根据张榜公示情况对《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和《减少人员工资明细表》进行确认,有异议的,重新填报表格与职工进行核对;无异议的,完善职工本人签字手续,确因具体原因无法落实本人签字的,应有本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印章,没有成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并将上述两张明细表进行汇总后,形成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网址:http://www.daodoc.com《工资总额汇总表》。

(5)申报。参保单位将签章确认的《工资总额汇总表》和经单位行政、工会组织以及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签字认可的《在册人员工资明细表》、《减少人员工资明细表》,在本年3月20日前一并向我局公共业务窗口申报(以上表格均需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份)。

3、申报要求

(1)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2)工资总额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到元。

(3)工资总额申报关系到参保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人,严格程序,按时保质上报资料及数据,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4)对工资总额申报不实或未申报的单位,统一纳入稽核范围。

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网址:http://www.daodoc.co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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