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会议报告2_南宁报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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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申报要求
(一)组织领导
农村改革试验涉及政策完善和制度创新,政策性很强。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承担改革试验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重大问题向中央报告。
(二)申报条件
对过去已经成立的试验区,凡是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进展,符合此次农村改革试验主题的,且地方有积极性的,可考虑承担新的任务,要按新的规定和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对拟新进入的试验区,符合新一轮试验布局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有积极性,并配套机构、人员和经费,有试验基础的,可进行申报。农业部试验办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拟用2—3年建成一批试验区。
(三)申报程序
申报分以下五个步骤:
1、由地方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提出申报意见,报送农业部;
3、农业部试验办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送中农办审核;14、经中农办审核后,呈送农村改革试验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5、由农业部下文批复。
(四)运行管理
严格试验区和试验项目报批,按照地方为主、省部共建的原则,实行市申报、省推荐、联席会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项目报批、跟踪监测、总结验收”的要求,对改革试验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做到前期报方案、年度做总结、过程有监测、结束要验收、成果须上报。新一轮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党委政府都要明确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试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项目任务落实到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施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支持
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从2011年开始。改革试验涉及的政策性经营由地方负责,农业部将给予适当工作经费支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符合规划、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承担改革试验任务的地方优先给予建设项目支持,推动制度创新与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各地改革试验项目承担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