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管理办法(试行)_专业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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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QQ群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信息QQ群(132340018),创建于2011年7月7日,创建人博野信息(872216725)。
宗旨:“政务信息”QQ群旨在为全国政府系统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启发、互相帮助的QQ群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QQ群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各地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政务信息”QQ群始终欢迎全国各地信息员参与进来,这里是大家共同的家。
口号:
1、全国政务信息工作者是一家。
2、交流信息,沟通工作,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3、多、快、好、省的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第一章权利
第一条本群(132340018)为公开群,全国各地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朋友都可加入,一旦成为该群正式成员,群将认为已接受《政务信息QQ群(132340018)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管理员拥有依法管理本群的权利。群管理员保留按《政务信息QQ群(132340018)管理办法》踢出成员、屏蔽成员发言、把成员设为黑名、删除成员发贴、删除成员上传文件、辅助修改群名片等权利。
第三条任何群成员享有对本群提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群成员享有自由退群的权利。
第五条本群将定期清理不合格成员以优化成员结构。可能被清理的成员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与政务信息无关的闲杂人员(如乱发广告者);
(二)长期潜水的群成员;
(三)不接受《政务信息QQ群(132340018)管理办法》的群员。
第二章 义务
第六条各群成员需履行按规范修改个人群名片义务。群名片统一按格式“省名-县(市、区)名”进行修改。
第七条各群成员需每月至少向群空间上传2篇最新的精品信息、调研(国采、省采最好),多多益善,方便其他成员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第八条各群成员之间交流时,应本着礼貌、坦诚的原则,使用文明用语。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本群为纯公益群,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群成员在群中可以适当放松,但不能长时间讨论与信息工作无关的话题,如果需要交流请改用私聊方式。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至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