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义工QQ群管理统一规定_义工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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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义工QQ群管理统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文明交流,团结互助。

2、雷州蒲公英志愿者QQ群(以下简称“QQ群”)是义工交流的平台,设置的目的是资源共享,帮助义工们更好的交流和沟通,提升义工们的服务业务能力。

3、在本群里可讨论本群主题之外的话题,但不能影响主题的讨论。

4、维护QQ群整洁的聊天环境,不得发送垃圾信息,不得发送广告,不得恶意刷屏,不得发送过大图片,严禁发送不雅文字与图片。

5、QQ群成员严禁向外界泄露群内其他成员的信息和资料。

6、QQ群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章 QQ群管理工作

1.群管理员工作职责

1.1招收、管理群内成员,定期维护、清理QQ群。

1.2关心群内成员,及时为群内成员解答疑问,向新成员介绍、解释义工服务工作。

1.3积极参加、配合群内事务及其他公益活动。

1.4待人和善,不得与群内成员争吵。

1.5不遵守QQ群管理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将其清理出群。

1.6通过网络宣传雷州蒲公英,解答爱心人士和义工的疑问。`

1.7整理,汇总群成员的建议,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及时向群成员传达新的活动内容和新的组织情况,对于新来义工有责任进行互动、引导。(这点很重要,希望各群主及管理员执行)。

1.8加强对义工网络资源的调整和管理,发掘每位群成员的特长,引导广大成员更好的参与义工活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1.9管理员协助管理本群日常事务,保持一定的在线时间,并在群内公布手机等联络方式,以便能及时协调解决本群问题。

1.10 管理员在线时应认真观察群内情况,对于违反群内规定的群员,给予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搜集相关证据(包括截图,文字说明等),进行裁决。

2新成员登记

2.1新进义工加入QQ群后必须认真学习本群规,在管理员提示学习群规当日内跟贴表示遵守群规。

2.2Q群实行网名制,2日内未完善群名片内容者,作移群处。

2.3 群内禁止隐去QQ号。

2.4 群成员不得以多个号加入同一个群.3群内发图管理

3.1群内允许发内容健康的图片及表情,严禁发上传色情类图片,严禁以图片进行人身攻击。

3.2不得通过连续发图进行恶意刷屏。

4广告类内容聊天管理

4.1未经管理员许可,群内不允许发布商业广告。

4.2群内禁止发布连锁消息(特别是要求网友转发到其他群,转了就如何如何,不转发又如何如

何等类信息),发现必作移群处理!

4.3 群内允许公益性质的广告,但恶意发广告或者链接中带有ID骗人点击的(例如所谓的免费申请五位Q号等类型广告),违者作移群处理。!

4.4如有群员因电脑中毒而发布敏感广告,群管理员有权暂时将其消息屏蔽。

5聊天内容管理

5.1 群成员有言论自由。为提高群聊天的深度与广度,鼓励大家针对公益话题踊跃发言, 并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污言秽语。

5.2 严禁群内争吵,聊天内容不得有谩骂、侮辱性语言,不得对他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

5.3 闲聊时如果有任何专业话题出现,应停止闲聊,待专业话题讨论完毕后方可继续。

5.4 聊天时禁止恶意刷屏。

5.5 当群内有新成员加入时,所有人均应尽可能的表示欢迎,并帮助、引导新成员办理志愿者注册、登记手续。

5.6 群内不提倡讨论政治话题,不得色情类话题,违者移出全部志愿者QQ群,并且记录到黑名单。

5.7 群成员有个人隐私的权利,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公开当事人的通讯记录、肖像等个人信息。

6.QQ群更新管理

群成员更新

6.1 当群人数达到距上限余5人时,进入群成员更新程序。

6.2 更新时,将根据成员是否违反群规、是否积极参与讨论、是否参与本群规提倡的行动等情况决定更新人员名单。

6.3 管理员根据群管理规定,在群空间内发帖列出拟移出成员名单,并通知被移群成员,被列入移群名单内的人员,应在3日内到空间里以跟贴的方式申诉,未申诉者将更新出本群。

6.4共享资料的更新

6.5共享空间有群成员发布的各种资料,资料最长保留时间为3个月,超过3个月,管理员有权进行删除。

6.6人才数据库不作最长时间限制。

7对违规行为成员的处理规定

7.1对任何违反群规的行为,由群管理员进行处理。

7.2群内的违规处理分为:警告、除名、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入群资格、注销志愿者资格。

7.3对有违反群规3.1条、5.2条行为的成员,直接除名、列入黑名单;违反第一章第5条规定者,移出本群,并注销志愿者队员资格。

7.4除名但未列入黑名单者、未注销志愿者资格的,在保证不再违规情况下,经管理员批准,可再次加入本群。

8投诉

8.1对群内成员的行为不满意者,可联系群主或管理员投诉,请投诉者拷贝保留证据发至群主和管理员的邮箱或直接电话投诉。

8.2 群成员有向管理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违反规定的管理员有批评、建议和向信息中心检举、控告的权利,但不可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申诉

9.1.被处罚的成员可向管理员提出申辩,申诉者应在QQ空间论坛上公开其申辩书。所有成员均可对此提出意见。

9.2.被开除的成员可向管理员提交重新加入的申请,管理员应在网站或QQ空间论坛上公开其(申请书。所有成员均都可以对此提出意见。

第三章附则

1义工QQ群管理办法一经张贴即视为生效。

2所有群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无条件遵守。

3本群过去其他规定凡与本群规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群规为准。

4义工QQ群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息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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