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_长沙市城市规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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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推进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实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缓解长沙供电紧张局面,按照用电“民生为先,公用为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3〕3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函〔2007〕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原则和主要目标

城市景观照明应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原则;坚持经济适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绿色照明的原则;坚持遵循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别是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景观照明要按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主要目标:用1-2年时间,制定城市景观照明用电总体规划,电力部门要对目前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控制开关进行改造,使目前长沙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管理分散、执行难的现状得到根本改观,实现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管理,特别是用电高峰期或用电紧张时期,达到城市景观照明“用得上,控得住,关得了”的效果,由此建立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需节电管理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属需规范的节电景观照明设施:

(一)主要道路沿街的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施;

(二)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设施;

(三)高架道路、广场、公园、各类桥梁涵洞、各类公共用地景观照明设施;

(四)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场所景观照明设施;

(五)户外商业广告景观照明设施及大幅商业牌匾景观照明设施;

(六)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认为属景观照明的设施。

四、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市能源管理部门是全市景观照明管理节电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景观照明节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规划、城管、电力、园林、公用事业、房产等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市能源执法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

(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内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全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

(四)各场所或设施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场所或设施景观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五、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电力管理部门会同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县城所在镇将景观照明设施详细情况造册登记(见附件),每年5月和10月底前要将异动情况一并上报到各区、县(市)能源主管部门和市能源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统一管理。

(二)要按照照明节能设计标准,开关做到集中专控管理。各单位要对开关控制做到定人、定时、定位,严格遵守调度纪律。

(三)市路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结合我市路灯照明管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中来。

(四)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要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观照明设计节电方案的论证和审查。

(六)公共场所景观亮化、楼宇亮化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可采取必要的临时管制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不得推诿。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能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同时各相关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能源管理部门,各区、县(市)逐级建立相应机构,设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责任到岗到人,逐级问责。

(二)各区、县(市),街道要明确自己辖区内各景观照明(特别是户外广告)的所有者、使用者、维护管理者的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名录,报市能源管理部门备案。对市委、市政府的节电工作部署,各区、县(市),街道能作出快速、准确的反应。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市路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路灯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建委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桥梁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园林局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公园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能源管理部门与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系名录,责任到人。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召开节约用电动员会议,积极部署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明确节约用电的目标,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市)落实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情况的督察。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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