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我国政府应急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分析_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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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我国政府应急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新旧体制交织,利益分化显露,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文化碰撞加剧,各类矛盾和问题诱发的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变快,危机概率增大。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解决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实际效果,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发展,显得尤为必要。正如“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的,要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公共突发事件,政府,对策-[飞诺网FENO.CN]
一、我国政府在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受住了各种各样的公共突发性事件考验,并在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观念落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危机意识。政府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观念没有真正从治理为主转变为以防范为主,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缺乏足够重视,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往往在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灾难性后果发生后才想办法补救。同时?熏政府没有把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管理与应对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反应能力不足,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往往被动。而政府又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培训和宣传不够,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培训很少甚至没有,宣传也流于形式,使公众面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时惊慌失措,缺乏理性,无法采取措施或积极配合政府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
2.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戒严法》等多部具体的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管理与应对某一类公共突发性事件,不具有规制所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时,这些法律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职责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出现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的现象。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规章,“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规规章还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管理机制不完善。首先,管理和应对机制不完善。缺乏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管理与应对相关的人力物力资源的保障机制和整合沟通协调机制;包括预警机制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具体;与国际和地区间的合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其次,责任追究制不完善。2005年,由于发生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等公共突发性事件,引起国务院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高度重视,促成了新的责任追究制度——官员“问责风暴”的生成。虽然它起到了追究领导者管理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责任的作用,但官员问责的主体依然是上级政府部门。这必然导致从中央到地方问责逐渐趋于弱化,不能更好地使地方失职官员承担道义上、政治上、法律上的责任。同时,目前的官员问责主要局限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较小的公共突发性事件问责不够,而且官员问责能否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制度有待实践的检验。最后,监督机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机制一般分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对政府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内部监督缺乏法律支持和平等保障,使其形式化严重;而外部监督由于受利益关系、人情关系及政府控制的制约,使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4.信息管理系统落后,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亟待提高。信息是传播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对象,媒体是公共突发性事件传播的媒介。在管理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某些信息真实性不太准确,个别媒体由于受政府部门管制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不够真实确切,容易误导民众,引起公众心理和行为的恐慌。SARS疫情早期信息封闭,流言、谣传蔓延,就是最好的例证。而由于受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高。在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急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
二、完善政府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为完善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奠定了基础,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管理指明了方向。立足于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针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专家学者的观点,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提高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意识。实践证明,许多公共突发性事件是由于政府观念落后、危机管理意识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第一,转变“以治理为主”的观念,树立“以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第二,强化政府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要把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防范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内容,提高管理者的防范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同时,要加大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宣传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使政府时刻保持危机管理意识,从容镇定地防范和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
2.建立健全政府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一部《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对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权限及紧急状态下的例外权限、突发事件的责任承担、组织管理体系、保障机制等加以规定,从宏观上指导我国政府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同时,应进一步修改补充现有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配套制度,使国家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3.成立常设的、专门的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管理体系。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需要统一的领导指挥,必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管理机构。我国政府应借鉴美国1979年成立的联邦危机管理局(FEMA)的经验,成立常设的、专门的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国务院,直接对国务院负责。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要坚持法治原则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突发事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制定突发事件管理与应对的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在非突发事件时期,进行突发事件的分析预测、风险评估,做好预防与预警工作,加强对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在突发事件阶段,领导指挥全国的突发事件工作,迅速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并对各地情况进行监督、追踪,协调各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总结工作。在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应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明确不同级别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从而形成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事件组织管理体系。 公共突发事件,政府,对策-[飞诺网FENO.CN]
4.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1)建立健全公共突发性事件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争取把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共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包括监测预测机制、信息机制、合作机制、实践机制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公共突发性事件预案,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级别分类、可能的预兆范围、目标任务、具体处理方案及应急预算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公共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要快速启动公共突发性事件预警体系,迅速选择适合特定情形的应急预案,并组建相应的紧急指挥部,迅速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成一个有条不紊、权责分明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应急管理公共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媒体、实地调查等方式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消除人民群众的恐惧心理;动员相关组织和公众,使其广泛参与,确保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公开透明。(2)建立完善官员问责制,加大责任奖励与追究力度。官员问责制有四个层面:一是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政治责任,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民主责任,向选民负责;四是法律责任,向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我们应把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问责权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其发挥制度上的优势。具体来说,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防范和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时监督官员是否尽职尽责、是否有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道义、政治、民主和法律责任。另外,应把官员问责制推广到所有公共突发性事件中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滥用职权等方面。(3)建立与民众的沟通对话机制,注重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和沟通动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与民众的沟通对话机制,必要时请公共突发性事件的专家学者解答人民群众的疑惑,增强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动员更多的民众参与应对公共突发性事件。
5.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网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我国政府应建立健全公共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保证系统,健全预警预报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反馈网络。具体来说,就是组织专门研究人员与公共突发性事件管理委员会合作,尽快查清事件真相,而后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汇报与公布真相,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多倾听民众的心声。特别是应避免流言蜚语的快速传播,在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第一时间,主动与媒体联系沟通,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网络视频会议,全面详细地向人民群众通报公共突发性事件的进展过程及应对的一般措施。同时,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及时地回答民众的问题,畅通沟通渠道。这就掌握了社会舆论的主动权,达到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传播公共突发性事件的目的。
6.建立和发展公共突发性事件管理的资源保障体系。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主要靠迅速调集地区甚至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供给,保障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这种做法在管理与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弊端。为防患于未然,我国政府需尽快建立和发展突发事件管理的资源保障体系。政府有必要把危机管理的资金纳入政府的预算之中,建立应对各种灾难和危机的专项基金,并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扩大资金的供给。政府应完善战略性资源的储备,编制资源目录,以有利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和训练,为危机管理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同时,加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源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捐助接受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