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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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5.1)

深圳鹏星船务公司高速客运船队,因为航道及水域的原因,经常会碰到船舶车叶打到异物的情况,为此利用船舶靠泊码头的机会有必要进行潜水,以便对车叶及尾轴受损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确保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根据蛇口客运码头的潜水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潜水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1.水下检查海底门吸口有无异物脏堵,清理杂物。

2.水下检查螺旋桨或喷水器、尾轴状况;

3.遇船舶搁浅、碰撞等事故后检查船底变形情况。

二、安全措施

1.潜水工作应由持有潜水证的专门的潜水人员担任;

2.潜水前潜水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潜水作业要求;

3.潜水员下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戴好头盔后应试验排气阀门,调节空气,方可沿水绳下水;

3.2 当头盔刚淹没水线下是时,检查潜水衣、头盔等有无漏气现象,经检查许可后方可下潜;

3.3 到工作位置后立即打信号报告,说明自己的感觉和情况。

4.潜水员水下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 工作开始前,应先了解周围情况,调整好空气,辨明方向,然后进行工作;

4.2 水下行走应侧身移动,不准在重吊物件、其他悬吊障碍物和船只下面穿过,不随意触动无关物体和水生物;

5.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进行水下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应注意下列各项:

5.1 潜水员作业船舶及周围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5.2 自作业开始至结束,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除气泡在水面;

5.3 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遇电气照明故障时,应立即命令潜水人员停止工作,上升至水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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