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优秀]_反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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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于腐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似乎每一次中央的正式会议从来没有被冷落过,我们月月讲,天天讲,可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甚至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省甚至中央各部委官员“前腐后继”现象并不鲜见,甚至人们对腐败已司空见惯,掌握职权的人谁要是不腐败,反而倒成了另类。最近几年不断出现一些本质上并不光荣的词语,比如“官二代”“富二代”“仇官”“仇富”,这并不是人们觊觎、妒忌,更不是尊敬的羡慕,而是由于对腐败的深恶痛绝而产生的仇视。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公务员考试异端热门,根本就是一个不寻常的现象,因为它有好处,所以大家才趋之若鹜,具体是什么好处呢?——在我们国家,“权”是一种意味着制定规则、控制秩序、自己游离于规则之外的特别待遇,权继而可生财,名声、地位也都会有了,谁能否定这不是人生价值的一种完美实现呢?至少对他自己是这样。
解决腐败问题,重要的是体制改革,这一点我也不反对。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就说过,政府机构改革,关键是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成败在此一举;2009年又说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各方监督,将政府行政运行置于监督之下;近期又讲,我们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清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胡锦涛同志也不止一次地说要提高反腐力度,建设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强调坚决的信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中央最高领导该讲的也都讲了,该下的决心也下了,可事实上的效果怎么样呢?只是出于礼貌,我不能说一点没用,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中央政令到下面就已经改变了,试想,如果传达和执行政令的官员本身就是腐败者,谁会愿意做自己危害自己的事呢?
腐败的确是我国内部最危险的事,这个问题搞不好,就会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失去民心,就会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不下去,就会使我们的经济建设遇到阻碍,就会引起人民的怨恨,甚至会危机政权的稳固,是自己消灭自己的最有力的工具。腐败不应是无产阶级政党中应存在的现象,是人民的政府和具有优良传统作风的伟大政党所必须摒清的东西,它不但腐蚀个人、群体,而且蠹蚀社会和整个国家。就目前形势而言,我国的腐败问题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这是历史的和现实的、体制的和个人的等许多因素共同造成的,也不是一点篇幅就能讲得清、讲的详尽的,但关于反腐措施和如何进行改革势必总归要仔细讲的。第一,把反腐工作量化、指标化,变得可衡量、可测度。不要讲太多大话、空话、官话,大话、空话、官话中央领导说,似乎并无可厚非,因为他们对下面的情况并不一定搞得清,但其他人就不能这样做,要么不说,要说就要实用、能用。我在很多杂志——甚至是党和政府的权威杂志上见到大部分有关反腐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都故弄玄虚,讲了一大堆,实际上什么都没说,只是把中央领导的话重复一遍,夸奖一遍,在分析一下它有什么意义,可是我们并不缺少意义,我们缺少并迫切需要的是具体的可行的措施,不提可衡量的措施,所有的分析和总结都是空炮。把反腐工作量化就是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见过程的指标,使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变化及其成效,其实“裸官”制度、信息公开很到程度上就是,只是很没有做好或还可以做得更好。
第二,建立健全奖惩、升迁、考核体制。这要从中央开始抓起,中央就过分注重GDP、好大喜功的话,地方政府自然也就随着注重形象工程,投中央政府所好。对于一个官员是不是称职,要有合理的标准,这个标准的主人只能是人民,具体指标应是人民的幸福度、满意度、治区的治安及人民的实际生活等方面,要让治区人民投票决定官员的升迁和奖惩,官员的职场命运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他才能为人民谋福利,对人民负责。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我国有很多监督机构,奇怪的是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能也正是因为太多的缘故,以至机构功能重叠、职能不分、相互推脱,所以首先一定要明确职能分工。人大是高于政府之上的,政协是个独立的协商机构,两者都可以监督政府,但更重要的是一
种反应民意的机构和民众参与管理的机构,更是一种协调的机构,当然人大也是立法机构;司法和检查机关应当绝对地监督政府,有人会说这是在搞三权分立,我们且不要管什么名词定义、姓资姓社的问题,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我们毫无疑问要坚持。除此之外,要把中央各机构的这种关系沿革到地方上来。
第四,解决好国企与政府的关系,很多腐败都是由于官商勾结造成的,国企应由国家和全体人民控制,没有哪一个人能充当代理人,而是应由具体机构负责管理,而不是具体的政府官员,这样才能避免官商勾结,对于这一机构的监督职权,应直接归于人大。国企大部分是垄断企业,与政府官员相结合是一个应当忌讳的事。国企只要起安全和调控作用,没必要过多,也没必要全部垄断。
第五,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度。这种提法在我国可能比较新鲜,但是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已经很成熟了。考上的公务员的素质很难保证,只有实行聘任制,才能解决腐败和政府效率问题,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这时,公务员只是政府的雇佣职员,由学者担任,组成决策的研讨机构,或称智库,即然是职员,就有灵活的解聘制度,也消除了特权和“恩荫”问题,职员是有任期的。总的来说,他们在政府部门的工作只是一个兼职,其主要身份是大学教授、学校教师、某些研究机构的专家或学者。如果有考取的公务员,那只能是政府的派出人员,或称杂工,官员的提拔、升迁就从这些雇员中产生,由治区人民投票决定,最后由政府确定任命。
第六、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和工作态度。本质上来说,我们的“人民政府”官员主要的还是官僚作风,所谓“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越是官小,越是在基层,越是官架子大,这是最不好的。美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政府职能上已有服务型政府转变为放权型(指导性,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协调和指导作用,从划桨到掌舵)政府,而我们现在连服务性政府的建设都没有搞好,官员完全没有公仆意识,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职权是人民授予的,这当然与他们要做的事情或者说任务及传统意识有关。中国官僚政治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要消除这一意识,就必须从政治职权和任务上加以整治。政府重在为人民办事情,人民是命令的授予者,政府是执行者,政府所代表的不是权,而是责,政府最大的成功不是宣称自己做了什么——它做什么都是应该的,职责而已,政府最大的功劳是不给它的人民带来什么麻烦和不便。有人说会对政府要求太苛刻,可只有这样的苛刻,才能彻底清除官僚意识和打压不下去的当官的热度。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曾经说,官员是人人都不想做的是,可中国完全相反,这应当引起反思。
第七,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官员生活相对透明。谁要是反对这一点,本身就说明其心里有鬼。就像有些老百姓所说,我们不是怕花钱,而是作为纳税人,自己有权知道钱花到什么地方了,应不应该花那么多。政府配给官员的东西不能样样要求最好,如公车,我感觉最合适的应该用国产车,一方面可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彰显“人民的”政府,不能高高在上。对于“恩荫”之类的事情,中国人讲人情,此事由来已久,但是作为官员,在你履行公职的时候,必须在做官和讲人情上选其一,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一点要作为硬性规定确定下来,对于破坏者要严厉制裁。
第八,人大代表在结构上必须改组。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在座的都是高官、富商、著名人士,他们能代表人民吗?人大代表名额必须按阶层或职业人口的比例分配,兼顾公平原则,试问,全国有六亿农民,但真正从平凡的农民中选出的人大代表有几个?甚至有没有?全国有两亿农民工,但代表他们的代表有几个?2008年时好像第一次有,只有三个,国家权威报纸上还大书特书,难道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吗?人民代表大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成为官商代表大会,这是一个巨大的悲哀!有人说人大代表要有知识有能力提议案,这都是借口和对人民的侮辱,世界上哪一个正常的人不会提自己的要求?能提要求即可,至于用什么八股的形式提出,有什么必要吗?如果实在选不出这些弱势的而又人数众多的群体的人作为代
表,分层抽样也要让他们去!
第九,下放权力,注重利益分配。中央要给地方充分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并不了解地方的具体特殊性,国家对地方的决策具有滞后性。国家不可能对每一个地方都平等对待,会不自觉地有保有压;国家对地方的财政分配上是不公正的,与国家宣称的不同的是,往往相对发达的地区更能进一步从国家手中筹到更多的资金,他们声音大、分量重、引人注目、对国家整体显得重要,这当然会引起地区差异越来越严重。省与省之间,省与部之间,省与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一方面要建立起帮扶关系,另一方面,要促成它们形成一种可以独立交往和合作的伙伴关系,而不是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完全不相干的独立集团,这不是在搞联邦制,而是在更好地利用原有的空间和联系。在利益分配上,要解决好管理者与职工、国企与民企、生产与消费、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阶层、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等等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公平正义,要使最少受益者获得最大的利益(罗尔斯《正义论》),对于最少受益群体的界定,不能太泛太笼统,要分得细致一点。当然,对这分配这一点,我不是内行,就不再多讲,但是不是不重要。
或许在措施上还有缺漏和不够详尽的地方,鉴于篇幅,原因上我还没有仔细讲,不过如果因此能唤起大家的思考和关注、讨论,或许还能找到比我更好的方法、更完善的措施及更妥当的分析,我当然欢迎是这样。
华东师范大学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