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实施意见_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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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项目监督分工负责制。强化日常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审计决算的闭合式监管,确保“效能”与“廉洁”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1、发改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按有关规定做好概算的审批工作;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稽察工作。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财政部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工程结算和决算等进行财政评审,从源头上控制项目投资造价,规范价款结算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建设支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派驻财务总监,对重大事项实行项目建设单位领导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4、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力争做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覆盖;强化预算执行、竣工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同时大力推进全过程跟踪审计,做到项目完、审计清。

5、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并依法依纪实施处理。

6、检查部门:对项目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和计划管理。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

则,统筹安排建设计划,深化可行性研究,滚动推进项目实施,做到调研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提高项目安排的计划性、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项目建设的高效性。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追加立项。

三、建立工程造价比照机制

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确定、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与相同规模、同类地区、同类工程的工程造价相对比,作为确定、评估、审查工程造价的参考。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每季

度调查确认一次地方建筑材料价格。

四、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力度

建立“两个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投标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完善“三个机制”:完善中标后监管、中标后听证复核、失信退出机制;实行“四个承诺”:实行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承诺制;查处“五种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对争议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招投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听证复核,依法处理。

五、完善内控机制

1、推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就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咨询、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不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不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保证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不侵害群众权益;不违法、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等,向县政府作出承诺,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严格设计(工程)变更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变更的范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本着节约、优化、效率、透明的原则,强化工程变更监管,如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

幅超过5%)的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须向纪检、检查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提供变更依据,经招投标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备案登记)。

3、规范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建设环节的责任内容并细化到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标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防止出现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4、落实项目监理责任。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落实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建设费用的控制。

六、完善信用市场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2、完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资信评估体系,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强化震慑警示作用,限制有重大不良纪录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推动诚信市场的建立。

七、提升监管合力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牵头,召集发改、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林水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互通情况、定期研讨,负责从政策层面协调解决项目招标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好个案的指导协调和对共性问题的制度规范。必要时,可邀请部分政府业主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提升监管水平。

2、整合监督力量定期组织抽查。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发改、建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选择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

八、提高监管实效

1、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尤其是干预招投标。要督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自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预警,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2、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制订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参照定额标准,提高效益分析的客观性,并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研

究建立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和管理要求,以“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投资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机关单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领域案件协查机制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教育挽救干部,惩处腐败分子,防止国家建设资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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