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大数据公示_大数据中标公示
政策依据 大数据公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数据中标公示”。
“贫困村提升工程”整村推进项目政策
1、什么是整村推进项目?
整村推进是对于重点贫困村,单个扶贫项目起到的扶贫效果不是很明显,为此就要考虑将该村纳入“整村推进”项目范围了,通过集中扶贫资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对该村的交通、信息、能源、饮水、基本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危房改造和种养业、特色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进行集中扶持,快速推进该村脱贫致富步伐的项目。是整合扶贫资源,实现片区扶贫攻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我省全力打造的专项扶贫工作品牌之一,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是指纳入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并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实施整村推进的对象为通过建档立卡识别并报省扶贫办备查的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贫困村一经备案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个别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2、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投入一般是多少?
我市集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整村推进贫困村,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村级互助资金等载体实施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扶贫对象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整村推进各类资金整合投入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整合其他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整村推进如何组织实施?
我市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承建单位或个人,签定项目承建责任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抄送市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
咨询单位:洪湖市扶贫办 0716-2438931
雨露计划政策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对象有哪些?
扶持对象包括: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以下同),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上述扶持对象在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因扶贫开发农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其家庭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方式是怎么样的?
补助方式是: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子女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每学年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补助标准是:2017年春季学期每生1500元补助,2017年秋季起每生每年5000元补助(分春、秋两学期申报)。
咨询单位:洪湖市扶贫办 0716-2423132
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对在校在籍的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对在校在籍的农村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政策依据鄂财教规﹝2017﹞6号文件。
2.高中教育阶段:(1)对在校在籍的贫困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2)对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每生每年1800元。政策依据鄂财教发﹝2017﹞7号、财教[2015]180号、鄂财明电[2016]1号文件。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政策依据鄂财教发﹝2018﹞1号文件。
以上三类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凭相关印证材料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汇总报洪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咨询单位:洪湖市教体局 0716-2424314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政策
一、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政策
1、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居所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2018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00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50元/人/月。
2、办理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后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3)市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按30%进行抽查。同时,切实履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层层压实责任,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3、资金发放方式:资金按月通过财政直达个人账户。
二、特困供养人员政策
1、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享受特困供养人员待遇。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供养标准遵照荆政办发【2018】14号文件执行,2018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为8400元/人/年。
2、办理程序:
(1)由居民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供养形式:
可以选择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
4、农村特困人员发放方式:
(1)集中供养对象由财政拨付到农村福利院;(2)分散供养对象由财政通过银行直达个人帐户。
咨询单位:洪湖市民政局 0716-2216606
洪湖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二)低收入认定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持本地常住户口,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
(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特困特养对象,在规定享受政策期内,比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
(一)基本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1、低保对象,按当年自负合规医疗费用70%给予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8000元。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原则上从批准为低保的次月起计算。
2、特困供养人员,按当月自负实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3、低收入救助对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每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6000元。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综合考虑患病个人自负费用较大,家庭承担能力等因素,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1、重点救助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按5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2、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各种商业保险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按4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经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的,可按3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特困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拨付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咨询单位:洪湖市民政局 0716-221660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时段是什么时候?超过缴费时段缴费的是否存在等待期?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10元/人。每年的9月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缴费期;在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存在3个月的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2、实行资助缴费制度的对象范围? 根据洪政办电„2017‟17号文件,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基本医保政策上有什么优惠?
1.实行资助缴费制度。全额资助参保。2018年度,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全额资助。
2.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由350元提高至500元。
3.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取消住院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
4.市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市外就医医疗费用在所在乡镇卫生院实行“一站式”服务。
咨询单位:洪湖市人社局 0716-221692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
别扶助政策
一、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根据鄂卫生计生办通„2015‟176 号文件,符合上述四个基本条件,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的,也可以做为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三、关于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市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特别扶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400元。
咨询单位:洪湖市卫计局 0716-2202912 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政策
一、工作目标
2017年至2019年,按照荆州市妇联下发的检查任务,洪湖市将每年为3500名农村和城镇贫困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以此推动对贫困妇女的“两癌”检查救治工作。每年对全市贫困妇女进行“两癌”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模式
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女性商业健康保险结合,专项救助、公益慈善资助补充,全方位、立体化整体推动,采取查、治、救一条龙服务。
(一)检查内容和对象
检查内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农村精准扶贫户和城镇低保户中64周岁以下的贫困妇女
(二)检查流程
按照上级贫困妇女“两癌”检查的要求执行。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市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所有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果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四)质量控制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质量跟踪检测及评估。咨询单位:洪湖市妇联 0716-2422482 洪湖市卫计局 0716-2202791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重点扶持本市范围内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主要措施
1.贷款用途。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购臵小型农机具,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等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项目。
2.贷款额度及年限。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率达10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三年期以内、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3.贷款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4.贷款贴息。贫困户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享受100%贴息,市财政将贴息资金按季度拨至承贷机构。贫困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严禁违规贴息。
三、贷款程序
全面评级授信-个人申请→村、驻村工作队评议→镇备案→合作银行复核,确定贷款额度→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终审,出具担保函→合作银行放贷。
咨询单位:洪湖市扶贫办 0716-2438931 洪湖市邮储银行 0716-2826698 洪湖市农商银行 0716-2211955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对象条件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现居住房屋必须是危房(土坯房均属D级危房),并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全国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根据洪危改办发„2017‟09号文件,D级危房新建,1人户、2人户40㎡以下,最高补助2万元;其它60㎡以下最高补助3万元;超过60㎡以上的平房补助1.5万元;两层及以下楼房补助0.75万元;C级危房改造最高补助1万元。
咨询单位:洪湖市住建局 0716-2443695
洪湖市以船为家渔民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优惠对象
纳入全国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船为家并完成拆围任务、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渔民。
二、安居政策
(一)补助标准。选择自建房和自购商品房上岸安居的渔民,其补助标准为:1.自建户补助3万元/户,在乡镇购房补助4.5万元/户,在中心城区购房补助7万元/户;2.回购小港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统建房用于安臵易迁户;3.购房契税先征后返。
(二)住房面积。按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且不负债。
(三)购房优惠。1.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渔民,可按购房面积申请财政去库存补贴50元/平方米;2.渔民购买商品房,对限购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用实行补贴,中心城区补贴800元/平方米,乡镇补贴400元/平方米,补贴资金由渔民申请,市住建局据实测算,报市以船为家渔民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审定后执行。渔民所购商品房超出了限购面积的,超出的面积不享受补贴。
咨询单位:洪湖市易地扶贫搬迁办 0716-2443695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