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检阳光公诉_关于阳春市检阳光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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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司法人员的先行理念,近年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推行的“阳光公诉”,将“执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公诉权的阳光运行着重体现在两个保障和一个反馈上:切实保障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听取诉讼参与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意见反馈,接受社会监督。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从自身出发,本着两个保障一个反馈的原则,以“刑事和解”和“阳光检务”为载体,使“阳光公诉”得以顺利推行,切实维护了被害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权利人的利益,并从中使检察的公信力得以不断提高。
一、扬帆章:从自身做起,提高认识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窗口。而司法的公正应该是看得见的公正,公诉部门应自觉将公诉的运行置于诉讼权利人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从而实现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决定了实施“阳光公诉”的紧迫性,一支具有人民公信力的公诉队伍必然是极具效率性的公诉队伍。从自身做起,明白作为一支优秀的公诉队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切实发挥自身的作用,是公诉人员在“阳光公诉”中的先行步骤。
二、发展章:对公众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阳光公诉”关键在于其透明性,籍此而衍生出最终的正义公诉是我们一直的追求。对此,我们向民众作出了以下承诺:
第一、建立检查开放日制度,邀请社会各界了解检察院。检查开放日制度是社会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制度,而公诉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此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第二、建立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及时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是司法人员应尽的职责。但鉴于阳春市是山区城市,其中乡镇居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有限,而乡镇地区又是刑事案件的多发地区,因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是极具必要性的。在告知权利义务时,同时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特别是鉴定结论认定后果进行评估和预测,使诉讼权利人对公诉工作和内容有更直观的认识。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并详尽告知被害人及其亲属附带民事诉状制作的主要要求和制作方法。此项制度不仅是“阳光公诉”的具体体现,其中也存在普法的内涵。
第三、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
第四、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08年监督结案的7件案件中,采纳监督员意见2件。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促进了公诉人科办案人员执法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办案质量,也减少了办案的阻力和干扰,促进了公正执法。
第五、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务公开”小册子、联系卡。
五项承诺制定以后,公诉科及时制作了宣传展板予以公开,让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一目了然。案件受理以后,公诉科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三日内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科职责、工作流程图全部上墙,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加了公诉工作透明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实使公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推广章:以高准确性的量刑建议加强 “阳光公诉”的潜在影响力
开展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案件证据、犯罪情节在法庭上得到充分调查和辩论,使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对案件事实、证据、从轻从重情节、法定酌定情节、法律规定、法理解释更加明确的知晓和掌握,增强案件在量刑程序上的说理性、透明性、公正性。同时,因为要在法庭上更加准确提出建议、充分讲述理由、深层次地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论,对公诉人的执法水平提出了全面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公诉人对案件认真审查和判断,对法律很娴熟的了解和掌握,这样以来就能提高办案人员的公诉水平和办案技巧,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案例)******* 自量刑建议制度实施以来,法院的当庭宣判率明显提高,被告人上诉案件明显减少,法院对待量刑建议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诉讼监督途径也进一步拓宽,量刑建议制度的推行对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起到事前监督和预防作用。
四、突破章:以专项行动表现“阳光公诉”的外在影响力
古语有云,实践出真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以专项行动的形式使“阳光公诉”的外在影响力得以切实发挥。
一是不诉案件“阳光说理”行动。针对不诉案件会造成个别当事人不了解的情况,公诉科以不起诉书为载体,根据不同的说理对象分别对案件的侦查机关,当事人等作出法理准确,事实充分,情理符合的解释。不诉书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是什么,为什么如此认定,为什么作出不诉决定,当事人维权渠道”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文字消除当事人误解并争取他们的支持。二是刑事案件“阳光和解”行动。在双方当事人谅解的基础上,在第三人帮助说理沟通下,最后签订和解协议,必要时制作视听资料。同时,坚持走访机制,“走出去”了解情况,“请进来”做好沟通。和解前,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走访有关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积极推动和解,接触可能帮助和解的第三人;和解后,对被害人和加害人进行回访,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保持与学校、工会、共青团、村组干部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关注刑事和解案件的社会效果。“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是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而专项行动的好评如潮也同时证实其使“阳光公诉”的外在影响力得以切实提高。
关于未来:“阳光”下的新期待
如果说“检务公开”是民众之所愿、法治之必然,那么,“阳光公诉”则是在实践中把检务公开推向深入且不断细化的一种积极探索,它克服了一般意义上对“检务公开”理解的浅显化、程式化和执行的短期化,拓宽了检务公开的发展空间,也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上提升了检务公开的工作层次。
而“两个保障,一个反馈”的立足点决定了“阳光公诉”成败与否在于其透明性的程度高低,而维持透明性的具体操作过程却又是更需探讨的话题。纵然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错误的存在,但毋庸置疑的是,“阳光公诉”的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而对于未来,“阳光”,的确让人更加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