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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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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意蕴及其现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2014级大一班 傅江唯 2014050101077

【摘要】法家思想是先秦时期百家争鸣里的一个重要流派。韩非,一个集荣耀与悲剧于一个焦点的学人,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虽然他的法治思想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之处,但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指导意义。【关键词】法治思想;韩非子;现代社会

韩非的法治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基础,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成果,创立了法术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上,他主张实行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之驾驭臣下和统治人民,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即使到了今天,借鉴和吸收他的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对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势、法、术方面,韩非子明确宣布,势、法、术三者都是帝王手里的工具,“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子•难三》)。“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韩非子•人主》)。三者缺一不可。韩非把三者合为一体,并多有发挥,与前辈相比有新特点。

一、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法、术、势

(一)法,依法治国。法”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法是君主判断是非功过,推行赏罚的唯一标准,是君主对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否实行法治是决定一个国家强弱的关键。法是由君主制定的,强制人民百姓执行,凌驾于人百姓之上,百姓必须以它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社会规范进而符合法律要求。韩非还主张对百姓要实行严刑峻法,采取强硬的手段对违反法律的人严厉惩处,这在当时那样一个群雄纷争的社会下具有它现实的功能意义。韩非子“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懂得,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术,统治手段,观点是功劳全归君王,责罪皆为臣下。是君主贯彻法令,防止篡权,实现法治的一整套方法、策略和手段。韩非人为,术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君主按照臣下的才能任命适当的职位,按照官吏的职责和实际效果来考核臣下的政绩,再按照臣下的政绩运用赏罚二柄,通过掌握对臣下的职位升降和生杀大权来控制群臣。“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另一方面,术是君主深藏不露,用来统御群臣的权术和手段,即所谓的“帝王心术”。这种观点虽然在当今社会是十分片面不可取的,但是在当代中国中的法治建设、干部监督、行政管理领域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符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

(三)势,势,即是指权势,统治权,是实施法治推进行政的前提保障,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在专制时代还是民主时代,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是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中国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疑问。“势”解决的是统治地位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和巩固加强问题,这正是每个时代每个地区都存在的问题。从一切以人民出发的重心去思考,通过巩固自身地位而巩固人民所享的成果,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二、整合法、术、势三者关系

法、术、势三者构成一个三角形的关系图。其中势位于三角形的顶端,法、势分别位于下端两侧。势位于此结构图的顶端,所以势为法、术实施的依据,或者说是条件。

故曰:1:势强则法重,势弱则法轻。2:势重则术多,势轻则术乏。反过来,通过法、术运行之后输出的结果就是强势。因此,势与法、势与术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强化的循环结构。也就是,势能够推行法的实施以及具有变幻多端的术,通过二者自有体系的运行之后产生的能量强化势。强化的势又进入下一个对法、术的强化过程。

法与术之间的关系,则是由于二者在运行过程中导致的弊端而带来的。法之弊在于法愈密则吏权愈重,这一点与韩非提出的强化君权相矛盾。术之弊在于前后相悖、新故相反,民不能措其手足。因此,法的空隙需要术来补足,而术的反复则需要法来平衡。因此,法与术之间的关系是互相支撑的互补关系。

三、其法治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韩非死后,崇拜他的学人把他的作品,集成一部书,命名《韩非子》。赢政和李斯

虽然杀了韩非,但却接受了韩非的全部思想,建立他们的日益扩张中的帝国;即使到了今天,借鉴和吸收他的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对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发扬韩非“以法为本,以法为教”的精神。当今中国要走法治之路,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把法律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的至上性。要建立法治社会,首先就必须要有法,且必须是良法。我们必须把“法”放在首位位置,用法律教化人民,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保证我国的法治建设稳步发展,最终实现创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将韩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赋予新时期的内涵。在今天的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落实得还不够,而且说是很不够,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一些干部,不树立好人民公仆形象,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大搞特权化,特殊化,其实,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因此,在我看来,法治的基本涵义应是指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实现了对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几千年来的法治思想却是一脉相承的,理性的重温和发扬韩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对韩非关于平等的理念及其实践予以重新阐述,将韩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的历史局限性抛开,从而提炼出一种既富有现代精神的平等话语,对我国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之路是大有裨益的。

(三)发扬韩非“法一而固”与“因时制宜”的主张,完善法律体系。时代在不断变化,只有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才能真正的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应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缺失的部分应当补充制定。同时,又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地完善立法,来保障人民的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适应社会的新变化、新发展和新要求,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四)批判继承,推陈出新。我们要理性的批判继承他的法治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今天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科学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国民生活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社会,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周田田.韩非子政治思想与社会整合[2] 李芙蓉.韩非子政治思想体系初探——法、术、势关系研究[J].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2008 [3]韩非:《韩非子》, 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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