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归寝条例_夜不归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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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归寝条例
一、学生晚归、也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3;30之后,所有的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此之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的,就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1、夜不归宿是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者,一律按也不归宿处理。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晚归3次警告处分;6次严重警告;8次给予记过处分;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3次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四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期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四)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期改正,如限期补改者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再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同归电话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告知辅导员。
(二)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
(三)学生因事因病要两天以上不能在宿舍住宿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家长同意,在有辅导员,所属学院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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