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北关街道自强社区老年协会章程_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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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关心
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自强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是由本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者及本社区工作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关心和教育下一代、发挥老一代的各种优势、集各方力量,把下一代培养成为“四有”人才,通过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四条、本团体备案机构是:
西安市民间社区组织。
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场所:
莲湖区自强社区办公室
第六条、本团体的:
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并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提供免费培训及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维护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3)、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负责任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3)、决定会员入会;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本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热心为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注销决议后十五日内报备案机构审查。
第十四条、本团体经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停止以该组织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