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_社区管理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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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

我国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主要表现为单位制向社区制的演变。单位制的解体构成了探索社区管理体制变革和创新的基础和起点。单位制解体使国家无法将分散在社会底层的成员整合到国家体系中来,由此就可能出现社会秩序的混乱。这就提出了社区建设和重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任务。

社区变迁是社区管理体制的变迁是基础,正因为单位制演变为新型社区,才使得社区制取代单位制成为必然。

本文以深圳为例,从管理重心、管理对象、管理方式三个方面来考察单位制向社区制的演变,从而使社区管理体制的研究更为具体深入。

一、管理重心的演变:城市公共管理的重心向社区转移

从城市政府的管理重心观察,改革开放前后,城市政府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管理,其重心明显的从单位向社区转变。

(一)单位经济解体,政府经济管理的众多事务从单位向社区转移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职能,一是计划,即以看得见的手替代看不见的手,以计划调节替代市场调节;二是生产,即是向各单位下达生产服务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生产;三是监管,即监督各单位按计划完成生产指标。在上述职能中,计划和监管职能主要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执行,非政府部门的单位则主要执行生产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是监管其合法生产经营以及为其提供便捷的服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的计划和生产职能不断地被市场调节所取代,而监管和服务的职能却在不断加强。由于各种经济组织数量大,他们所提供的生产和服务种类繁多,方式更是层出不穷,为了监管到位,政府不得不将经济监督的众多事务从市区层级向社区层级转移。例如,深圳市消防局将消防的许多监管职能下放到街道、社区,越来越依靠社区提供消防监督的信息。综合执法也向社区转移,在街道设立综合执法队。政府也日益重视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政府日益打造服务型政府,将很多服务于经济组织的工作向社区转移。

在深圳,政府从2002年起,在街道办事处推行政企分开和收支两条线。例如,深圳福田区通过历时四年的改制转制,使辖区街道企业从“产权、财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街道办事处实现政企分开、脱钩。街道办事处从原有的企业中全面退出,一心一意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深圳从2004年开始大规模的社区建设,大量的政府职能下移至社区。例如,2005年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将22项政府职能下移至社区,包括:区人力局“社区就业与再就业行政工作”;区城管办“协助做好清理各种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区社保管理处“为居民提供社保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社会保险,采集社区内退休人员有关信息,组织退休人员参加文体活动”等职能。

(二)单位社会解体,社会管理的重心从单位向社区演变

单位社会解体的过程,是社会事业改革的过程。在改革进程中 ,“单位办社会”被完全否定,许多过去的单位社会职能正在向社区移交。

医疗的社区转移。2005年深圳颁布《深圳市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规范(试行)》,在全市推行社区医院。截至2008年底,深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数达到634家,实现社区、人口、服务全覆盖,平均每2万人口拥有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9年出台的深圳新医改方案提出,“将鼓励社区卫生机构逐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与服务对象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计划到2015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80%,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

教育的社区转移。深圳从1980年代开始,在住宅小区建设时,就已经配套了幼儿园、中

小学的建设。目前深圳小学和初中已取消择校录取,按居住地就近读书。深圳大学与附近社区共建和谐社区,附近社区提供了大量安全、卫生、便利的学生租用宿舍以及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教育日益与社区联系在一起。

体育的社区转移。1996年深圳出台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住宅区、居民小区要开辟活动场所,为居民健身提供方便”,“市内各体育场馆都要向群众开放”。2005年开始,深圳市政府在各个社区投放健身器材,并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一些区政府还采取购买服务,由文化体育公司组织竞赛等体育活动,向社区居民提供。从2010年起,深圳福田区属学校在平日、双休日、寒暑假,有计划、有组织、选择适当时间和运动项目,免费向周边居民、单位开放。

养老的社区转移。2005年颁布的《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规定: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服务实现小型、就近、便利。100%社区建有“星光老年之家”,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托管、康复等服务项目。

住宅及其物业管理服务的社区转移主要表现在:计划经济时期,住宅及其物业管理服务主要由单位提供,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住宅供给实行福利房、微利房和商品房三轨制,福利房由政府住宅局和各国有单位向公职人员提供,微利房主要向低收入者提供,除此以外,住宅供给完全市场化。1999年,深圳住宅局取消其下辖的房管所,全部改制为物业管理公司,此后,物业管理全部市场化。

(三)单位政治解体,政治管理的重心从单位向社区演变

我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基本在单位实现,现在则逐渐转移到了社区,在社区中实现。主要表现在: 从单位选举到社区选举。计划经济时期,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是在单位进行的。现在则主要在社区举行。例如,2003年深圳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以人口和地域划分选区,选民可以自主选择在单位或居住地选区登记为选民。街道办和居委会是重要的选举组织者,社区居民开始自主地以自荐等方式竞选人大代表。

社区自治。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中的工会和单位外的居委会是法定的基层民主组织和自治组织,工会高度依附于单位,与此同时,居委会也是高度依赖于国家。2008年,深圳92.82%以上的居委会成员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的全部政府职责也转交给新成立的社区工作站,并且原来的居委会成员也全部转到社区工作站,成为社区工作站的成员,这就使居委会还原为名副其实的自治组织。现在,深圳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市总工会的引导和组织下,80%成立了工会,对维护工人权益,协调劳资矛盾日益发挥积极作用。

在社区参政议政。计划经济时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要由单位指派和选出,他们主要为单位人服务。现在,他们开始为社区居民服务。2008年深圳罗湖区建立了24个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基本都由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成员担任人大代表联络员。联络员帮助人大代表搜集和调查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通过人大途径进入参政议政范畴。

二、管理对象的演变:从单位人到社区人

市场经济改革使单位人日渐从单位中分离出来。分离出来后,他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权益日渐集中在社区实现。我们将这种在社区实现其经济、社会、政治权益的个人称为社区人(犹如过去人们在单位中实现其经济、社会、政治权益因而被称为单位人一样)。

(一)单位经济人演变为社区经济人

简单地说,单位经济人是在单位中实现自己经济权益的人,是在经济上高度依附公权力的人。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人缺少独立的经济权力。他们有工资,但工资只能维持简单的吃穿用,实际上,连维持人们简单再生产也不足够,因为他们的居住等都是公权力提供的。因此在经济上单位人是公权力的附庸。

单位经济解体以来,大量的单位人从单位中分离出来,他们在社区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他们在社区拥有房产或成为社区房产的承租人。作为房产主,他们拥有产权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这些权益属于私权力,独立于公权力,因而具有独立性。而且,这些权力获得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定权益或权利”,具有合法性。同样,作为承租人,他们向房主交了租金,因而获得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私权力。

第二,他们工作在社区并拥有工作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例如,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这种权益独立于公权力,是公权力不能任意侵犯的。他们所工作的各类经济组织都分布在各个社区中,社区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工作利益。例如,善于处理劳资关系的社区,能较好地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政府管理、政府服务好的社区,能增加社区中的经济组织的利益,等等。单位人演变为与社区紧密相连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工作人。

因此,社区人拥有独立于公权力的私权力,并且他们主要在社区实现其经济权益。

(二)单位社会人演变为社区社会人

单位社会人是指在单位中实现自己的社会利益的人。之所以能成为单位社会人,是因为单位在其内部办社会事业,包括生老病死的各项事业。例如,幼儿园,中小学,住房,养老,医院,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业从单位中剥离,一是由市场根据需求来办社会,二是政府规划越来越考虑社区的需求。例如,深圳规划和鼓励每一个社区兴办私人的社区医院,出台政策和扶持资金兴办社区养老,在住宅建设时统一规划幼儿园、中小学、菜市场等。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划的共同作用下,社区成为社会事业的服务中心,使得居民的社会利益能够在社区里得到较充分的实现。单位社会人由此也成为社区社会人。

(三)单位政治人正走向社区政治人

单位政治人是指在单位实现自己政治权益的人。计划经济时代,人们选举、参政议政、入党等权益主要在单位实现。现在,人们的政治权益越来越多的在社区实现。从深圳看,单位政治人向社区政治人的转变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一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尚未形成强烈的公民意识,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和很多企业人员仍选择本单位(而非其所居住的社区)为投票地域,尤其是很多人并不重视选举,目前主要是一些需要维权的人士突破种种阻碍参加竞选。二是社区党组织日益健全,越来越多的人参加社区党组织。三是虽然少有居民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来履行自治义务或责任,但有重大维权需要的居民热衷于参政议政和担负自治责任履行自治义务。

三、管理方式的演变:从管制到治理

改革开放后,单位人日渐摆脱单位的控制,成为经济、社会、政治权益的社区人。从深圳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看,社区管理方式大体朝着从管制到治理的方向演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未将公共管理重心下移至基层前,在社区以局部自治的方式来整合社区人,二是政府将公共管理的重心下移至基层,并在基层建立政府与自治的良性互动管理体制。

(一)从管制到局部自治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通过单位制的居委会来管制基层。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方面沿袭过去的惯例,仍然由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辖的居委会以行政手段推进如计划生育、优抚等工作。另一方面,以自治的方式管理住宅小区公共事务。也就是说,除了管制的方式外,使用了自治的方式。

1980年8月底,深圳市第一个涉外房产工程、全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深圳东湖丽苑开工兴建。当时深圳唯一的房地产企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决定借鉴香港同行的做法,对该小区实施全新的物业管理。此后,绝大多数商品房小区均实行物业管理。也就是说,1980年代初开始,社区公共管理的重要部分———物业管理———就已经以自治的方式进行。它使社区管理除了管制的方式外,还增加了自治方式。

但业主自治获得实质性的发展主要在1990年代之后。1991年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在深圳天景花园成立。1994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业主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形式集中反映业主的意愿,并参与物业管理事务。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业主对社区建设的重要影响日益彰显。这时自治的方式获得了独立的地位,能够与管制的方式抗衡,典型的例子是景州大厦业主自治。2004年景州大厦业主选出了业主委员会主任,区政府有关部门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罢免该主任,可是业主马上投票选举该主任上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二)深圳社区治理体系的建立

深圳从2005年开始大规模的社理职能剥离出来,由社区工作站承接,居委会的原班人马也改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从而使居委会从繁重的政府事务中摆脱出来,有时间和精力去开展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剥离,为居委会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自治功能腾出了空间,真正做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回归独立自主、群众自治组织的本来职能。

2.居委会逐渐直选。在深圳盐田区,居民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直选工作非常成功,投票率高达84.49%。深圳其他区没有采取直选居委会成员的办法,而是采取了过渡办法,30%的居委会成员直选产生,70%的成员由社区工作站的成员兼任。

3.建立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良性互动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并列而设,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支持与配合的关系,二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性质不同,一个是群众自治组织,一个是政府工作机构。在实践中,一些区政府对如何良性互动做了有益的探索,例如,盐田区政府赋予居委会评议社区工作站工作的权力。区建设。其实质是全面推进以“居站分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居站分设”的实质是要建立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良性互动的社区管理体制。具体做法是:

1.居改社。一是在社区设立工作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承接政府在社区的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将居委会的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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