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镁厂关于上岗及报停程序的规定_公司样品管理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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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镁厂关于上岗及报停程序的规定
为了加强金属镁厂人员的管理,经生产办公会决定,对全厂上岗人员及报停程序规定如下:
一.上岗规定:
1、全厂上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到人事部进行登记,带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本),办理合同手续及意外保险。
2、全厂上岗人员办理好上岗手续后,必须岗前培训,进行跟班作业,待能单独操作时,经车间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班。
3、上岗人员年龄最小不低于18岁,最大不超过55岁。
二.报停程序:
1、上岗人员因家里有事需报停,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停工申请,有各班长签字,主任签字并报生产部,生产部审核后,交由人事部存档。待新人员能单独上岗后,方可离厂。
2、上岗人员请假5天以上的,必须写书面请假条,由各班长签字,主任签字并报生产部,生产不审核后,交由人事部存档,重新上岗后,到人事部进行注销请假手续。
3、凡不按厂部规定停工的人员,一律按私自停工进行处理。
4、私自停工者,发放工资的70%
5、有事请假一个班,必须找人顶班,不找人顶班者,按旷工者对待。
6、调炉必须由车间主任同意,报生产部审批,报人事部存档后,方可调炉,否则,按停工人员对待。
7、私自旷工一个班,处罚100元,旷工两个班只发放工资的80%,旷工三个班以上,按私自停工者对待,只发放工资的70%
金属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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