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辩论综合社章程_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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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辩论综合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体的名称:辩论综合社。
团体英文译名(缩写):argue organization of synthesize(AOOS)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团体登记类别:学习类。本社成员为自愿结成及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辩论交流为载体,促进相互友谊、携手共创辉煌。(本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华侨大学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是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接受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工处(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友恭书院和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内容如下:
(一)本社成员会定时集体进行培训。
(二)本社成员定期举行社内外的辩论比赛,进行论后反思、总结、共同学习。
第六条 本团体的活动范围:厦门工学院校内。
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方式:集体辩论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承认本团体章程;
(三)自身条件能够符合该团体的活动形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登记表及其相关表格 ;
(三)根据团体需要缴交相应的会费;
(四)由团体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团体章程;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执行团体决议;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团体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