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_论两审终审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论两审终审制”。

什么是行政法诉讼法上的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答:

(一)合议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实行合议制,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基础原则,这在行政诉讼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所有的行政案件,法院都要组成三人以上的合议庭。我们知道,少量的、轻微的民事案件实行独任制,一个审判员就可以审理,但在行政诉讼当中任何案件都要组成合议庭,当然,合议庭的组成在一审和二审中是不一样的,一审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而二审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二)回避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两审终审原则。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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