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指导书_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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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非招标采购作业指导书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和谈判采购操作的步骤和方法,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局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和谈判采购的管理。职责
3.1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和谈判采购。
3.2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和谈判采购的监督。
3.3分管局领导负责政府采购评标小组、中标单位的审批。4 作业方法
4.1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的操作程序。
4.1.1编制标书、发布信息。政府采购岗位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采购方案拟定招标公告和标书,经采购单位联系人和中心主任审核后发布、印制。在招标前,采购单位要求取消或调整采购项目或数量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政府采购岗位报中心主任审核后予以办理,并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4.1.2发放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政府采购岗位负责标书的发放。公开招标项目,凡经XX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的要及时给予通知,并由其自愿领取。未经登记的要按照供应商资格登记的要求,对申请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给予办理标书领取手续,在开标之前将标书领取情况报中心主任。邀请招标的供应商确定,由政府采购岗位根据原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信息,选择确定符合相应资格、实力强、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潜在投标人,通过电话、电传、函寄、上门递送等通知。邀请招标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1.3接受咨询。政府采购岗位依据招标文件解答供应商提出不涉及招标秘密的问题咨询。
4.1.4确定评标小组。由政府采购岗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在开标前一天拟提出评标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报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在开标会前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成员、采购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政府采购办公室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开标会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
4.1.5确定标底或最高限价。对需要设立标底或最高限价的由政府采购岗位或采购单位提出请求,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在开标前半个小时,由评标小组根据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岗位提出采购项目的近期市场价格情况,经测算后确定标底或最高限价。
4.1.6接受标书。政府采购岗位在投标人送达标书时按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对标书密封状况进行检查之后,填制好密封袋上的相关内容(投标项目、送达人、签收人、时间和地点等),并将标书妥善保存。
4.1.7开标和评标。开标会由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公证、监察、工商、采购办人员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由政府采购岗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开标会由政府采购岗位负责主持,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工作,通报采购项目标书发放情况,宣布评标小组成员,并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标书按时间顺序登记后交公证人员。工商人员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监察人员负责宣读评标办法和评标纪律。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查验投标书密封情况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书有关内容,并公布标底或最高限价。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如有必要或不明确事项的,由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评标小组作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岗位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报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确定中标人。经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批准授权,评标小组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4.1.8签发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岗位及时向中标单位签发《XX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根据标书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收取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
4.2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操作程序。
4.2.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岗位可提出采用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编制询价单或谈判方案。
a)对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b)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c)已实行招标采购的相同项目,相隔时间不超过二个月的;d)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e)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f)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g)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4.2.2确定询价对象。政府采购岗位根据采购项目要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资料库中确定询价对象。所确定的询价对象原则上不少于3家。
4.2.3成立询价小组。政府采购岗位提出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经中心主任同意后通知参加询价。询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4.2.4政府采购岗位根据具体采购项目选用如下询价方式:a)以书面、电话或传真通知供应商前来根据询价单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做好报价记录。
b)询价小组与供应商约定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当面就询价单上的采购项目进行洽谈,并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C)由供应商将询价单上的报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填写完整,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前寄(送)到采购中心,经公证人员查验后拆封,并作好报价记录。
4.2.5询价记录。询价结束后,政府采购岗位必须作好详细的现场笔录,并由各方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4.2.6评标、定标。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或询价情况进行详细的比较、评审,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政府采购岗位将中标单位情况报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审核。
4.2.7中标通知。政府采购岗位根据评标结论向中标单位签发《XX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供应商。
4.3对采购金额较小的小件商品、急需商品以及特殊物品的采购,实行限价采购。
4.3.1政府采购岗位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近期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审核,提出限价额度,经中心主任审核报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根据确定的限价额度直接采购。
4.3.2采购单位采购完成后,政府采购岗位要及时收集采购物品的型号、金额及发票复印件备查。支持性文件
5.1《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办[2000]14号)
5.2《XX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淳政[2001]2号)记录
6.1《XX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