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通告(材料)_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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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制止违法设置和违规经营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对全县修车点、洗车点和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规定设置和违规经营的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二、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营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业主,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修车点、洗车点的,须持有交运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废金属收购的,须持有发改部门核发的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营,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并不影响周边环境。
三、未经许可经营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经营者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自行关闭。
经许可设置,但管理不善,有占路等超范围经营或者污染环境行为、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经营者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自行关闭或整改的,由公安、交运、工商、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四、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未经许可经营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依法予以及时取缔。
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修车点、洗车点和收购废品点,工商、交运、发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补办相关证照。
经营场所不符合法定标准,从事修车、洗车和废品收购的,由交运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废金属收购的,由发改部门依法吊销其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规划、城管部门确认,利用违法建筑从事修车、洗车和废品收购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予以取缔,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