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法制课讲稿 2_中学法制课讲稿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某中学法制课讲稿 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法制课讲稿”。

XX中学法制课讲稿

2013年9月12日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很高兴有机会来到XX中学,在这金桂飘香、秋风送爽的日子里,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也让我们再次感受一下依然离我远去的青春。

我先问大家几个简单但又与我们的生活相关的问题啊,在你快乐成长的日子里,耳听目睹过有人实施犯罪吗?自己家或亲友邻居家的人身、财产有没有遭受侵犯的经历呢?你们知道都有谁来负责惩治犯罪,保护一方平安吗?犯罪的人被判刑后又都去了哪里呢?大家一定想知道答案,那我一一来告诉你吧: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由公安局来侦查案件,之后由检察院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指控犯罪,再由法院来审判、定罪量刑,裁判生效后,重罪的送往监狱服刑,量刑轻的或被关押在看守所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刻,你心中是否对法律产生了一些兴趣呢?在坐的同学们都是00后,思维都非常的活跃,对你们来说,十二、三岁的年龄,花样的年华,像带着露珠的花骨朵儿,既需要家人和学校的关爱,更需要社会和法律的呵护。因此,为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常态化的法制保障,亳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共同开展了“检察官进中学、法制教育进课堂”的全市法律集中宣讲活动,咱们风华中学是我们活动的一站,借此机会,我将从发生在与同学们年龄相差不大的青少年身上的犯罪案例,结合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来讲几个问题,与同学们一起交流、探讨。

稍后,我们会与同学们进行一个小游戏,而游戏将会就今天讲座的部分内容进行发问,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与,会有我们精心准备的开学礼物送给大家。当然大家要是认真听的话,就会发现我在可能发问部分都会提醒大家的,大学时我始终认为不事先划题的老师都不是好老师,你认为呢?

我们探讨的第一个话题,和我们有点远,即什么是犯罪。大家都知道苹果掉落地上是因为有万有引力的作用,同样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我们的行为也离不开各种规则的约束,包括道德、宗教、国家政策、风俗习惯等,而行为遵行规则的最底线是法律,也就是说,你可以没有道德,可以不信仰宗教不受宗教律条的制约,但是绝不可以触犯法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在众多的法当中,刑法又是最为严格的。打个比方,如果你说谎、骗人,可能得来的是你妈妈的一顿暴打;违反了校规但又不十分严重,得来的是班主任的一顿咆哮;如果女孩子穿着暴露,行为不检点,人家会说你伤风败俗;如果你偷了一部手机,2000块钱以下的吧,那你就是违法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你将会被警察叔叔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如果你有幸偷了一个稍微好一点的手机,2000块钱以上的吧,那你就触犯了刑法,就是犯罪了,估计你逍遥的小日子就一去不复返了,少管所在向你招手哦。

下面我和大家先一起学习几个名词,先提醒大家啊这里有后面游戏环节问题的答案,想拿礼品的同学可要认真听了。

什么是犯罪?简单的说,是指这样一种行为,它危害了社会、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触犯了刑法,应受刑法处罚,而为了弥补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害,还社会公平正义,于是刑法就给犯罪的人以相应的制裁。也就是说,刑法就是制裁犯罪的法律。

大家听过李天一的案件吗?为什么15岁的他打人没有被关进监狱,而和他一起打人,18岁的苏楠却被送进监狱?这次他又因强奸被送上了被告席,为什么李天一的母亲要坚持称李天一未成年?这一切的原因是什么?要想明这个问题,大家就需要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包括14周岁过生日当天啊。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什么是相对呢,就是这一年龄段的人仅对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投毒)。这就能解释为什么李天一在15岁的时候打人没有负刑事责任了,因为打人行为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14-16周岁的孩子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才负刑事责任。16岁以上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就是16岁以上的人,不论什么罪,一律追究。这就是为什么18岁的苏楠和李天一的行为明明一样但是处罚却不一样的原因,也是这次17岁的李天一为什么会被送上被告席的原因。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性格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很强,法律明确规定了已经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为什么李天一母亲坚持称李天一是未成年人的原因了。讲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上面的问题了?说到年龄需要强调一下,在座的同学估计会嘀咕,我如果还没到14岁,是不是我做啥事都没关系啊,或者说我15岁是不是只要不实施那8种行为就成了啊,反正刑法也不会处罚我。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如果一个不满16岁的小孩实施了犯罪,他的年龄虽然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是国家除了刑事处罚之外,还有其他的处罚措施,比如强制性教育改造也就是收容管教,就是针对未满16周岁的小朋友犯罪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在少年管教所、工读学校、劳动教养所执行的,在执行期间你的自由是被剥夺的,一般执行的期限是1—3年。李天一15岁的时候因为打人就被收容管教了1年,大家试想一下啊,最轻的1年,365天,你将回不了家,见不到你的同学、老师、父母,再想想在少管所你们白嫩的小手每天要劳动干体力活,想想多可怕啊。

下面继续了解一个词,共同犯罪:刑法规定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有共同犯罪的行为,这个行为包括具体的行为(即偷了、抢了、打了、骗了等)、非具体实行行为(如帮助望风)。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人,无论你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如何(主犯也好,从犯也罢),均构成犯罪,只是量刑情节会有不同。听起来很抽象是不是?之所以我要讲到这个晦涩的名词,主要是针对那些喜欢凑热闹,好奇心重的孩子,他们觉得跟着自己偶像出去混是件很体面的事。实际上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犯罪。

好了,概念我都给大家介绍了,下面我给大家讲案例吧,事先声明啊,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啊,讲完案例大家根据我上面讲的,要告诉我这个案例中这几个小伙伴们都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了方便大家记忆这群小伙伴的名字我给改成了水果的名字。

话说,小李子是一名初中生,这个小李子呢平时就喜欢和社会上的一些所谓的大哥一起,他感觉这样很神气,平时学习也不是很上心,他不上心,导致了他的父母很伤心,但是他都顾不上,只顾得他的哥们儿义气。2013年8月8日是小李子的14周岁生日,这天他和社会上的15岁的小桃子、16岁的小苹果、17岁的小瓜子等六七个人一起庆祝他的生日,在一起吃饭的时候,由于大家都比较HAPPY,都喝了酒,那叫一个大呼小叫,旁边一个人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劝让他们小声一点,这一说可惹到他们了,他们感觉脸上很没光,这大庭广众的被人喝止,多丢人啊,于是乎,他们就和那人撕扯起来了,你一拳,我一腿,大家是打得不亦乐乎,由于小苹果比较胖个子矮插不上手,就站在旁边没动手,但是一个劲儿的喊“打、打得好”给大家加油,还顺手递给15岁的小桃子一个木凳,小桃子扬起木凳就朝人家的头上砸,这一板凳一下把人砸成了植物人,经鉴定人家的伤情是重伤。

好了,同学们,现在大家先告诉我在案发当天是14周岁的小李子要负什么责任啊;

15岁的小桃子要负什么责任啊;还有17岁的小瓜子呢? 站在旁边一直没有动手,但是一直在加油助威的16岁的小苹果呢?

同学们,本案中虽然他们几个没有商量怎么打,但是大家在打架过程中通过自己积极参与打人的行为表现出来了共同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打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共同犯罪啊。在案发当天过14周岁生日的小李子是不是不负刑事责任啊,他是不是需要被送往少管所被收容管教呢;15岁的小桃子是不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啊,是不是要负刑事责任啊,17岁的小瓜子是不是也一样啊,在一旁加油助威圆滚滚的小胖子小苹果,是不是在精神上支持了他的小伙伴们,实际上他还提供了打人的工具啊,是不是也一样要负刑事责任啊。所以他们几个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小李子被送往少管所劳动改造了一年6个月,小桃子因为打人并且把人打成了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小瓜子和小苹果则因为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年6个月。被处罚的几个人在法庭上用小李子的话说后悔的肠子都青了,还说自己不应该结交社会上的朋友,更不该哥们义气。自己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过什么生日啊,没有想过十几年前母亲辛苦怀胎十月,历尽折磨才将自己带来这个世上,自己生日这天正是名副其实的母难日,自己没有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没有真诚的对母亲说一声感谢,反而给他们带来这么多的痛苦,真不应该,并且在法庭上向法庭、父母保证自己一定好好接受教养,争取早日回来。

细心的同学估计会发现,为什么他们都是打架,被判的罪名却不同?同学们发现了吗?如果没人发现说明大家没有认真听,我会伤心的。其实上面几个小水果的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通俗一点就是我们说的无故找事(人家让小声一点,足以让你动手打人吗?理由不充分啊),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结合上面的那个案例,我们的小瓜子和小苹果因为积极参与打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而命苦的小桃子因为把人打成了重伤,他的罪名就直接变成了故意伤害罪。在此提醒大家一点啊,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拿一把水果刀捅人一刀说不定就可能致人重伤甚至死亡,说实话有时候看案件总感觉人的生命怎么这么脆弱?一刀?一棍?还没有一只鸡的生命力强,你看一只鸡被抹脖子之后还蹦跶好大一会儿呢。还希望喜欢斗恨的男孩子们要三思而后行啊。

我们探讨的第二个话题,网络

现在的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浏览海量信息、网购、聊QQ、织微博,对于咱们多数男同学来说,网络游戏估计是最有吸引力的。相信大家的网络生活都非常的丰富多彩。但是,面对网络游戏,有的同学能够把握一个度,也就是什么时候该玩、玩到什么程度为止,而有的同学自我约束力差,越玩越来劲,越玩越上瘾,浪费了时间、花掉了生活费、耽搁了学习、近视了眼睛,最后才认识到什么也没学到、不过如此,更大的危险是,现在的网站鱼龙混杂,管理无章,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让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拨,通宵达旦,夜不归宿,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甚至,还走上了犯罪道路。

下面讲几个跟网络有关的小案例吧:案例一,红彤彤是某高中高一学生,学校住宿生,出去上网打游戏输光了生活费,于是到同学租房处去借,因当时无人在,彤彤采取翻窗入室方式偷走隔壁房间一同学300多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案发后丁某退赃,认罪悔改,但因此也耽搁了学业,辍学后打工一再碰壁(可惜吧);案例二,某乡镇一网吧里,钱多多、蓝朵朵等几个男孩儿,以网吧为家,上网聊天玩游戏,钱花完了去偷,在网吧旁边超市偷了牛奶、饮料或吃或卖,到街边商铺偷衣服穿,到居民院里偷鞋子,最终因穿在脚上的鞋子被失主发现而报警(可笑吧,缺什么偷什么)。案例三,绿泡泡常在市区一网吧上网,总是趁上夜市的人睡着的时候拿走钱包和手机,满18岁前后,偷了二十多部手机,然后以很低的价格卖给手机店老板,再将得来的钱用于上网和打游戏,最终王某某和该老板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恨吧)。

说到这几个案例我需要先给大家讲一个罪名:盗窃罪。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不让失主发现的手段,比如撬门扭锁入室、乘人不注意、乘人熟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安徽省是2000元以上)或多次(三次以上)盗窃、入户盗窃(为生活而居住、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广场、街头、公共汽车上),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利。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一般情节,如数额较大的(安徽盗窃罪的数额起点是2000元),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对照一下上面的案例,案例一的红彤彤是不是入室盗窃啊,虽然盗窃现金加上手机总价值400多元;案例二的两个连裤子、鞋子都偷的小坏蛋是不是多次盗窃啊,虽然偷的东西都不很值钱;而案例三的绿泡泡在网吧拿了别人钱包、20多部手机,20多次作案,是不是达到了盗窃罪规定的2000块数额起点、还多次作案啊,所以相比前两者,他的量刑要重一些了。

当然,发生在网吧或因上网引起的犯罪案件还很多,从以上三个小案例,同学们能发现共同的规律吗?都是因为迷恋网络,都是缺乏自我约束力,还有一点就是好逸恶劳。同时,不难发现网吧的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同学们,你有经常进网吧的习惯吗?你知道你所出入的网吧存在的潜在危险吗?你留意到关于网吧失火烧伤惨重的新闻报道吗?针对我市网吧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我院已多次与公安局、文广局等单位开展专项清查活动,目的就是预防青少年因上网不当引发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同学们,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只是一个传播工具,而不是玩具。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我们要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应当在老师和家长的正确引导下,理性地对待网络,善于网上学习,不去浏览不良信息,不沉迷于网络,做到“绿色、文明、健康”上网。下面,我们来聊一聊校园暴力、校园管理这一话题 首先是校园暴力问题,这里所说的校园暴力,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在一些学校里,常有个别高年级学生为满足自己上网、玩游戏的欲望或逞强好胜的心理,针对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富裕的低年级学生,强行向他们索要“零花钱”。假如碰到稍有反抗的,就会给点“颜色”看看,直到被欺负者顺从为止。

某校一名男生张三丢了钱,便怀疑是隔壁班的学生李四偷的。于是,张三把李四叫到自己的宿舍,让他交出偷走的钱。李四没偷怎么肯承认啊?结果,张三就和同宿舍的其他6位学生先是对他进行辱骂,然后就拳打脚踢,接着又逼他喝下半瓶白酒,目的是让他酒后吐“真言”。李四被折磨了整整一夜后,只好承认自己偷了钱,并答应双倍偿还。事后张三还警告李四,不准对外说。李四由于害怕再遭到打击报复没敢将此事告诉老师、家长,最终,事情还是因李四受伤很快败露。学校随即对张三等7名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

对于这类事情,很多家长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这种事儿,给他们一点儿钱就是,犯不着挨顿打。”“对这种人,咱惹不起躲得起。”“实在不行就转学。”甚至有的家长还给自己的孩子身上多带些钱,以确保在被“清钱”时可以拿出来而不至于遭到殴打。大多数学生遇到这种事都是乖乖就范。实际上,正是受害者这种软弱的态度,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面对校园暴力,受害的同学自身也会埋怨自己,我要是超人就好了,一定狠狠的教训一下这些坏小子。但现实却很无奈。我想,如果不能用正确、有效的方法来解决所受到的遭遇,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些钱、东西,长此以往,还将对这部分同学的身心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

校园暴力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它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来解决,但是作为中学生,我们该怎么办。首先平时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外出时尽可能与同学结伴同行,遇到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尽量远离他们,在穿戴和学习用品方面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少去网吧、游戏厅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公共场所,还有,如果遇到校园暴力,首先要多动脑筋,想办法脱离险境,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先斗智后斗勇。一定要记得报警,可以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寻机报警,或者在事后及时拨打110报警,可向老师或者学校保安求助。

总之,我们要学会用智慧和知识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为自己铸起一道法律的保护墙。

其次,来讲一下校园管理问题。校园管理,就是学校针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比如学校设立门岗、制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在学校设立警务室等等。在此讲一个我办理的真实案例:2012年11月27日20时许,某镇中学15周岁的许某、16周岁的王某在晚自习期间,同辍学无业的王某某等七人在谯城区一集镇同学家中吃饭,喝了不少的啤酒,期间,王某某提议找几个女孩儿一起玩。最终邀请到该中学三名女生,后在该住宅楼二楼一房间内,许某、王某将其中一女生胳膊、腿摁住,王某某对该女生实施强奸,同时另一名初一女生在另一个房间也被一个男孩性侵。该案件因第二天女生没去上课而案发,案发后两名受害女生(均未满14周岁)因此辍学,王某、许某等犯罪嫌疑人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该案值得注意的几点问题:

1、许某、王某在不适当的年龄、不适当的时间与社会无业人员混杂在一起,饮酒后放纵自己;

2、许某、王某因门外有人说该女孩儿身体弱小,放弃强奸,但在他人实施强奸行为时予以帮助,属于共同犯罪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定刑为三年以上。试想,如果三人都实施强奸行为,则为轮奸,刑期为十年以上。

3、女孩儿在被侵害后为顾自尊心不及时报警,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任性妄为、放纵自己,可见法律意识的淡薄。

4、本案的许某、王某和三个女生均为中学在校生,晚自习期间擅自外出,一宿未归却无人问津,学校的安防、出入制度到底是没有还是形同虚设?事故学校是否应反思学校管理存在的漏洞呢?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社会人员入校滋事,校内学生与社会人员勾结欺压、殴打同学的事情发生,甚至有学生宿舍被抢、被盗、人身被侵犯的现象。校园本该是学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的乐园,干净、美丽而又温馨,在加强学生管理、追求考评成绩的同时,为校园安全设臵一道屏障,是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不是吗?

接下来,我们聊一聊今天第三个话题——交通法规 下面我们来做一个调查(举手示意),同学们有多少是住校的?不住校的同学们上学都使用哪一种交通工具呢,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有多少?步行的有多少?还需要父母送的有多少?大家是不是都能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呢?

通过我们刚才的调查,发现,同学们都有很好的自理能力,都能够做到遵守交通规则,值得表扬。既然我们都要出行,就不能不提到交通安全的问题。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一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上百起,醉酒驾驶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凡是交通肇事,都有重伤或死亡,血(xie)淋淋的事故现场惨不忍睹,而醉酒驾驶行为之所以以“危险驾驶罪”入刑,缘于此类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之大,那么骑车过路的我们该怎样来保护自己呢?

经常见到一些中学生甚至小学生骑电动车,车速非常快,还有的同学一边骑车一边嬉戏打闹,最常见的就是骑着电动车、自行车走在机动车道,在大小汽车中间蛇形前进。看到这些,我真的很替这些孩子捏把汗。同学们,车祸猛于虎,想想如果我们稍有不慎或者那些汽车稍微有些违规,轻者致伤致残,重者命就没了,可谓后果不堪设想。

曾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女孩子下了晚自习,骑电动车回家,快到家门口的时候,没注意到路边停放着一辆装着废旧钢铁的机动三轮车。当时,路灯比较暗,女孩直接撞上了机动三轮,准确的说,是女孩子的脸直接撞到了机动三轮上突出来的一块三角钢上面。在案件材料中,我看到女孩子以前的照片,原本是一个清秀的女孩,我无法想象她怎样面对未来的日子。我想,她一定是放学急着赶回家,如果她的车速慢一点,注意一下周围的环境,这一切可能就不会发生了。万幸的是,这个孩子只是受了伤,毁了容,但毕竟,保住了年轻的生命。

“人生如梦,生命如歌。生命不保,何谈幸福”。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后悔药。同学们,爱自己并不是吃的怎么好,穿的怎么好,最重要的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管理好自己,约束好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接下来,我们交流第四个话题,青春期的心理健康问题。十二、三岁年龄的学生正处于生理上的发育期,心理矛盾期和逆反凸显期,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言行举止趋同于成人,喜欢表现自己,渴望得到别人认同。当内心郁积的困惑或愤怒无法释放时,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会通过暴力和非正常举动达到个人自私自利的目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我市的一位16岁高中生李某,他看到同学们都拿着最新的iPhone(爱疯),就吵着让他的爸爸妈妈也给自己买一部。父母被他磨得没辙,就以考试成绩为条件,答应他如果考好了才给买。后来,李某的父母因忙于工作就把这事儿给忘了。考完试后,放学回家的李某没能拿到父母承诺的手机,一时气愤之下,他把自己反锁在厨房里,打开煤气阀门,拿出菜刀想要自杀。

同学们,你们觉得上面同学的做法对么?

相信大家都肯定不会赞成这样的做法的。同学们,生活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来自学习的压力、家长望子成龙的压力、孤独的压力、校园小团体争强好胜的压力等等,使晴朗的天空因此而蒙上阴云,用流行的话说,那可真是“压力山大”。而对我们每个同学来说,承受挫折的能力又是不同的,如果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就有可能造成情绪消沉、抑郁、自卑等种种不良影响,甚至会带来心理疾病。

那么,怎样才算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呢?简单的说,应该是与常人相似,与自己的年龄相符的心理,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说,能够勇于面对现实中遇到的困难,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能够寻求老师、父母、同学的帮助,有一颗乐观的心,能够积极的融入集体,融入班级大家庭等等都是一个比较健康的心理状态。

只有拥有一颗健康的心,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同学们,让我们处处怀有“敬畏”之心,时时充满“感恩”之心,常常表达“祝福”之情。只有生理健康这一撇,加上心理健康这一捺,相互支撑才能形成一个健全的“人”。

几个话题讲完了,下面呢来给大家分析一下犯罪的成因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国是一个拥有约3.67亿未成年人的国家,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兴亡。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也是犯罪的高发年龄段。在这个年龄段,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都是大人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数字有升无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再想想刚才我举的那些案例,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1、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如果要去贪图生活享乐,如去歌厅、酒楼、玩游戏等等都需要钱,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去骗、去偷、去抢,甚至不惜以牺牲亲情为代价。

2、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危险年龄段的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3、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目前,犯罪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4、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5、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缺乏关爱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老是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由于以上多种不健康因素的影响,易造成青少年自私自利、心胸狭隘、唯我独尊,缺乏对他人、对父母、对亲友必要的关爱,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以上是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六种表现,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最主要有是个体主观原因。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及家庭教育不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来自于问题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除了不受管教的孩子,都是问题家庭的孩子,如父母犯罪在监狱服刑的,父亲犯罪判死刑母亲离家出走的,父母离异的,这些孩子没有监护、帮教条件,要么没钱去偷去抢,要么结伴作案,给社会带来诸多的问题。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心灵的冲击、腐蚀是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原因。由于经济与文化在发展与规范管理之间的落差,再加上密集的信息爆炸,使得孩子们每天都有可能接触到不健康的元素,这些对于辨别和自控能力不强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学校周围边环境也不容乐观,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网吧、台球厅、美容院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此外,有关调查还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半都是不爱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成绩好坏与违法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要小的多。因为,学习成绩不是天生的,需要后天持久不懈的刻苦学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不可能取得好成绩。看书学习的时间多了,歪门邪道的想法就少。不爱学习,逃学甚至辍学,大量的时间与社会闲杂人员在一起,耳濡目染,违法犯罪就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政府多次花大力气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遣散社会闲杂人员,就是为了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创造一个适合学习的优良环境。也希望未成年人多结交一些健康有益的朋友,远离狐朋狗友。古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最后一部分,我想给同学们提几条建议。

在美国的东北,生长着大片的橡树林。有一年橡树上突然长了一种名叫舞毒蛾的害虫,由于这是一种极难扑灭的害虫,所以美国政府并没有组织人力进行大规模的治理,也没有喷洒任何农药,所以大片的橡树叶子被吃得一干二净。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奇迹出现了,橡树又重新长出了新芽新叶。科学家在惊喜之余,通过研究发现橡树叶子中含有大量的单宁酸,橡树就是运用这种自我保护的本领战胜了舞毒蛾,重新焕发了新生。

听完故事,同学们一定有所感悟:一株幼苗要长成参天大树,仅靠大自然提供的阳光、空气、水分及所需的养料是不够的,其自身还必须具有抵制各种病虫害的能力。我们青少年就像一株株茁壮成长的幼苗,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也必须具有橡树的这种本领。

我的第一条建议是谨慎交友,特别是“社会上朋友”。朋友,多么美好的字眼,“朋友不曾孤单过,一声朋友你会懂。”歌里唱的多好呵!人生需要良师益友。好朋友会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进步。但同学们毕竟年少,社会经验不多,鉴别能力不够强,因而需要谨慎交友,不能交不良朋友,否则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同化,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甚至违法犯罪。苏格拉底有句名言:“告诉我谁是你的朋友,我就能说出你是什么样的人。”近年来,大量的事实说明,违法青少年开始犯罪最直接的影响是交上坏朋友或是坠入犯罪团伙。身边的事例,更是直接告诫我们要谨慎交友。在与朋友相处时,要有自己的主见,遇事要理性,要有一定的自控能力,凡事三思而后行。不能人云亦云,否则碍于面子帮忙,可能就是帮倒忙,是害了朋友。

第二条是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求助老师、家长

随着年龄的增长,同学们总是会感觉自己像成年人了,总想摆脱对父母和老师的依存关系,但你们还不完全具备一个成年人所具有的社会知识和经验,成长的翅膀还不够坚实。正如一名犯抢劫罪的在校失足少年,在他的悔过书中写的那样:“我想摆脱父母的束缚,我认为我能、我行,但现实让我头破血流,我自以为是一只雄鹰,能在风霜雪雨里展翅翱翔,但现实告诉我,自己还只是一只家鹊;我自以为自己是一条蛟龙,能在汹涌的大海里乘风破浪,但现实告诉我,我只是一条小蛇,我还没有完成蜕变。”所以,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求助老师、家长。可以避免事态扩大。在受到他人的侵犯时,可以求助司法机关,不能以恶抗恶。如果由此而导致犯罪,“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太不值了。

最后一条建议是希望同学们做一个有道德的、高尚的人。今天我一直在和同学们说守法、不触犯法律,不犯罪,其实,这是做人的底线。但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少年,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需要用汗水去汲取更多知识,用知识去增长智慧,用智慧完善我们的道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从点滴做起,做个道德高尚的人,在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里,健康,快乐,平安的成长。让生命的航船绕过一道道暗礁和险滩,乘风破浪,扬帆远航!祝愿每一位同学都能身心健康、学习进步、快乐每一天!

最后,非常感谢同学们,能认识你们,我非常的开心,今天的交流就到这里,谢谢大家。1.犯罪分子犯罪后,都由谁来惩罚他们?

2.亳州市检察院、亳州市教育局共同开展的全市法律集中宣讲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3.多少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4.哪一年龄段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至16周岁)

5.多少周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6岁)6.谈谈你对共同犯罪的理解? 7.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8.盗窃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但在2年内盗窃多次仍然构成盗窃犯罪,这里的多次是几次?(3次)

9.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

10.醉酒驾车的刑法罪名是什么?(危险驾驶罪)11.青少年健康不仅包括生理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

12.遇到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13.我们怎样对待网络?

14.骑电瓶车是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 15.年满多少周岁的人犯了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14)

16.什么是扒窃? 1.我们对自己的初中生活有什么期待?(初一年级)

2.给自己的新学期寄语?

3.开学了,我们要对老师说些什么? 4.开学了,我们要对爸爸妈妈说些什么? 5.针对今天的讲座,谈谈你的感受?

《某中学法制课讲稿 2.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某中学法制课讲稿 2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学法制课讲稿 讲稿 法制 中学 中学法制课讲稿 讲稿 法制 中学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