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说明9_sjc9型说明书
关于说明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sjc9型说明书”。
关于《焦作市城区景观河道设施管理办法》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加强城区景观河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治河道污染,保障城区景观河道设施完好,发挥城区景观河道的综合效益,给市民提供优美整洁的休闲场所,根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多方调研,几易其稿,并在法制办审核后充分征求了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水利、环保、规划、城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拟定了《焦作市城区景观河道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河道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2004年以来,我市先后投资7016万元,对群英河、瓮涧河、普济河和黑河进行了大规模治理美化,城区河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市政府于2007年7月批准设立了焦作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作为城区景观河道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成立以来,建立了我市首支城区景观河道专业维护队伍、实现了瓮涧河、群英河、黑河治理河段的中水回用、加强了城区景观河道防汛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推行精细化管理,使景观河道成为了市区优美的风景线。但由于河道规划、治理、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向景观河道私排污水、乱倒垃圾、破坏河道设施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保护河道治理成果、规范游人行为、保证景观河道规划治理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需要各城
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河道管理办法》作为城区景观河道日常管理的标尺和依据,对河道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河道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尽早结束城区景观河道管理无法可依、执法无据的尴尬工作局面,促使景观河道管理早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
二、《河道管理办法》起草的过程
(一)草拟阶段。经过了近三年的工作实际,明确了我市城区景观河道的历史功能和现实功能,我局河道处确立了以《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城建部门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的工作方向,在多方的帮助和支持下,2010年5月,集中半个月的时间,对上述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反复研究,并在借鉴郑州、南阳、宿州、荆门等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稿。
(二)内部征求意见阶段。为确保《河道管理办法》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发挥城区河道的景观和行洪两大功能,河道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在局市政口进行了会审修改,并于5月25日征求了局相关科室及有关单位意见,5月27日经局法规科审核把关反复修改后,5月31日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后,上报市法制办审核。
(三)法制办审核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在接到申报后,组织人员对照《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先后征求了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水利、环保、规划、城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与我局结合,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河道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河道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划分、规划与建设、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河道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对城区景观河道的管理范围、各相关单位的部门职责、规划建设要求、河道设施及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护、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标准做了详尽的说明。
(一)总则部分共五条,对《河道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城区景观河道主管部门和经费投入进行了确定。
1、确定《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为《河道管理办法》起草主要依据的原因:
一是我市中心城区的群英河、瓮涧河、普济河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河道,而是城市市政排水设施。三河均是由洪水冲刷而成的自然冲积沟,焦作建市50多年来河道里从未形成过河流,其主要功能是收集排放河道沿途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汛期雨水。2004年以来,我市对群英河、瓮涧河、普济河部分河段进行了截污管网建设,完成了部分污水入地、岸坡护砌、美化绿化,并开工建设了中水生产输送工程,利用达标中水蓄水造景,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美化了市容市貌,我市的城区河道也由单一的排水功能变为汛期排水、非汛期景观双重功能,中水、污水两个市政管网系统发挥了更大作用,形成“污水地下走、清水河上流”的良好局面。
二是城建部门作为城区河道的主管部门非常普遍。如荆门市
和葫芦岛市由市建委管理;郑州市和贵阳市由市政局管理;宿州市和宜兴市由城管局管理等。经调研,由城建部门管理的城区河道多数除担负景观功能外还担负着市政排水任务。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区景观河道主管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按照三定方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0]71号文)中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景观河道的监管工作。
(二)管理职责划分部分共三条,对城区河道管理机构及职责、相关城区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我市城区河道流经多个城区,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且河道分段治理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比如未治理河段沿途居民社区的垃圾污水很容易对下游河道造成污染,需要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未治理河段环境卫生的整治及对辖区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的提高;又比如占压河道规划蓝线、私搭乱建行为,需要规划部门介入查处等等。
(三)规划与建设部分共六条,对城区河道建设的长期规划、临河界限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城区景观河道的规划建设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
城区景观河道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乡建设不得占用城区景观河道用地。
城区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不得危及河道设施的安全。
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河道整治与开发建设及沿河所有建设项目临河段的治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市民群众对宜居环境的追求,城区河道水环境逐渐成为稀缺资源,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滨水而居,对周边河道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市周边城市也都相应的制定了自己的河道水系建设蓝图,如郑州市要打造以12条河渠、12座水库、3个湖泊、2块湿地为规划主线,融城市水系、绿化建设为一体的生态水系工程;开封市欲打造东方威尼斯,水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将开封市的“四河”(黄汴河、惠济河、广济河、利汴河)“五湖”(包公湖、龙亭湖、西北湖、铁塔湖、阳光湖)连接起来;洛阳市拟投资2亿多元,建成总长40余公里的洛南新区水系景观,形成“水在城中流、城在山水间、楼在水中映洛南”的独特风景。
与周边城市河道治理的“大手笔”相比相形见绌,与济源、沁阳、修武等县市河道治理的起点相比也已落后,我市城区河道的建设资金投入、规模、档次、进度都不能满足市民群众日益迫切的需求,有些单位或团体提出了出资建设河道、美化周边环境的实施方案。如广电局提出出资在黑河修建蓄水设施、太极中央翰邸拟投入600余万元修建群英河人民路段等。
(四)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部分共三条,对城区景观河道的水源供给、水质标准、水体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1、水源开发。
目前我市实现中水回用的景观河道为群英河、瓮涧河和黑河,其中,中水是群英河、瓮涧河的唯一水源,是黑河的补充水源。中水站日生产能力6000方,设计平均每15天可全面换水1次;群英河、瓮涧河目前已治理段总蓄水量70675立方,正常情况下两河全面蓄水约需12天,加上黑河间断补水,仅能满足目前需要。从长远看,随着河道治理范围增加,河道水源供应不足的矛盾就会愈加凸显。
与我市河道情况相似的郑州市的金水河,由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不间断每日无偿投放5万方中水,同时政府投资3亿多元建设50余公里水源管线、提灌站、分水口、沉沙池等设施引黄河水为金水河、东风渠、熊耳河等提供水源。
我市城区有多处优质景观水源,如:化二电厂的冷却水可为瓮涧河提供补充水源,解决瓮涧河输水管线长、受三级泵站水电供应等影响河道正常蓄水的问题;市电厂冷却水月排水量约34万吨以上,夏季最多可达68万吨;另我市还有优质矿井水,如朱村矿每分钟排水约2.5吨,每月排水约10.8万吨。这些水源水质较好,排放稳定,可以加以利用,作为普济河及其他河道的补充水源(注:电厂冷却水及朱村矿排水目前均排入普济河污水中白白流走)。
2、水体保护。
禁止在城区景观河道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禁止在城区景观河道内漂洗脏物。
我市的城区景观河道承担着繁重的排水任务,老城区雨污未完全分流,雨量大或急的时候,雨水混杂污水杂物一并涌入河道,给河道水质带来严重伤害;特别是黑河每年汛期下雨时北部城区雨污齐下、河与路平,农民浇地、污水四溢,给河道水质及岸坡植物带来灭顶之灾,严重影响河道景观,河道水体受到多种因素干扰,水体保护异常艰难。
禁止擅自从城区景观河道内引水,确需引水的,应经市城区景观河道主管部门同意。
我市城区河道用水均有生产成本,不允许私自引水。
(五)河道设施管理部分共七条,对景观河道设施的养护、维修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涵闸、泵站、橡胶坝的操作、景观河道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市场交易以及法人公民社会投资建设的河道设施应负有的管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环境卫生管理部分共四条,对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及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城区景观河道环境的改善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到河边游玩散步、运动健身、吹拉弹唱、读书会友,也有一些素质不高的人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乱刻乱画、遛狗玩水,城区河道的卫生管理必须加强。
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倾倒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等废弃物;
2、焚烧落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
3、在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
4、擅自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在河道内游泳、戏水、溜冰及其他娱乐活动;
6、在河道内垂钓、捕捞;
7、其它污染、危害城区景观河道环境及其设施的行为。
(七)法律责任部分共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阐述。
我们严格以《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罚则为依据,在范围及金额上均未有逾越。
(八)附则部分共一条,对《河道管理办法》颁布时间进行了明确。
四、对本《河道管理办法》的自我评价
《河道管理办法》是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认为本《河道管理办法》既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又结合了焦作的实际,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但是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挂一漏万、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