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支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_我国粮食生产函数模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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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围绕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目标,坚持集中支持、重点推进的原则,以主产区和南疆三地(州)为重点,加强设施农业集中育苗中心建设,改造老旧温室,实施设施农业标准园建设,组织重大技术攻关与推广,努力提升设施农产品综合生产和供应能力,实现设施农业区域化布局、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销一体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设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稳步增加农民收入。

二、支持重点和扶持方向

(一)支持设施农业集中育苗中心建设。扶持温室及大中拱棚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重点县(市),建立集中育苗中心,提高供苗能力和质量。集中育苗中心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以建设标准高,配套控温控湿和喷淋、补光等系统的育苗日光温室为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辅助建设智能连栋育苗温室。

(二)支持老旧温室技术改造。以改造竹木结构、钢木结构老旧温室为重点,加快推进老旧温室全钢架结构改造步伐,提高老旧温室综合生产能力。

(三)支持设施农业标准园建设。按照产供销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在设施农业重点县(市)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

化程度高的设施农业标准园,完善园区种植、保鲜、加工、包装等功能区配套,率先做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

(四)支持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与研发。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自治区农业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等单位开展专题研究与技术攻关,做好技术引进、转化、创新和储备。

(五)支持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支持地、县两级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电教技术以及外派学习、跟班短训、现场实训等方式,突出抓好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培养一批高技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从业农民,夯实产业发展技术基础,促进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要求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以按照单类项目组织申报,也可以捆绑相关项目,整体上报。

(一)设施农业集中育苗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地(州)县(市)农业局、农技推广部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每座标准育苗温室(按棚内面积450 平方米核算)补助2万元。每个项目本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每个地(州、市)申报项目总数量不超过3个。

(二)老旧温室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局。每座标准温室(按棚内面

积450 米核算)补助2000元。每个项目本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每个地(州、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和田、喀什地区上报项目不超过5个。

(三)设施农业标准园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地方国有农(园艺)场等,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选择靠近县(市)、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设施农业基地,上报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等)标准园面积在200亩以上(指设施内生产面积)。标准园的建设参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执行,突出“五化”建设: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制,自治区补助资金做为2012年中央“菜篮子”标准园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后,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后的承担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申报主体为自治区级具备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条件的单位。每个项目本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实施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五)设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主体为地(州)、县(市)农业局及所属设施办公室、园艺中心(站)、农技推广中心(站)。每个项目本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2按照《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引进推广设施瓜菜优良专用品种;推广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与专用基质;推广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栽培管理技术;推广设施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设施瓜类蔬菜苗期嫁接技术;推广设施瓜菜平衡施肥技术;推广设施节水灌溉技术。

四、申报程序

申报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地方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项目申请,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012年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联合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对县(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填制《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设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由具备条件的单位直接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论证,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报自治区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项目和投资计划,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要严把项目审核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二)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于2012年3月

2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处5份、计财处1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三)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农业厅园艺特产处联系人:杨关勇、古丽娜,电话:0991-2865123、2878311,电子邮箱:nytycc2@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2: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为目标,坚持“区内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通过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示范带动,加快调整粮食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优势产区,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支持重点和实施内容

重点加强我区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扶持粮食生产奖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1.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项目。主要是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优势明显的区域进行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县市为单位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约项目、合力推进,带动更大规模均衡增产。大力开展示范片的优良品种示范、集成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技术指导服务、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信息发布等工作。标准化粮田建设规模要求3000-5000亩集中连片。

2.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主要围绕粮食生产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做到良种良法配套,政策、技术、投入

有机配合,全面提高我区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发挥综合效果,增强粮食种植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扶持粮食生产奖励资金项目。主要围绕粮食高产攻关竞赛活动,以提高小麦单产、总产为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为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科技人员、领导干部参与小麦高产创建攻关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小麦生产健康发展。奖励资金以2010-2011年连续2年小麦平均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和近两年小麦单产、总产(以统计局对外公布数据为准)均增产的产粮县(市)实施。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优质新品种生产技术推广与培训、高产栽培技术推广与培训、植保综合防治技术推广与培训、现场技术指导与培训等。

三、申报要求

1.标准化粮田示范片建设项目。要求作物种植集中连片面积在3000亩以上,分别由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自治区农技、土肥、种子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申报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每个县(市)申报1-2个。小麦示范片要求亩产达到420公斤以上,玉米达到1000公斤以上,水稻达到650公斤以上。

2.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由县(市)农业局组织农技、种子部门进行申报,申报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三圃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先进粮食生产设备引进等。每个县(市)申报不超过2个。通过技术推广最少总结出一整套符合本地生产要求的栽培技术。

3.扶持粮食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申

报,结合2010-2011年连续2年小麦平均种植面积、平均产量、总产量三项指标情况,设置不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由县(市)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模,编制《自治区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填制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种植业管理处3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2.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要求上报,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4.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

码:830049。

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电话:0991-2862607 联 系 人:王京梁,电子邮箱:xjnytwjL@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电话:0991-2854564 联 系 人:赵前程,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财政厅农业处,联

人:曾涛,电话:0991-2359306。9

附件3:

2012年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自治区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围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项目目标

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农机、农产品仓储保鲜及营销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在标准化生产上发挥引领作用,在规范管理上发挥带动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推进自治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得到提升,内部管理得到规范,农户成员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带动更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合作社市场营销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州、市)不超过8个,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1.合作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支持生产蔬果、特色养殖等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建设冷藏冷冻保鲜设施。

2.合作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

设加工厂房,购置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

3.合作社产品直销体系建设。开展“农超”、“农校”、“农市”等产销对接服务,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用于店面租金补贴、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

(二)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经营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个地(州、市)不超过6个。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推广,实用技术应用,建造或改造圈舍、池塘等。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20万,每个地(州、市)不超过3个。重点支持农机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资供销、联合社、资金互助、劳动力转移、用水者协会等各类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

1.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合作社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支持农机与农艺技术的综合利用,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2.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机、农资供销、资金互助、配送中心等场、库、棚建设,购置农机维修设备、资金安全保障设备,开展农业灌溉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斗农渠和滴灌设施养护维修及测量水设备购置。

(四)合作社项目培训管理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5-10万元,每个地(州、市)限报1个。结合全区各地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发展规模、发展水平情况,在项目培训、监督管理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对象为地(州、市)农经局,组织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开展项目监测、检查、验收。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登记设立规范。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并符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五统一”服务。

5.产品质量优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和自治区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

收入的合作社;已经参与“农超”、“农校”、“农企”对接的,或已经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已连续两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县市农经局公章):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4.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须提供所有成员认购股金原始清单。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自治区以上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等。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由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填制2012年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

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农经局5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3.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并上报,自治区最终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4.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E-mail:xjzqc@sina.com。

自治区农经局联系人:焦顺杰,电话:0991-5596036,E-mail:xjnjglj@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地址:明德路16号,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 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4:

2012年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自治区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项目扶持,进一步提高一村一品村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项目目标

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种植业、特色林果、特种养殖业建设。通过项目扶持,产业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主导产业更加凸显,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主导产品档次不断提升,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自治区农业现代化(种植业)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分地州明确重点建设内容。所申报的项目为当地优势产业,特色突出,品牌影响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支持重点包括:

1.特色种植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升级。

2.特色林果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良种苗木的引进、培育,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实施标准化生产;围绕主导产品和产业,开展储藏、保鲜、加工、营销等活动;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认证认定等

工作。

3.特种养殖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培育;开展规模化养殖棚圈建设,实施标准化养殖。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所从事的生产项目符合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优势产业。从业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2.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村经济总收入7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占全村总户数60%以上。

3.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60%以上。

4.专业村统一组织实行订单生产,订单产品产量占主导产品产量50%以上。

5.主导产品有商标、地理标志认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基地规模占专业村主导产业50%以上。开展“农超”对接和获得全国或自治区农业名牌优先扶持。

(二)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

项目承担单位为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实施,特色种养殖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各地(州、市)申报不超过6个。

(四)资金补助方式

“一村一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实施后,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

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一村一品项目实施方案》作为主要验收依据。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后的承担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由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填制2012年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1份,农经局5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3.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编制《一村一品项目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后依据方案实施。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农经局联系人:芦 斌,电话:0991-5596029,E-mail:xjnjglj @sina.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8565179,E-mail:xjzqc@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地址:乌市明德路16号,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 涛,电话:0991-2359306

附件5:

2012年自治区农业特色作物良种选育

与引进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特色农作物选育与引进试验示范项目,主要围绕新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良种繁育开展。通过项目扶持,进一步促进特色农作物产业化发展,提高特色产业综合科技水平,为我区特色作物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安排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与管理,严格申报、评审程序。

2.坚持扶持优势特色作物产业化发展原则。加强特色作物品种的管理,加强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生产繁育和规范化的制种基地建设。

3.坚持绩效评价原则。严格按自治区确定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对我区特色农作物进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良种繁育及制种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速度,大力支持传统地方优势品种的提纯复壮、制种基地建设,提高我区优良品种的覆盖率,提高特色作物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三、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自治区优势特色作物对经济贡献的份额和发展潜力,项目以优势特色作物产业发展规划为重点,支持重点地区种子部门积极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和规范化制种基地建设。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和供种体系,为优势特色作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具体包括:

1.新品种引进补助项目。实施重点为当地特色作物的新品种引进及试种,筛选一批主要经济性状优于目前主栽品种的新品种,储备一批有发展前景特别是抗病品种,实现品种的更新换代。要求引进多个品种,布局多点试种,为改良品种提供依据。实施单位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联合供种企业和生产基地共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

2.新品种试验示范补助项目。实施重点为当地特色作物的新品种并有一定试验规模基础示范。通过试验示范项目,确定当地推广的主栽品种,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依据。实施单位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委托供种企业和生产基地共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试验示范。

3.特色作物良种繁育(提纯复壮)补助项目。主要针对传统特色农作物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和种子繁育。实施单位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联合有优势的种子企业共同完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传统特色作物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和良种繁育。

四、项目补助标准

新品种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特色作物良种繁育(提纯复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每个地(州、市)申报数量(三类合计)不超过3个。

五、申报程序

1.各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统一组织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联合行文报送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各地(州、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填写《特色作物良种选育与引进试验示范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于2012年3月2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种子站5份、计财处1份),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绩效评价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能如实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坚决取消地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

4.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邮政编码:830049。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50号,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艾尼瓦尔〃巴斯提,电话:0991-5811542,手

机:***,电子邮箱:xjanwe@sina.com。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曾 涛,电话:0991-235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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