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档案管理标准_电力企业档案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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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档案管理标准216_001

前言

1、本标准是根据《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公司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而制定。

2、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本标准起草人:

4、本标准审核人:

5、本标准审定人:

6、本标准批准人:

7、本标准由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前言 1 目

次 2 1 适用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 管理职能 3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 检查与考核 11 附:企业档案分类表 1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企业档案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2 引用标准

能源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 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能

3.1 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档案专责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企业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

3.3 负责企业文书、会计、科技、声像等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工作。3.4 研究企业档案工作规律,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方案。

3.5 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工作。3.6负责组织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达到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水平。

3.7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归档管理

4.1.1 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含文字、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特殊载体材料),都应当及时归档。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有关部室应按公司制定的企业档案归档范围,由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并进行整理,于第二年一季度前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到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4.11 档案借阅

4.11.1 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登记手续,并在借阅卡上填写借阅者单位、姓名、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

4.11.2 外单位查阅档案除持正式介绍信外,还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4.11.3 确因工作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档案借出档案室,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孤本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借阅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确需延长时,应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三份。

4.11.4 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所借档案不得转借或私自影印、复制、拆散、调换、涂写和污损,违者必究。

4.11.5 凡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收回借出的材料,以利安全、保密。

4.11.6 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丢失或拒不归还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12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4.12.1 档案信息开发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4.12.2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

4.12.2.1 在企业内部暂时实行档案闭架阅览,待条件成熟,逐步实现开阅览。4.12.2.2 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4.12.2.3 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简介表等。

4.12.3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4.12.4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便于档案的利用和确保档案的安全,应遵循档案借阅制度。4.13 档案管理体制

4.13.1 综合档案室隶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全公司的档案工作。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4.13.2 综合档案室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全公司的档案、资料工作。4.13.3 档案管理人员

4.13.3.1 综合档案室应配备足够的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档案人员。档案人员应专业化、知识化。各科室应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文件资料、图纸资料的收集积累工作,并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整理后归档。4.13.3.2 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4.14 附则

4.14.1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2 企业的科技档案管理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3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总分,一并进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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