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毕业生请阅_09届毕业生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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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前的有关安排
各位同学:
系里面对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调整,现在统一要求各位同学在4月19日前将实习材料上交到系部。由于部分同学对上交材料的内容还存在疑惑,现再次做出统一解答:
需要上交的材料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回执以及实习鉴定。
一、实习报告、实习日志(每周至少三篇,每篇两三百字即可)、实习总结需要电子版和打印版,均要交给我。实习的时间可以从上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以后开始,到4月19日之前都是可以的。时间为两个月即可。以上三份材料均不需要盖章。其中牵涉到老师填写的部分,在同学们将材料上交以后,系里将统一组织老师填写相关内容,并给出分数。
二、实习鉴定和实习回执
实习回执在上学期末已经发给各位同学,现在有部分已经上交,但是存在以下问题:
1、时间不对,不满两个月
2、回执上明确要求单位给出鉴定,但是同学们并未请公司填写
3、实习回执上的时间和实习日记上的时间不相符
4、公司盖章模糊不清
现重申相关要求:
为了统一和规范实习鉴定,现统一各位同学请实习单位在回上
盖章的同时,请公司填写实习鉴定(附件)表并盖章(记得写上评语)。既目前需要盖章的有两份材料:实习回执和实习鉴定(这两份材料可以按照原计划在5月10日前给我,有条件的同学也可以在4月19日给我)
2、注意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回执、实习鉴定时间的统一。如果有部分同学是在三月份之后实习,并且实习时间和实习鉴定也已经盖好章的,但是实习回执上的时间是已经写到五月份的,请给电话我,我将具体解答。
关于照毕业照问题的解答
很多同学关心毕业照的拍照时间,我十分了解同学们的心情。但是因为我们系不像其他系一样是全员答辩,答辩人数仅为30%,而且有部分不需要当面答辩的同学已经前往省外实习或出差,所以我没有安排在答辩时间进行毕业照拍摄工作。
有部分同学因为不希望请太多假的原因,提出离校前拍照。个人意见是今年毕业生定于6月25日离校,届时正属盛夏,学士袍太厚,而且一般情况下拍照到拿到相片需要四天左右的时间,也不适宜。因此系部定于毕业照的时间在4月30日。请各位同学及时做好请假手续。
关于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首先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大四上学期曾发给大家的《大学生毕业就业指导》,里面有与各位毕业生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
一、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一)已经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
我们系已经有部分同学和用人单位签署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请部分同学落实用人单位是否在协议书上注明能够解决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问题。
如果没有问题,请部分同学在4月30日前将单位盖章好的就业协议书第三联(鉴证单位)交到我处。届时学校将按照该联单位写出的信息为大家打出报到证(即派遣证)。
(二)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
1、已经有工作单位,只是用人单位尚未明确是否与毕业生签约。请这部分同学务必在5月1日前问清楚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鉴定,是何时签订?
(1)用人单位表示将在五月份以内和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并能解决学生的户口和档案问题。这部分同学不需要办理暂缓就业。
(2)用人单位表示将在六月份以后和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并能解决学生的户口和档案问题。这部分同学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待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才返回学校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报到证等手续。
(3)用人单位表示不会和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不能解决学生的户口和档案问题。那么学生的档案和户口的办理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学生为广州市生源,不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在毕业后将返回广州市人事局。
第二种情况,学生是广州市外生源,想办理暂缓就业,户口在入学时迁来学校。办理手续后,学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为两年。这部分学生在毕业时不能领取报到证。只有取消暂缓就业后,省就业指导中心才给打出报到证。如果学生在两年的暂缓就业期限内不能找到用人单位可以解决户口和档案的问题,期限满后学生的人事档案在学生毕业后返回生源地人事局,户口返回原地。这部分同学须在2011年7月返回学校领取报到证,持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如果不办理,很有可能造成个人档案和户口的遗失,后果自负。
第三种情况,学生是广州市外生源,不想办理暂缓就业,户口在入学时迁来学校。学生的人事档案在学生毕业后返回生源地人事局,户口返回原地。这部分学生在毕业时能拿到报到证,规定学生在毕业后一个月以内持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落户。如果不办理,很有可能造成个人档案和户口的遗失,后果自负。
(4)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同学,必须办理暂缓就业。
二、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时间:2009年5月1日到7日填写申请表,并在5月1日前到班长处登记名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的精神,为给毕
业生充分创造良好的条件,缓解就业压力,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毕业生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广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缓两年。(暂缓就业享受应届生待遇)
• 申请对象:
广东省内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班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及外籍生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甲方: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建议户口在生源地的,档案不要保留。(因为一般情况下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同一个地方是最为科学的。)
详细内容请看PPT,重点了解暂缓就业的利弊等红笔划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