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_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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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力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出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意见措施,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功能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县区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市粮食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深入推进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市食安办、市农委)。

(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案件)

— 1 — 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配合)

(五)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市级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培育放心家庭农场20家。(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 —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强化抽检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全市人均食品抽检率达4‰。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检验检疫局配合)

(七)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市农委)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切实发挥快速检测作用,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化建设,新建开放式便民食品快检中心3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市卫生计生委、**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各

— 3 — 县区有20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约投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加强茶叶、白酒、畜禽肉、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大中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小包装食盐供应安全,实行直接供应制度。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公立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 4 —

强城郊、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市盐务局)

(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相关法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盐务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盐务局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盐务局配合)加大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走私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走私冻品、粮食、白糖等商品。(**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

— 5 — 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法院配合)

五、实施食品安全过程监管

(十)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单位20个。(市农委)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淮盐”纳入全市“菜篮子”工程,在全市建立食盐直配直送的现代化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盐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信委)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 6 —

验检症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开展标准化基层食安办创建,年底对全市15家验收达标的基层食安办进行表彰奖励。(市食安办牵头,县区(功能区)食安办具体负责)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组织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抓好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创建。(市粮食局)。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县区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创建“食品销售示范店”120家(其中:以连锁配送为重点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0家)。完成150家以上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检验检疫局)

— 7 —(十二)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流程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成10个菜市场食品安全等公益性功能保障机制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抓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好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市农委)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市粮食局)抓好《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贯彻食品相关产品安— 8 —

全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配合)清理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建立健全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局配合)制定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十四)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引领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艺创新等方面加强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升级,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自我检测和评价能力,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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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市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食安办建设,落实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保健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成县区级标准化粮食质量监测站3个。(市粮食局)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 10 —

推进市级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十八)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强协同共治。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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