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渔业捕捞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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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家组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预警系统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3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善后处置 4.5调查与评估 4.6信息发布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5.2物资保障 5.3通信保障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6.2宣传和培训 6.3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修订 7.3预案解释 7.4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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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海上渔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威海市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威海市环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海上渔业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渔业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渔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渔业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吨以上、3000吨以下渔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渔业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渔业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翠区管辖区域内海上渔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处置、— 3 —
科学决策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区海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公安环翠分局、财政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环保环翠分局、广电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和各镇、办事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人员;协调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威海军分区、武警支队、91329部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部队官兵支援应急救援工作;利用雷达观测站协助观测遇险船舶及附近水域情况;为遇险报警核实和海上搜救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2)公安环翠分局:负责值守海上110,将收到的渔船遇险信息及时报告海上抢险救助指挥部,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协调派本系统公务船舶参与救助;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处置工作实施救助并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组织抢险救助队伍对沿岸遇险人员进行搜寻救助工作;协助维护救助现场秩序,并提供安全保护措施。
(3)区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救援经费。
(4)区卫生局:负责提供伤病员的医疗服务、指导和咨询。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开展现场医疗援助,指定医疗机构移送和收治伤病员。
(5)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调市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负责24小 — 4 —
时值守渔船遇险报警频道;组织本系统搜救力量对海上遇险捕捞与海水养殖船舶实施救助;组织在港内停泊及在沿海水域作业的渔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区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7)环保环翠分局:负责协助对海上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害采取控制措施及技术支持。
(8)区广电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海况信息;组织做好海上渔业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9)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证12395水上遇险报警电话畅通,确保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间的通信畅通。
(10)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同时,指挥部在区海洋与渔业局下设海上救助小组,主要负责对海上捕捞与海水养殖船舶遇险进行救助。昼夜值班电话:0631-5322942,5322097(报警电话);传真:0631-5303552。
2.3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海上渔业安全信息预测预警系统,及时研究分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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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渔业安全形势,传达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依据海上渔业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报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预警通告内容。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应采取的措施等。
3.3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商船搜救小组、渔船搜救小组或有关部门、单位接获海上渔业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通报属地镇(办事处)。
对事故信息核实的内容包括: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发生事故船舶资料、特征;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发生事故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附近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及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 6 —
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办事处)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力量支援现场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商船搜救小组和渔船搜救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赶赴事发区域开展搜救。
4.4善后处置
属地镇(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伤亡、获救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5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6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环翠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各镇(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需要;要指定抗风能力较强的大马力渔船或公务船舶作为搜救值班船舶。
5.2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存有关设备、器材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5.3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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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设施,加强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2宣传和培训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公布预案信息、报警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3责任与奖惩(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单位和船舶,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海上渔业安全事故:是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及系泊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或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等原因,发生的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突发事件。
7.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7.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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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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