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考评细则_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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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考评细则
编号:
第一部分:常规奖
一、备课(15分)
1、备预习(5分)
教师能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拟定预习提纲,并在上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左右出示给学生,并作适当点拨、指导;同时在上一节教案“教学内容”最后处,注明“预习提纲”的,记5分。
教案无明示的“预习提纲”内容,少一次则少记1分;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发现下课前不布置预习任务的,有一次少记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2、备教材、教法(6分)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认真备课,记6分。
不备课不得上课,教案必须带进课堂。如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记载有未带教案进课堂的,有一次少记2分。下课后检查教案,发现未教案上课的,该项记0分,同时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各学科超前备课,不符合要求的,少备一节则少记1分。
每一课时教案应备目标、知识点、重点、难点等,不符要求的,发现一个课时少记1分。备教法、备学生、备资料,明显不符要求,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3、备作业、写教后记(4分)
布置给学生的作业题、思考题、训练题,教师必须做一遍,写进教案(现成的资料、试卷等教师可直接做在资料或试卷上)。作业保质保量,作业可分层次布置,作业必须精选,符合要求的记3分。教案内容无作业布置环节的,发现一次,少记1分,粘贴在教案上的作业纸、试卷等教师未事先做好的,发现一次,少记1分。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写教后记,并有适当数量的(五年教龄以下要求备课数的1/2,五年教龄以上要求备课数的1/3)记1分,少一次则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二、上课(15分)
1、课堂教学、师德规范(5分)
符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要求的记5分。
违反“课堂十不”,发现一次,少记2分(以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教务处、校长室检查记录以及学生、家长等反馈的信息记载材料为考核依据)。
私自调课的,发现一次扣相关当事人各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2、课堂教学环节(10分)
课堂教学符合“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洋思模式,记10分。
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发现没有安排学生当堂训练测试的,该项记0分;有当堂训练,但不闭卷测试的,有一次少记2分;有测试,但不当堂收交、及时批阅的,有一次少记2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三、作业(10分)
a)作业本的配备、使用和作业量(4分)
作业本配备、使用的具体安排如下:
数、理、化:堂堂清作业本,教材习题作业本,课课练及其他补充习题作业本;
英语:堂堂清作业本,教材、课课练、补充习题作业本,听写、默写本;
语文:每篇课文后的语知练习作业本,听写、默写本;两本作文本
政、史、地、生:(初中)堂堂清作业本,(高中)堂堂清作业本,教材、课课练及其他补充习题练习本。
堂堂清作业如果使用现有资料,应让学生在资料上注明作业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记2分,不符合则记0分。
能根据《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量,记2分。如发现相关学科连续两课时以上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发现一次,少记1分,作业量明显偏多或不足发现一次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b)作业批改及格式(6分)
堂堂清作业在当晚6:40前批阅完成,课外书面作业在下一次上课前批阅完成,作文十天内按要求批阅完成。符合以上要求,记5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批阅完(以教研组、教务处抽查记录为准),发现一次,少记2分。
按照学校要求,规范作业格式、批阅符号的,记1分。三次作业以后,如发现仍有学生作业格式、教师批阅符号不规范,少记1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四、辅导(45分)
严格进行“堂堂清”、“天天清”和“双周清”
(1)“堂堂清”(20分)
原则上每堂课要安排15分钟左右当堂训练,闭卷检测,当堂收交,及时批阅(每天“日清”前完成),以80分为合格线(极个别的学生教师可自定合格线),圈定“天天清”辅导对象。
按照以上要求坚持做,并能及时填写“堂堂清、天天清记录”的,记20分。
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学校教务处副主任以上领导随堂听课等,发现无当堂训练的扣10分,有当堂训练,但未要求闭卷检测的,扣5分,不能当堂收交的扣5分。查“堂堂清、天天清”记录,缺少一次扣2分,弄虚作假的,按照《教学责任事故暂行处理办法》执行。
该项记至0分为止。
(2)“天天清”(15分)
教师在“日清”时间前将当天“堂堂清”作业批改好,明确当天需要“天天清”的学生名单,并将未过关学生成绩记录在学生花名册上。“日清”时间,教师根据“日清”分段安排表进班对“堂
堂清”未过关的学生,进行辅导,确保每一个学生基础知识过关。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并能形成相关表格的,记15分。
“日清”时间前,不能改好相关“堂堂清”作业,有一次扣5分。改好作业,但无不过关学生成绩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不按照学校安排进班辅导的,有一次扣5分。进班辅导,但无相关记录,少一次扣2分,弄虚作假的,按照《教学责任事故暂行处理办法》执行。
该项记至0分为止。
(3)“双周清”(10分)
学校每两周放假两天,逢双周时,教务处根据学校和各年级学生实际,安排双周清工作,相关教师利用双周五下午、晚上和双周六上午对部分基础知识不够牢固的学生进行辅导。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进行“双周清”工作的,记10分。
未经教务处研究同意,不组织“双周清”测试的,扣10分。组织测试,但不能及时批改试卷,拿不出“双周清”成绩,致使“双周清”工作无法开展的,扣10分。有成绩,但未按照成绩留下相关学生辅导的,发现一次,扣5分。辅导不能认真准备,造成辅导效果很差,引起学生、家长不满的,扣10分。具体工作中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按照《教学责任事故暂行处理办法》执行。
该项记至0分为止。
五、教研(15分)
自觉、积极、主动、准时参加各种级别的教研活动。活动前有充分准备,活动中有详细记录,活动后有认真小结,符合要求记15分。
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有1次少记5分;不接受教研任务,有一次少记2分;教研活动中迟到、早退、离岗,有一次少记1分。
听课记录应有相应数量,教师每周不少于2节(音、体、美、计教师减半),每少1节,少记2分。听课笔记应有详细记录及听课后心得,无记录或听课后心得,少记2分,明显过略,则少记1分;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有一节少记5分,同时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该项记至0分为止。
音、体、美、计等学科教师教学过程月度奖按全体有考核依据的教师平均值的80%计算。
第二部分:教学责任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另订)
本《细则》经校长室审阅,与《教学工作基本要求》配套试行。
本《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