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合作_中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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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8日,中南建设与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海南省儋州滨海新区土地成片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公司将对儋州滨海新区第二组团约4500亩土地进行成片开发。
1、合作区域:海南省儋州滨海新区第二组团,区域四至范围:东至排浦镇张宅村、南至排浦镇栗地村、西至排浦镇黑石村、北至白马井镇低地村。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合作区域的四至及面积最终以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2、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合作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土地的征地、“农转用”、收储及房地产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占地范围内的全部拆迁安置工作。
3、本公司负责按照区域城市规划,按照本框架协议的约定投资建设该合作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使成片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道路、上水、下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场地平整等)的条件。
土地成片开发费用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耕地补偿费、有偿收回项目区域内其他企业用地费、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上缴税费及各项政府部门规定的专项开支和费用等。以上成本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本公司代垫,待土地收储出让后,从出让金中扣回公司代垫的土地成片开发成本。
4、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待成片土地开发完成后将按规定纳入儋州市土地储备,儋州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出让,土地成片开发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片开发成本,成片开发成本由双方共同审核确定),儋州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各占开发收益的30%与70%。
5、本公司完成土地成片开发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所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参与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后续开发工作。
6、开发周期:整个区域成片开发总周期原则上至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8 年,最迟不超过10 年,原则上4 年完成整个项目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