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面试评分细则_幼儿教师面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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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13年幼儿师范招生面试评分细则
一、唱歌
1、自选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5分)
2、声音自然、明亮;发音标准,吐字清晰,音色美丽而有质感。(25分)
3、演唱不走音,不跑调,节奏把握准确。(15分)
4、演唱声情并茂、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15分)
二、形体
1、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缺、无伤患,四肢健全(15分)
2、着装得体,具有亲和力(5)
3、节奏感强,上下肢动作协调(5)
4、表现力强(10分)
5、完成指定动作(5)
注:身体上有任何形式的纹身者,面试成绩以0分计;身体上有自残现象的将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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