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元分割到城乡一体化_循环二元分割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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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元分割到城乡一体化
——三十年来我国城乡关系变迁的回顾与展望
刘学勇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城乡关系调整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近期,《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基本建立”。这是我国城乡关系调整在突破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后的再次起航,需要人们立足于新的社会经济背景,战略性地思考城乡关系从何处出发要走向何方。而城乡关系变迁是我国1978年改革以来社会转型中的重要社会过程,研究城乡关系的特征、运作逻辑和转型过程也是非常重要的学术议题。站在转型社会学和发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一转型过程的研究可以成为“当代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新的灵感来源和动力源泉”(孙立平,2002)。因此,无论从当下的改革需要,还是从社会学的发展来看,回顾、总结我国三十年来城乡关系的发展过程及相关研究和改革逻辑的演进过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二元分割与农村中的“三农问题”
改革初期,人们对城乡关系的关注及国家对城乡关系格局发展远景的种种设想,其逻辑起点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事实,即中国自1949年以来逐步成型的二元分割的城乡社会格局——以社队制为载体的总体性农村社会和以单位制为载体的总体性城市社会彼此分立。建国初期,中国面临十分有限的就业机会与规模庞大的城乡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城市失业问题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并存,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资本密集型工业化道路无法解决日益增长的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为了缓解城市失业问题并阻止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我国逐步构建了城市与 作者简介:刘学勇,男,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
乡村的体制性边界。有学者指出,“为了使新兴的工业城市一开始就具有与西方不相上下的现代气质,我们也不得不依靠行政之手建立户籍、粮食供应之类的制度,强行构筑城乡分割的高墙,以防止农村人口大规模地涌入,分享城市居民的利益,降低城市生活的现代化水平”(吴怀连,1991)。我国城乡差别由此呈现出体制化特征,它们分别采用不同方式组织社会生活,并以不同逻辑整合到国家政治与经济生活之中。不过,处于分割状态的农村与城市都采取了集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国家控制了劳动力、资源和资本等社会生活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过程。当1978年中国开始农村改革时,决策者和研究者很自然地将“城乡二元分割”作为思考城乡关系发展的逻辑起点,试图在严格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中心城市和不废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小城镇建设和乡村工业化在农村地区构造一个平行于城市的现代社会。
小城镇是介入农村和城市的之间特殊的社会实体,从改革一开始就被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本出路。费孝通指出,“中央领导早就看到了小城镇问题的意义,要把小城镇建设成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费孝通,1983/1999:198)。1980年10月,我国确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战略,这为严控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和农村城镇化提供了合理论据。在具体政策上,国家采取堵疏结合的方针。一方面,国家严格控制“农转非”以防止城市人口剧增。1979年6月国务
院批准了公安部、粮食部《关于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意见的报告》,要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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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继续从严控制“农转非”。直到1990年代中期,国家对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和“农转非”的态度仍然是强调“控制”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国家允许农民有条件地迁入城镇,并努力重建小城镇在连接城市与农村上的功能。1984年中央1号文件宣布农民可以自带口粮迁入集镇落户,同期有关商品流通等方面的改革又逐步恢复了小城镇作为农副产品集散地的重要地位。但是,恢复小城镇的流通职能只是小城镇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费孝通指出,“我曾经产生过一种错觉,以为是农副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复苏。后来经过实地调查,才发现,吴江小城镇兴盛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是社队工业的迅速发展,而不能说是多种经营、商品流动的结果”(费孝通,1983/1999:211)。就是说,农民在1978年农村改革后兴办的各种工业企业有力地推动了小城镇的繁荣。小城镇往往是乡镇工业最集中的地方,乡镇工业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资金,并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很多农村地区的农、副、工三业在乡镇工业兴起后开始齐头并进,小城镇真正成为了农村地区商品流通中心、农副产品加工或手工业活动中心、文化与政治活动中心。
然而,乡村工业化一开始并未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料到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邓小平,1998:238)。但是,这种工业化道路后来被证明具有重要意义。“从具体历史发展来看,并不是理论上推论出来的结果,而是农民群众在自己实际生活中的创造,经过了多年实践的检验,‘实行几亿农民离土不离乡,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终于被肯定为从我国国情出发的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方针”(费孝通,1984/1999:350)。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我国最终显示出数种不同风格的农村工业化模式。一是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工业化道路,最为典型的是苏南模式。“苏南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与人民公社传统和社队企业的早期成就脱不开关系。正因为社会主义集体的传统和成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16
会遇到本地农民的普遍抵制,‘公社制度这班车’才得以接着往前开,并一直开进了市场”(潘维,2003:243)。二是以基层政权为中介、以外资为推动力的工业化道路,最为典型的是珠三角模式。珠三角的农村工业在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前,已随着港资流入而兴旺起来,两田制和延续的集体权力使农村工业可以毫不费力地以低价获得土地(王琢,1994)。而且,珠三角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一开始就采取了资本主义工厂的组织模式,农村基层政权对香港企业家来说是可靠的生意伙伴,他们通过农村集体可以获得低价土地、有组织的劳动力、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进出口许可证,甚至可以逃税或诈取出口退税。三是以家庭工业为主的工业化道路,最为典型的是温州模式。在基层政权的庇护下,极具商业传统的温州人依赖家庭内的资本积累或“地下金融市场”,成功创建了具有惊人灵活性的家庭工业(王小强、白南生,1985:69-93)。在这些乡村工业道路中,农村通过集体力量打破了它与城市之间长期以来被固定化了的产业分工和职业身份,部分实现了与城市的市场化连接。
毫无疑问,早期研究者的战略性思考和国家的改革逻辑是非常成功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释放出的农民主体性、财税体制改革后“公司化了的地方政府”的创新精神①与改革初期巨大的市场短缺结合在一 ①“公司化了的地方政府”也被翻译为“地方政府公司化”或“地方法团主义”。戴慕珍提出“地方政府公司化”这个概念,用来分析中国1978年至1988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成功。戴慕珍的分析把财政改革作为改革的基础,极富洞察力地在经济动态演进中融合了制度分析的成分,即由地方政府对经济事务和所有权进行组织安排与控制把关,从地方福利角度进行再分配,因此是中央放开了指令体系促进了强有力的地方官员群体及公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共同存在。这一分析路径与市场转型理论大为不同,后者更强调市场力量而不是地方官员群体的创业精神,把指令体系向市场体系过渡看做是改革的基础。在本文中,笔者仅视地方政府公司化为农村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相关讨论可以参考戴慕珍的“中国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制度化基础”(载于甘阳、崔之元编,《中国改革的政府经济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林南的“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中国社会地方发团主义之实际运行”(《国外社会学》第5-6期),边燕杰主编的《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20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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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主导了中国改革开放早期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运动。农村集体企业产值在1978至1990年期间年增长26.7%,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3.75元增至629.79元,1994年的乡镇企业产值按照1990年的价格计算为4.3万亿元,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大格局。②到1993年底,乡镇企业共吸收了1.2亿多农村劳动力,占当时中国农村劳动力总量的25%。③改革开放的前五年,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明显缩小,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从1978年的2.4:1缩小到1983年的1.7:1(朱庆芳,2002)。如此巨大的成功激发人们去寻找乡村工业化的动因和机制,人们发现:苏南的活力有赖于社队工业和农工相辅的乡村社会传统、农民的创造性和周边大城市的辐射作用;温州的繁荣有赖于小商业传统、社区内的关系网络和地方政府对私营经济的庇护,珠三角的起飞有赖于外来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组织地方经济上的协同行动。而海外学者更关注经济从再分配向市场的转型和地方政权在财税体制改革后的创业精神,以及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动。它也促使人们长期关注乡村社会中经济组织方式变迁与乡村文化及传统社会结构的互动,研究者观察到乡村结构和文化传统在工业化过程中适应并改造经济运作方式,从而产生了单位化现象(毛丹,2000),或者造就了一种非农非城的“超级村庄”(折晓叶、陈婴婴,2000),也有研究者观察到农民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重组了他们的生计活动,并重新调整外在的和内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庄孔韶,2000)。这些研究提醒人们注意农村社会变迁中的文化和社会结构维度,暗含了乡村结构、传统文化能否与经济现代化同步的城市化命题。
二、城乡社会冲融与城市中的“新三农问题”
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城乡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式,但发展条件有限的广大农村不能依靠本土资源走上工业化道路,这些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只能以“离土又离乡”的方式,跨地区流入城市地区、珠三角等对外开放的 ②数据来自《中国乡镇企业年鉴》(1996)。③数据来自《中国乡镇企业年鉴》(1992-2002)。
前沿地区和长三角等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在1990年代,我国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对外开放的区域从经济特区、沿海城市逐步扩大至绝大多数地区,在市场转型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不断扩张的城市经济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带来了新的就业空间,中央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全面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废除粮食供应制度)又为进城农民提供了生活机遇。恰在此时,农村社会经济形势对劳动力产生了一种析出效应。1994年,在“产权明晰化”的诉求下,农业部发布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要求乡镇企业“转制”,地方政府于1997年中共十五大后在国企改革背景下大力推进转制,其后果之一是削弱了小城镇与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④而整个九十年代国家对农村的过度索取又严重降低了农村经济的自主发展能力,农民除了“日常形式的抵抗”或“依法抗争”之外,更为个体化的抗争方式便是进城务工。于是,在农村劳动力长期严重过剩的背景下,人口迁移的推拉机制促成了1992年中国突然出现的4000万农民工的民工潮,并且民工潮在香港回归后伴随着港澳台制造业向珠三角、长三角大规模转移而变得更为波澜壮阔。如今,农民工已成为城市社会中的重要社会阶层。2008年2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中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1.3亿,外出从业劳动力中近半数去省外从 ④有关乡镇企业转制政策在学术界长期存在着很大争议。部分支持转制的学者认为乡镇企业模糊的产权造成乡镇企业严重亏损和过度负债,企业管理层在产权模糊的情况下缺乏创造利润的动力,甚至贪污浪费、假公济私或侵吞集体财产,乡镇企业支配集体产权加重了乡镇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由此这些学者主张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部分学者强调政府自上而下推行乡镇企业转制政策的客观原因,大环境销蚀了乡镇企业赖以生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基层政权组织,私营企业兴起后逐渐形成了与集体企业竞争的能力,亚洲金融危机压迫中国的出口给私有化支持者提供了接口,国有大企业大规模倒闭给部分乡镇企业较为沉重的打击,因此必须转制以再造乡镇企业。而有学者认为乡镇企业转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政府比企业家和农民更积极地推动转制,支持改制的学者们普遍对乡镇企业缺乏科学、政治的判断,推动改制的直接原因是“产权明晰化”这一意识形态以及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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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⑤这些农民工直接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被整合进城市社会分工体系,乃至被整合进全球化的产业链条。
城市的扩张不仅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还直接吞噬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在1990年代的开发区热和2001年后的房地产开发热中,官员的政绩冲动和产业资本扩张对土地需求的膨胀一拍即合,导演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圈地运动,促成了临近中心城市的农村地区的快速城市化运动。在由农村变成城市功能区的过程中,一种征地方式是政府征用村落中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地,在彻底涤荡村落社会的一切痕迹之后建立现代城市社区。浦东大开发就采取了这种征地方式,地方政府拆除低矮的农民住宅而代之以高楼大厦和标准化厂房,废除乡镇企业和小农经济而代之以现代社会的工商业活动,粉碎农村的权力结构和熟人关系而纳入城市体制。这种征地方式产生了一个规模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他们往往陷入到“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困境。有官员在2005年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现在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万―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人民日报专访,2005)。另一种征地方式是政府只征用部分农地,为农民保留宅基地和部分集体发展用地。珠三角大开发的征地就是如此,它产生了“城中村”问题。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共同在农地上建造起现代化的城市社区,失地农民则利用狭窄的自主性空间将村落改造成巨大的“城中村”。“城中村”的内部秩序非常混乱(马中柱,2000),它的物理结构也与城市形态格格不入(李培林,2005),但这些“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已经走进城市生活的特殊‘村民’群体之利益与权益高度依附于其中的独特场 ⑤数据来自网易新闻:“统计显示我国共有1.3亿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
[Z]http://news.163.com/笔者最后一次浏览此网页的时间是2008年12月4日16时。18
域,是‘村民’群体及其社区谋求发展与实现城市融合的重要倚赖”(蓝宇蕴,2003)。
从宏观层面来看,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城中村现象显示出城市内部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意味着城乡社会的某些片段和部分以某种方式融合在一起。两个社会都必须突破原有的体制来组织人们的社会生活,也意味着存在于农村内的“三农问题”被直接带入城市空间中,“三农问题”也是城市里的社会问题。这样,城市内部的社会过程必然对农民和农村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后果,比如城市经济发展过程导致了村落的终结,城市义务教育体制产生了城市流动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等。然而,这种融合仅仅是经济层面的简单整合,它遵循着一种经济学逻辑,卷入市场中的农民和农地被化约为城市发展所必须的生产要素。“要劳动力、要农地而不要农民”的城市化方式高度扭曲了“在城农民”的生活空间,并引发了种种冲突。农民工不得不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候鸟式迁徙,或者依靠内部资源在体制边缘的薄弱处组织起来,形成诸如“浙江村”、“韩河村”这样的庞大聚居群落。这些聚落中的“村民们”依靠社会关系在城市空间内展开自己的经济行为,只能以某些分散的接口链接上城市社会(项飚,2000:510-512)。而在征地过程中连挨“四闷棍”⑥后的失地农民,既不能被整合进新体制,又无法退回到旧体制,也不再拥有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的自主空间(李友梅,2007,1999;刘学勇、李友梅,2005)。⑦“城中村”则像农村社会在城市里的一个个孤岛,这些农民依靠狭窄的自主空 ⑥指土地转换过程中的不公平,城市就业市场的残酷竞争,原有社会生活网络的改变,城市人在心理、文化和利益上的排斥(南方周末报道,2002)。⑦有关浦东大开发中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变迁的过程和机制,以及大开发中失地农民在融入城市社会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种种困难及其背后的文化制度因素,可参见李友梅、刘学勇等研究者的相关论述。浦东大开发过程采取全面清除农村社区的方式,该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原本就业于较为发达的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并依靠农地、自有住房和集体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来组织社会生活。在浦东实施大开发中,乡镇企业被迫关停或转移,农地被征用,村落被拆迁,农民丧失了原有的社会生活空间,同时却不能进入引进的跨国企业内就业,也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生活保障,只能在旧体制和新体制的夹缝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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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实现他们的利益,维系着由血缘、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和乡规民约等深层次社会网络连接而成的村落社会。这三大群体的遭遇显示出城乡二元社会的排斥性仍旧保持着刚性稳定,“处于强势的社会核心组织边界封闭功能强大,而处于弱势的边缘群体则不具有整体向核心集团融入的能力。而且,这种状况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得到改善。恰恰相反,经济的发展只会为强势的核心组织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料来加强其边界的排斥能力”(于建嵘,2008)。由此,1990年代以来农民工在劳资关系领域内展开的日常反抗和以法律为武器的权利斗争(李静君,2005),失地农民因征地补偿不足和生活困难而在经济交换领域内进行的集体抗争,以及最近数年来农民对“城中村改造”⑧的抵制,都具有双重的社会政治含义,必须同时放到农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关系、农村社会与市场的矛盾的制衡关系中才能理解。换句话说,这些抗争和抵制既是农民和农村社会对市场化过程的初步回应,也是他们对城乡二元体制的积极行动。
城市结构的变迁消解了人们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思考城乡关系格局的逻辑前提,两个总体性社会及其相互分立格局在市场转型和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冲击下已大为松动,城市的发展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也不可能在两个相互隔绝的社会空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各自的方式独立展开,全球化和中国的快速转型使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状态处于同一个发展空间。这首先要求人们在新的现实基础上重新界定“三农问题”的具体领域,并寻找思考城乡关系的新的逻辑起点。为此,人们将视线从农村移向城市深处,挖掘那些深入城市的“三农问题”所 ⑧“城中村改造”表面上关系到村落社会制度和村落物理结构两方面的变化。具体来说,它指户籍上村民变为居民、行政上村改为社区居委会、经济组织方式上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城中村建筑改造为现代城市社区。这些变化在更深层次上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于农地及相关建筑在城市化过程中增殖的分配体制,农民转变后市民后国家对农民的福利渗透方式,以及国家对集体经济的财税政策等方面。在“经营城市”的开发模式中,农民的利益述求较难获得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合理回应,这往往成为冲突的缘由。
蕴含的社会政治意义。具体来说,近十年来的研究热点从“旧三农问题”转向“新三农问题”。李培林将“农民工问题”、“失地农民问题”和城市化地区内“村落的终结”归纳为“新三农问题”,并指出“新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热带”,也是改善农村面貌和改善农民生活的“前线”,也切入到了当前城乡关系最重要的“连接点”(李培林,2006)。同时,人们开始站在城市内部城乡社会冲融的角度上,甚至开始超越原有的现代化框架站在全球化视野上思考城乡关系,问题域不再局限于农村地区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过程、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发展过程,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如何发展出一个与中心城市并行的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等问题,而是提出了以不同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民如何被锻造为城市市民、选择不同发展方式的城市如何整合进城农民的问题。总之,人们提出问题的逻辑起点从城乡二元分割变为城乡社会冲融和城乡整体化地融入全球社会,思考的焦点从“农村是否能城市化”转移为“农民是否能市民化”、“农村如何面对全球化”。而整合城乡关系的国家力量也开始跳出农村寻求解决农村问题的途径,并确立了新的推动方向和政策着力点:推行“新农村建设”以实现“城市反哺农村”的城乡关系模式,逐步完善农民工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权益保护机制以帮助“在城农民”融入城市社会,并在更深层次上变革农民(国民)与国家的关系。
三、城乡一体化与走向新的权利安排
综上所述,经过近三十年来的市场转型,我国城乡关系变革的诸多层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城乡总体性社会都从固化社会走向了流动社会,社会诸要素乃至人都一定程度地呈现出流动的现代性;再者,城乡社会正以不同方式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两个社会在对外开放中逐步模糊化了边界,并较高程度地实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城乡融合,并在不同程度上衔接了全球经济体系;其三,城乡社会都出现了结构上的分化,国家吞没社会和经济的体制格局受到市场改革的严重冲击,从国家中析出的经济甚至获得了按市场原则重组的空间,社会阶层结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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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群体也呈现出分化特征。这些变化是当前城乡关系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城乡关系从经济衔接走向全面协调,最终形成一体化的整体社会,这也要求人们从城乡融合并共同实现高层次现代化的角度提出推进城乡关系发展的新逻辑。
然而,审视人们在过去三十年来关于城乡关系变革的种种思考,可以发现其未能充分考虑到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基本方向。从开放社会的角度看,以往的研究和政策普遍关注城市如何应对来自乡村社会的冲击,或农民如何融入城市,即站在城市向农村开放的视角看待城乡关系演变,而相对忽视了城市向农村的渗透。从利益分化社会的角度看,以往的研究和政策主要从经济层面考虑引导农民进城就业、提高农民工收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等问题,即在就业和经济层面由城市整合农民,但农民工利益表达渠道匮乏、针对农民工的种种制度性社会排斥等问题,不断提醒国家必须重视文化、政治和社会等层面的整合。从流动社会的角度看,以往的研究和政策集中在农民进城门槛、农民进城后的身份合法性、农民在城市定居等问题,即站在经济增长中心持久、产业结构稳固的视角去设计城市吸纳农民的方式,忽视了市场经济中资本与劳动力不断流动、相互追逐以至于地方社会不断重组的基本事实。2008年,珠三角和长三角等传统经济增长中心在遭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打击后,农民工纷纷踏上返回农村之路,显示出经济现代化的不稳定性为构建稳定社会带来的困境。而当前我国城乡之间经济融合与社会政治隔离已经集聚了空前巨大的结构性张力,农民工、城中村及失地农民等新三农问题和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显示出这一张力在寻找迸发的突破口。因此,重新起航的城乡一体化既要能促使城乡居民的社会政治整合,又要能通过全面整合形成抵御市场化后资本流动和经济周期性波动带来的社会生活风险。从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角度出发,城乡一体化就是要通过社会政治整合发展出相对分离的、有组织的整体社会,形成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合理关系格局。从转型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个整体性社会既是“能动社会”,20 又是“公民社会”,它们将共时态地生产出来(沈原,2007:273-300)。
通过何范畴才能贯通“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呢? 从理论上说,可能有很多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但在我们看来最切近的却是通过“公民权”建设来界定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这必然要求突破现有的社会政治体制,采取一种新的权利安排,赋予城乡居民充分、完整、平等的公民权,在权利层次上削平城乡差别,建立联系紧密、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公民权”(citizenship)是马歇尔社会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马歇尔认为“公民权是给予那些一个共同体的完成成员的一种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就这种地位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而言是平等的”(Marshall,1992:18)。基于对英国社会的历史考察,马歇尔阐述了公民权的三个层次和相关的制度安排,其中的民事权(civil rights)由个人自由所必须的各种权利组成,政治权(political rights)指作为政治权威机构的成员或此种机构成员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会权(social rights)指从享受少量的经济和安全的福利到充分分享社会遗产并按照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Marshall,1992:8)。按照公民权社会学的思想,我国应发展出与公民权三种要素相应的制度结构来保障城乡居民的权利实现。
从这一角度出发,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进城务工、城中村拔地而起意味着农民在一定程度实现了自身的民事权,分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成果;失地农民、“城中村”村民维护地权走向抗争,农民工在劳动领域内针对低薪、工伤和由制度安排生发出来的歧视所进行的维权运动,则在争取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地位,尤其是争取平等的市场交换权和获得国家福利的社会权。而从改革的逻辑出发,如果说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是释放被国家吞没的市场,赋予农民以一定的民事权,让农村社会中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进入市场,今天的重新起航必定是释放出被国家吞没的社会,并通过新的制度安排进一步保障民事权、建设社会权和政治权。国家从2005年前后提出“和谐社会”“、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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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建设”,到近期又提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就是在流动社会、开放社会和利益分化社会等背景下,试图通过释放出被国家吞噬的“社会”来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在具体政策上,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福利制度上的改革,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等正是国家调整相应的制度机构,提升公民权的制度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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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费孝通,1983,“小城镇,大问题”,本文是作者在1983年9月21日南京“江苏省城镇研究讨论会”上的发言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现载于《费孝通文集》第9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出版。—1984,“小城镇,再探索”,作者1984年4月在1983年12月初稿基础上改写而成,现载《费孝通文集》第9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出版。[6]林南,1996,“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中国社会地方发团主义之实际运行”,《国外社会学》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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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学勇、李友梅,2005,“自由行动者缺席与集体行动的困境——以上海浦东新区‘列车工程’为例”,《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11]刘学勇,2000,“大城市征地农民失业问题探讨
——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城市问题》第3期。[12]李友梅,2007,《快速城市过程中的乡土文化转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浦东新区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问题研究——以严桥镇及其管理的社区为案例“,《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13]马中柱,2000,“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广东精神文明通讯》87-88期专刊。[14]毛丹,2000,《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上海:学林出版社。
[15]秦晖,1994,“离土不离乡:中国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也谈乡土中国重建问题”,《东方》年第1期。
[16]南方周末报道,2002,“‘流民’的诞生”,4月18日第949期。
[17]潘维,2003,《农民与市场》,北京:商务印书馆。
[18]人民日报专访,2005,“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12月9日第十六版。
[19]沈原,2007,《市场、阶级与社会:转型社会学的关键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孙立平,2002,“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21]王琢,1994,“南海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财经论丛》第3期。
[22]王小强、白南生,1983/ 1985,“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新动向:温州农村几个商品产销基地的考察报告”,原载《人民日报》1983年12月8日,现载王小强等编,《农村,社会,经济》第三卷,北京:知识出版社1985年出版。
[23]吴怀连,1991,“工业化、城市化能救中国吗”,《读书》第11期。
[24]项飚,2000,《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三联出版社。
[25]于建嵘,2008,“转型期的社会冲突:对当代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观察与分析”,《领导者》第2期。[26]折晓叶、陈婴婴,2000,《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7]朱庆芳,2002,“社会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协调调度解决快慢混行”,《中国企业报》1月11日。[28]庄孔韶,2000,《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北京: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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