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职教中心学生住宿行为规范_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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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第一条 学生入住要求
1、学生在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学校及宿管老师的管理。
3每生床位均按要求挂床头卡(距门最近的床角上,要求有照片,内容栏内填写全面)。
第二条 爱护公物要求
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各种公共用品,不得私自增减,拆卸,更不得损坏、丢弃。
2、宿舍内公物若有异常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学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3、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应按用品的原价赔偿,学校将根据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若人为损坏公物后,原因不明,责任不清,则按本室人员数均摊赔偿费。
第三条 安全要求
1、学生进出宿舍须着校服,佩戴学生证。
2、男、女生宿舍楼层采取隔离措施,一律不许进入异性宿舍楼。
3、不准私配钥匙或替他人取钥匙开门;住校生在上课时间回宿舍,须持有班主任、专业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2人以上方可进入宿舍。
4、逢节假日,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有专业系证明,经后勤中心允许方可住宿。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吸烟、点蜡烛、点蚊香、焚烧垃圾或焚烧纸张等可燃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擅自移动、破坏防火器材
6、要节约用水,用电,发生故障及时报管理人员联系维修。
7、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或交老师保管,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宿舍。
8、学生要按照安排的床位住宿,严禁私自换铺、乱串床位和在其他房间过夜,不准私自容留外人住宿。
9、严禁从事赌博,传看反动、淫秽物品,书写张贴启示、标语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将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10、要认真执行用电规定,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大灯泡;严禁乱扯电线,私接开关,损坏用电设施,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加倍罚款。
11、严禁在楼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东西。
11、严禁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第四条 卫生要求
1、学生每天应认真清理内务,搞好舍内外卫生。每日早、午离舍前清理房间内外卫生,做好“五净”(门、窗、地面、床铺、墙壁、环境五净)四个“一条线”(被子叠成一条线,脸盆放置一张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暖瓶漱具摆放一条线)。
2、宿舍内不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扯绳子,公用用具拖把、笤帚保持干净,一律放在规定位置。
3、墙壁保持干净,不允许有墨水、污点等,按规定创建健康、文明、优美的宿舍文化。
4、不得在窗口、墙外、护栏晒被褥、衣物、不准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保持通风、干净、整齐的休息环境。
5、室内门窗,玻璃按时清擦,保持干净。
6、宿舍厕所、楼道卫生,要求值日生每天冲刷、清理干净,做到每天按时清理手纸等,做到无异味、无垃圾、杂物,卫生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7、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宿舍布置应健康向上。不得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8、放假前,学生应彻底清扫宿舍卫生,经宿管老师检查后方可离校。
注:以上铺床梯为准,上铺脸盆放在梯下,下铺放在另一端,其他备用物品一律放在床柜内,上铺为左,下铺为右。
第五条 纪律要求
1、服从管理,随时接受领导、老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督察。不无理取闹、关门拒绝检查,不用脚踢门,摔门,不打人、骂人及在宿舍区域娱乐。
2、按时午休、晚休,午、晚休期间停止说话和做其他事情。不得随便出入、洗衣服、听收音机、吃东西等,保证宿舍区域安静。
3、午、晚休期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晚归,不得晚自习后在校园、操场、琴房、画室、功能室等逗留玩耍。
4、进入楼层不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不在宿舍内看不健康的书刊、杂志及说脏话,不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喝酒。
5、住校生之间不随便借钱物,确有困难需借钱者,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
6、不准在宿舍内吃饭
7、任何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带领或容留非住校生及外校人员进宿舍玩耍或住宿。第六条 宿舍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教育和监督本室同学,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要给予批评,如实向宿管老师及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管理和保持本宿舍的家具和所有的公共设施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出原因,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5、带领同学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6、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第七条 宿舍文化要求
1、寝室整洁,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大方得体,桌面无杂物,地面清洁无污渍痕迹
2、寝室的装饰物、张贴画等具有美观优雅的效果,整体有一定的文化品位,思想内容健康,体现宿舍风格。
3、不铺张浪费,不妨碍正常生活,不破坏寝室内物品,不在门、窗、墙壁上乱写乱画。
4、宿舍内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集体风貌积极、健康、向上。第八条违纪处理
1、凡出现以下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后勤服务中心做出通报批评。(1)值日生不能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2)不能保持室内和楼道的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从窗口往外泼水或扔东西。
(3)在宿舍楼内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贴,往墙面上粘贴物品,往墙上乱写、乱画、打球印、按手印、按图钉、钉铁钉等。
(4)浪费水、电。
(5)私自调换床位或房间。
(6)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2、凡出现以下违纪行为,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取消住宿生资格,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打架;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2)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源线,乱装开关、插头;使用各种灶具及电器。(3)在宿舍内焚烧各种物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4)故意损毁公物或同学物品。(5)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晚归。(6)携带刀具、棍棒进入宿舍。(7)有盗窃等违法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在异性宿舍留宿和留宿异性。(9)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者。
(10)违反学校其他规定要求,不服从宿管老师管理,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第七条离校退宿要求
1、学生要求离校退宿者,家长应到校与班主任接洽,经专业系同意后,到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办理完退宿手续后才能离校。
3、退宿后一律不得留宿,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理。
4、学生因参加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离校时,须按要求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5、学生因违纪、退学或其他原因退宿,参考以上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