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推优入党的管理条例_系大学推优入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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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团员“推优入党”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把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二章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认真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思想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
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我院党校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第四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被推
荐前一年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各级各类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
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评优程序
评优主要分为两大方面,其中学习成绩占50%,投票情况占50%。另有相关的扣分制度、加分制度。
一、学习成绩:必修课的平均分*50%(其中南院、北津学院分开评选,各专业分开评选)
二、民主评议及投票: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
员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2)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个人总结;
(3)与会团员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投
票分三项:“赞成”、“弃权”、“反对”。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
数以上者,确定为“推优”候选人。
得分值计算公式:(赞成票数/投票总人数)*100*50%
(乘以100是方便将得数由小数换为整数)
各团支部对推优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团支书做好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团支部写出“推优”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并由班主任审查核实,报院分团委审定。院分团委根据本年度发展计划确定“推优”对象名单,并签署意见,报送本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备案。
三、加分制:
1、根据平时表现及其他贡献可每人提供10分灵活分,由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学工办、辅导员及任课老师酌情加分。
2、综合素质评定。各级(院级以上)本专业比赛获各类奖项者,根据学校评奖制度加相应分值。
获优秀团干荣誉称号加2分,获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加1分;获得其它国家级、省级奖励加3分,获得其它校级、市级奖励加2分,获得其它院级奖励加1分。
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加1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3分。
四、扣分制:
一、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一次不合格扣除1分,以此类推。
二、本学年中选修课一科不及格扣一分,以此类推。
三、在院干例会、班团例会中缺到2次、请假5次将开出团内警告处分并扣除3分,两个团内警告处分将扣除6分,三个团内警告处分将取消评优资格。
四、早晚自习缺勤、请假等情况由学习部根据具体情况开团内警告处分,一个团内警告处分将扣除3分,两个团内警告处分将扣除6分,三个团内警告处分
将取消评优资格。
最后总得分计算:
学习成绩*50% + 投票结果*50% +(加分)-(扣分)= 总得分
评优将根据个人总得分值推荐入党
第四章注意事项
一、院分团委委员会、班团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推荐“推优”发展对象时,当事人人应当回避。
二、要求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在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时,设立举报邮箱、电话,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第五章附则
一、本条例由设计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受纪律监察与仲裁委员会监督。
设计艺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二0一0年三月